各位讀者應該沒有忘記,皇帝的首要職責是安全和糧食的保障。維持和平就能促進經濟發展,所以安全的保障就等於糧食的保障,對於這一點,羅馬帝國的人們都沒有意見。
在韋斯帕薌的時代,需要不斷對不列顛進行征服活動,同時也要在猶太地區駐軍,所以一直保持28個軍團。作為主要戰鬥力的軍團兵為16.8萬人,作為輔助戰鬥力的輔助兵人數也基本與此相同。對於這些士兵,國家除了要負責他們的吃住和武器裝備,每年還必須支付薪水。另外,軍團兵在20年後期滿退伍時,還可以享受到在古代來說很稀奇的退役金。用不著史學家塔西佗和哲學家塞內加提醒,也可以知道維持“PaxRomana”(羅馬統治下的和平)是要花錢的。
二、公共事業費
能夠以30萬人的兵力堅守住廣大羅馬帝國周圍的所有防線,是因為鋪設了能夠讓大批士兵和重型武器快速移動的羅馬式道路網絡。羅馬人認為橋梁也是道路的延長,所以他們不會有“完全用石頭鋪設道路,卻用木頭修建橋梁”的想法,如果鋪設道路的話同時也必須架設橋梁,不是與道路同在一條線上,則架設了也沒用。另外,為了讓道路網絡更充分地發揮作用,隻要有必要,羅馬人當然也會修建堤壩和運河,因為這些也是道路網絡的一部分。不管前麵是大海還是河川,都會修建必要的港灣。
修建這些基礎設施最初是出於軍事目的,全部由軍團兵負責,這使得明確區分軍事費用和公共事業費用的可能性不複存在,或者說兩者密不可分更貼切,因為當時的高速公路係統——羅馬道路網絡對民間也是開放的,並且可以免費使用。
還有一項國家出資負擔的公共事業是神殿的建造。羅馬信奉多神教,所以神殿的數量也很多。不僅有朱庇特、阿波羅和維納斯這些高級神,羅馬人將“融合”、“信義”這些理念也還原為了神。這些神殿的修建一般是通過競標的方式委托給被稱為“Societas”(英語society的詞源)的民間企業負責施工,這種施工方式也被其他同樣重要的公共事業——上下水道、公共浴場、競技場所采用,和平廣場和圓形競技場也都是委托民間企業修建的。很多Societas都不止一個資本家,而是多名出資人共同經營,可以說是近代股份有限公司的雛形。
在首都羅馬,重要的公共建築物很多都是在共和政體末期由個人通過私人投資修建的。例如龐培劇場、愷撒廣場、尤裏烏斯會堂、尤裏烏斯投票場等。包括這些在內的很多建築物都是依靠個人捐資建造,沒有使用國家的錢。但是,任何建築物在完成後都需要定期維護保養。公共事業費的相當一部分都被用在了道路、上下水道以及公共建築物的維修上。
三、人力資源費
既然帝國幅員遼闊,在管理上就需要很多人力。在首都羅馬任職的執政官、法務官、財務檢察官、按察官等政府高官都是沒有薪水的,但是在首都羅馬任職的事務官僚卻有薪水。另外,派駐行省的總督可以領取必要的經費,在總督手下工作的官僚當然也是有薪水的,在這些人身上支出的人力資源費肯定達到了相當的數目。不過令人意外的是,羅馬帝國統治如此廣闊的地區,卻沒有成為一個官僚王國。也許是因為包括征稅事務在內的很多事情都委托給了民間負責,就連首都羅馬也沒有一座政府辦公室之類的建築。
四、節慶費
這也是多神教國家特有的一筆開支,羅馬人沒有每周日公休的慣例,獻給眾神的節日就是他們的休息日。節慶費開支龐大的原因是,除了在神殿舉行祭祀的開支外,按慣例在祭祀之後舉行的以敬獻給眾神為名義的各種競技大會耗資龐大。對於羅馬人來說,休息日的意思就是在神殿向神祭拜之後與這些神一同欣賞競技比賽和格鬥。
五、社會福利費
按照《小麥法》的規定,居住在首都的市民擁有每個月免費領取5摩第(Modius)小麥的權利。
這個措施的曆史非常古老,可以追溯到公元前2世紀,到韋斯帕薌皇帝統治時期為止已經持續了200多年。《小麥法》在公元前123年由當時的護民官格拉古兄弟中的弟弟蓋烏斯首創。當初的目的是保證貧民以市價60%的“政治價格”購買作為主食的小麥,但是後來這項法案淪為了政治鬥爭的工具,結果從公元前1世紀起固定為了免費發放。步入帝政以來的領取人數為20萬人左右,他們當中的每個人都可以在每個月免費領取5摩第(約合30公斤)的小麥。領取小麥的條件是居住在首都的羅馬公民權所有者,限定為居住在首都的羅馬公民的原因是古今東西的貧困者都容易湧向大城市。同時,能夠直接或間接表明是否支持皇帝的也正是這些居住在首都的“有權者”,所以《小麥法》也是一項針對有權者的對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