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0章 皇帝圖密善(6)(1 / 2)

圖密善最討厭的是行省統治負責人的瀆職。羅馬從共和政體時代開始產生了一種允許行省人民控告任期結束後的行省總督濫用職權的製度。行省總督全部都是元老院議員,作為行省人民的代理來控告前總督的人一般也是在元老院中擁有議席的人。被稱為“Orator”的羅馬時代的律師們有時會擔任原告律師,有時也會為被告辯護。按照克勞狄烏斯皇帝的規定,他們的報酬上限為1萬塞斯特斯,並一直持續了下來。兼任律師的史學家塔西佗的經濟狀況不明,不過鑒於他的身份是資產下限為100萬塞斯特斯的元老院議員,應該屬於富裕的階級。至於他的朋友小普林尼,本來就出生於富有家庭,並且繼承了在維蘇威火山噴發中死去的大普林尼的遺產,所以肯定也是富人。在他們看來,1萬塞斯特斯的律師費根本算不上什麼大數目。但即便如此他們還是經常接受“Orator”的工作,因為他們認為通過法律手段在法庭上進行控告或辯護是社會上層人士的職責,皇帝們應該也有相同的想法。提比略和克勞狄烏斯經常出席這種關乎行省統治成果的法庭審判,圖密善也沿襲了這種方法。就連隻對皇帝的花邊新聞感興趣的蘇維托尼烏斯也在著作中對圖密善為行省統治的公正所作出的努力讚不絕口。行省統治的好壞是足以左右整個帝國統治的重要問題,在羅馬帝國中,不論皇帝還是厭惡帝政的塔西佗對於這個問題都有相同的認識。

筆者看到公元4世紀最初的三分之一時間,也就是康斯坦丁大帝時代首都羅馬的地圖時,首先感到的是400年前修建的公共建築還保留著建成時的麵貌。最大的原因應該是曆代皇帝都注意經常修複維護。比如阿皮亞大道在公元300年時已經有600多年的曆史了。第二個感觸是“世界的首都”羅馬居然沒有本應存在的大規模的教育和醫療設施。這個原因筆者已經闡述了很多次,並且提出過一個假說,即這些設施都是羅馬式的“民間活動”的結果。

但是,這張地圖上還缺少一種羅馬帝國始終沒有過的建築,就是管理廣大的帝國所不可缺少的行政官僚聚集的區域,用現代的話來說就是行政中心,這在“世界的首都”羅馬的曆史上不曾有過。

也許可以說羅馬帝國和現代相比官僚體製還沒有發展起來,但是羅馬帝國是人久居的地方,並且統治著比後世的任何一個國家都廣闊的地域。從各種史實來推測,這個問題應該可以這樣來解釋:

不存在行政中心意味著沒有獨立的官僚組織,如果對這個問題尋根問底,就產生了另外的問題——為什麼沒有獨立的官僚組織也可以管理這麼大一個帝國呢?學者們的研究、特別是考古學上的研究成果可以給我們提供這個問題的答案。

地方自治

羅馬人從領土隻有意大利半島的時代開始就已經實行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並立的製度了。那個時代的“中央”指的是勝者羅馬,“地方”指的是在和羅馬的鬥爭中失敗的意大利境內的其他部族以及希臘和伊特魯裏亞裔的各城市,從那時開始羅馬就已經將“中央”應該負責的事情和可以委托給“地方”的事情分開了。這種傾向在進入擁有廣大領土的帝政時代之後,以宗主國和行省的形式被繼承了下來。對於現實的羅馬人來說,並不是因為他們相信這種路線是正確的才繼承了下來,而是因為如果不這麼做就無法維持大帝國的統治。從結果來說,羅馬帝國不是僅靠中央集權管理的國家,而是通過巧妙地同時運用中央集權和地方分權,構築了能夠發揮兩者優勢的體製。

簡單來說,“中央”的工作是安全保障、稅製和基礎設施的建設,“地方”被盡可能地委托從事除此之外的其他事情。羅馬人稱為“地方自治體”(Municip-ia)的城市肯定都有地方議會,議員通過選舉被選出。從龐貝遺跡中留下的塗鴉可以看出,比起市民集會變得有名無實已久的首都羅馬,地方的選舉更為盛行。步入帝政以後,不僅宗主國意大利,行省也出現了很多“地方自治體”,但是如果隻承認自治卻沒有財源的話,也無法行使自治的權力。為了讓地方分權充分發揮效力,財源的確保不可或缺。這個時代還不存在地方稅這樣的稅種。首任皇帝奧古斯都缺乏這方麵的考慮大概是因為創建帝政是他優先的課題,但是肩負確立帝政任務的第二代皇帝提比略以及第四代皇帝克勞狄烏斯不僅限於宗主國,同時在行省也努力確保各地方自治體的財源。在韋斯帕薌和提圖斯統治時期,這種傾向更進了一步。所以地方財源政策並不像日耳曼長城那樣,由圖密善著手、後世的皇帝們繼續完成的。但圖密善對這個問題的處理非常熱心,也就是說從這個時代起,碑文上就很清楚地開始記載地方自治體的財源狀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