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81章 皇帝圖拉真(31)(1 / 2)

迄今為止,我還沒有接觸過對基督教徒的審判案例。因此我不知道這種審判該如何進行。有什麼樣的證據就可以起訴·反國家罪或無信仰者的刑罰適用於什麼樣的罪狀·被指控的當事人年齡能否作為減輕刑罰的依據·對於成年人和25歲以下的年輕人,盡管都是基督教徒,是否需要像其他刑罰一樣區別對待·為自己是基督教徒而表現出悔意,並願意放棄這一信仰的人,是否可以赦免他的罪·或者,不管他現在多後悔,隻要他曾經是基督教徒,就要給予處罰·還有,對於從未做過一件壞事的人,僅僅因為他是這個邪惡組織的一員,就應該給予處罰嗎?

對於被指控為基督教徒的人,目前我采用以下一些做法。首先,我會一而再再而三地問他們,你們是基督教的信仰者嗎?如果回答說“是”,我讓他們想清楚,並告訴他們如果說謊,我隻能采取刑訊手段。因為我認為,皈依基督教意味著什麼沒有多大關係,僅執迷不悟這一條就可以定罪。

到最後依然堅稱自己是基督教徒的人中,也有羅馬公民權所有者。這些人有權向皇帝上訴,所以我把他們押送去羅馬了。然而,不知道是否受我這一做法的影響,告發基督教徒的數量在不斷增加,而且情形也起了變化。

首先羅列有很多人名的匿名告發增多,為此我改變了我的做法。第一,遭到告發的人,如果表明自己不是基督教徒,或者在我第一次審訊的時候向諸神祈求,並對您的肖像表示敬意的人,以及詛咒基督教的人,一律無罪釋放。為此,我叫人在法庭上準備了您的肖像和供奉肖像所需的香料和葡萄酒。

第二,即使是被檢察官提起公訴的人,雖然一開始承認自己是基督教徒,但是後來翻供否認自己是基督教的人,或者曾經是基督教徒現在已經不是的人,不管這個曾經是3年還是20年,一律判處無罪。當然,判他們無罪釋放的條件是他們要敬畏我們的諸神,詛咒基督教的神。根據我收集到的信息,基督教徒的罪行或過失是這樣的。他們在規定的那天(大概是星期天)黎明集合,齊唱讚頌基督的歌,唱歌結束後,莊嚴宣誓。宣誓的內容不過是不做對社會有害的事情,不盜、不搶、不通奸,嚴守承諾,發誓受托保管的東西必須按委托人的要求隨時歸還等等。這個儀式結束後,大家回家一起用餐,吃些麵包,喝點葡萄酒。很普通也沒有惡意。當然,根據您的意思,凡是與我宣布過的秘密社團相勾結的集會我是禁止的。被告如果是奴隸的話,我想有必要在審訊時進行拷問。然而,在審訊兩個他們稱之為副主祭的女奴隸時,並沒有發現邪惡而瘋狂的迷信以外的東西。因此,在了解您的想法之前,我決定推遲一切與基督教相關的審判。因為我認為,關於裁決的尺度,我應該征詢皇帝的意見。現在的情形是,第一,被告發的人很多;第二,不分年齡、社會地位、性別,這樣的人今後還有增加的趨勢。受這種迷信蠱惑的除了城市,也已經殃及地方。但是我感覺可以防止這種蠱惑的繼續蔓延。因為一度被廢棄的神殿和寺廟因前去敬神的人的增加而變得熱鬧起來了。還有,被宣判無罪的祭祀活動也已經出現,盡管時間還不算太長。把用做供品的家禽肉拿來售賣的人在減少,這一情況現在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

被認為是基督教信仰者的人之中,我想大多數隻是因為新鮮而被騙入教的。因此我認為,這類人隻要有悔改的表現,並決心脫離基督教的話,應該予以免罪。

圖拉真回複普林尼

親愛的塞古都斯,你根據法律處置被告發的基督教徒的做法非常好。因為在對待這個問題上,用規範帝國全域的標準來處理本身就是不可取的。

(基督教最初出現在羅馬帝國的東方,公元2世紀的這個時候尚未波及帝國西方。圖拉真時代殉教的主教有兩個人:一個是耶路撒冷的主教,另一個是安條克的主教。)搜捕基督教徒,借口有罪強行追查這樣的做法不可取。當然,受到正式檢舉,並招供的人應該受到懲罰。對於棄教者應該予以關心,但是,他們必須明確表示敬畏我們的諸神,明確表示自己的悔意。隻要這些想法明確,不管以往怎樣,都可以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