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並非所有的羅馬公民都擁有進入軍團服役20年的機會。奧古斯都時期軍團兵的數量大概在16萬人左右,但是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數在當時帝國剛剛建立的初期就超過500萬人。也就是說,在30個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之中隻有一個人能夠履行保衛帝國的義務。
奧古斯都認為這種現象非常不公平,於是他決定向擁有羅馬公民權的人追加兩種直接稅,分別是遺產稅和奴隸解放稅,稅率都是5%。但即便是這種程度的稅款,對於勝者通吃思想根深蒂固的古代人,尤其是身為勝利者一方的古羅馬人來說,也是非常難以接受的。因為考慮到這一點,奧古斯都巧妙地將這兩種直接稅設計成目的稅,那就是將其作為軍團兵滿期退役之後的退役金。這樣一來,那些同樣擁有保衛帝國義務的羅馬公民就無法對此提出任何反對的意見了。
而就是這種延續了200多年的羅馬帝國稅製,在卡拉卡拉統治時期得到了徹底的改變。由於公元212年頒布的“安東尼努斯敕令”,行省居民獲得了和羅馬公民一樣的權利,從此他們不再需要繳納行省稅。但是,在他們從“行省居民”變成“羅馬公民”的同時,需要承擔繳納遺產稅和奴隸解放稅的義務。不僅如此,卡拉卡拉還將這200年來被看做是“羅馬公民稅”而穩定在5%的稅率一下子提升到了10%。這也是後世的曆史學家將“安東尼努斯敕令”看做是增加稅收政策的原因。
羅馬帝國曆代的皇帝,對稅收政策都非常敏感,甚至可以說達到了神經質的程度。首先,羅馬的稅收製度一向簡單明了。因為稅製越複雜,需要從事這方麵的人員也就越多,這樣不僅會增加人工費用的支出,還會給稅務相關的從業人員留下鑽空子的機會。不管對此的懲罰多麼嚴厲,仍然無法杜絕貪腐行為的發生。想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稅製環境,就必須將稅製本身簡化到無須專門安排人員管理的程度。
隻有公正的稅製才是善政的基礎,所謂善政,除了要使社會中善良的民眾得到公正的對待之外,將稅率控製在盡可能低的範圍內並且不再提升,也是實現善政的重要條件。人們對直接關係到自己利益的政策都會表現出非常激烈的反應,由此引發的暴動和叛亂最終隻能通過武力手段進行鎮壓。對於幅員遼闊的羅馬帝國來說,配置在國境附近的軍團數量尚且不足,如果維持國內秩序還要出動軍團的話,那麼為了增強自己的軍事力量勢必需要增加軍費,而如此一來就要繼續增加稅收,結果導致惡性循環。想要避免這種情況產生,就要將稅率控製在一定程度,使納稅人不會感覺稅率太重。
實際上,羅馬帝國已經成功地將這一稅製保持了200多年。行省居民繳納的行省稅為“十分之一”(decina)。關稅除了從東洋舶來的奢侈品之外一律為“二十分之一”(vicesima)。營業稅為“百分之一”(centesima)。隻麵向擁有羅馬公民權的民眾征收的遺產稅和奴隸解放稅都為“二十分之一”
(vicesima)。從以上這些通稱之中就可以看出,古羅馬帝國的稅製一直是非常穩定的。
後世的研究者們一致認為,羅馬帝國所實行的廣範圍和低稅率征收稅金製度是非常成功的。這是因為確立了帝國稅製的奧古斯都以及其後的眾位皇帝,並不僅僅將稅製看成經濟問題,而是將其與政治問題結合在了一起。
正如前文所說,與卡拉卡拉法令同時代的曆史學家卡西烏斯·狄奧批判這項法令隻是為了增加稅收的政策,如果他的觀點正確的話,那麼通過將行省居民全部納入羅馬公民範疇,應該會成功地增加大量稅收。但令人感到奇怪的是,在曆史資料上完全看不到與此相關的任何記載,就連卡西烏斯·狄奧都沒有提到最後的結果。因此我個人認為,“安東尼努斯敕令”的頒布,雖然使卡拉卡拉改變了自奧古斯都以來延續了200多年的稅製,但是非但沒有為他增加稅收,反而還起到了完全相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