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06章 皇帝哈德良(21)(1 / 2)

受哈德良之邀,參與羅馬法集大成工作的法學家中,我們隻知道三個人的名字,他們是涅拉修·普利斯庫斯、培特·J.傑爾蘇以及塞爾維烏斯·尤利安努斯。這三個人無疑都是法律方麵的專家。但是,如果你認為他們隻是單純研究法律的、類似於大學教授那樣的人,那就大錯特錯了。這三個人不僅法律知識豐富,而且都有豐富的實踐經驗。當然,哈德良選擇他們來做這項工作,不是因為他們有豐富的實踐經驗,因為在羅馬,精通法律的人都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他隻要以法律知識是否足夠豐富作為選擇條件就可以了。因為,掌握法律知識的人,一定都有豐富的實踐經驗。

三個人中,普利斯庫斯年紀最大,他的經曆也最不清楚。我們隻知道,在圖拉真和哈德良時代,他一直都是皇帝的“內閣”成員之一。他是元老院議員,因此,大概也擔任過幾次被稱為“光榮的職務”的國家要職。

傑爾蘇好像比哈德良年長幾歲,在圖拉真時代,曾擔任過法務官,並兩次當選執政官。此人也是哈德良的“內閣”成員之一。除了多達39卷的《學說彙纂》

(Digesta)以外,其著作的涉及麵很廣,包括書信集、評論等。他是一位出生於法國南部的羅馬人。

根據後來的職業生涯推斷,尤利安努斯接到哈德良的任命,負責這項工作的時候,大概在30歲左右。他出生於曾經是迦太基領地的阿非利加行省。他的全名叫路奇烏斯·奧克塔維厄斯·科爾涅利烏斯·尤利安努斯。因此,有一種可能性非常大,就是,他的祖先是迦太基人,在羅馬人征服迦太基後,被賣身為奴。後人又從奴隸成功變身為解放奴隸,並得到了昔日主人的家族名稱。在帝製時期的羅馬,這樣的人並不罕見。

此人同樣多次擔任過羅馬的重要職位,如財務檢察官、軍團大隊長、國稅廳長等。國稅廳長之職,小普利尼也曾經擔任過。這個部門的任務是管理從元老院行省收上來的稅。傑爾蘇也出任過這個職位,卸任後,還擔任過管理來自皇帝行省的稅收的總管。除了上述職位,尤利安努斯還擔任過隻有元老院議員才有資格擔任的法務官。在哈德良時代,他似乎晉升到了“光榮的職務”的中間階段。

下一代皇帝安敦尼·庇護剛登基,他就當選了執政官兼任祭司。在羅馬,大祭司是皇帝。此外,他還曾經任職低地日耳曼駐軍的司令官。

尤利安努斯好像壽命很長。在皇帝馬可·奧勒留時代,他依舊還很活躍,曾赴西班牙出任塔拉戈納行省的總督,還到阿非利加行省(首府迦太基)擔任阿非利加行省總督,然後才結束官職生涯。此人留下了多達90卷的《學說彙纂》。

這三個人分別都留下了各自的《學說彙纂》。由此看來,我想,哈德良應該沒有讓這三個人坐在一起共同來完成《羅馬法大全》,而是分門別類,每人負責一部分,交給他們各自完成。普利斯庫斯也留下了《學說彙纂》,隻是不清楚一共有多少卷。尤利安努斯負責的是按年度分類的臨時措施法的集大成,內容是皇帝有權在征得元老院同意之前發布的命令。這部集大成沒有和《學說彙纂》編在一起,而是作為獨立的著作留了下來。這三個人使用的基本資料是,保存於公文書庫中的、由曆任法務官記錄下來的判例。

完成這一大事業並正式出版這部《羅馬法大全》,據說是在迎來哈德良統治第14個年頭的公元131年。從此,羅馬的政治家、行政官、檢察官以及律師,凡是與法令及判例相關的人,都可以有自己的《羅馬法大全》了。也就是說,6世紀中葉,在東羅馬帝國皇帝查士丁尼完成的《羅馬法大全》出版發行的400年前,羅馬人已經有了自己的法令集大成。甚至現代羅馬法研究者們也說,查士丁尼完成的隻能算是東方基督教性質的《羅馬法大全》中,也轉載了大量哈德良時代三位法學家整理的、集大成中的法令及判例。也就是說,哈德良重組的羅馬法成果,也被查士丁尼吸收進了他的《羅馬法大全》中。我想,這就是哈德良在法律方麵作出的具有曆史和法律意義的貢獻。關於這一點,就讓我們交給專家們作進一步的研究吧。在這裏,我隻想從這三人的《學說彙纂》中摘錄一些有意思的內容。需要聲明的是,我隻是從學者們明確指出為哈德良時代製定的法律中,摘錄幾例而已。現代法學界,把一生都獻給了對羅馬法研究的研究者依然為數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