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馬人向來極為重視私有財產的贈與權利,仿佛要擁有這項權利才能稱為一個合格的公民。在改善士兵待遇時,首先提到的就是這項權利。而終身未婚的女性則以失去這項權利的方式,接受其未對國家作出貢獻的懲罰。因為羅馬社會有這樣的風氣,所以“二十分之一的遺產繼承稅”,已經足夠成為稅收的一大支柱。
奴隸解放稅——這項稅收能夠成為稅賦支柱的原因,在於羅馬人有為了感謝奴隸的多年侍奉,而以恢複奴隸自由身作為報酬或者退休金的習俗。在古代歐洲,各國都是奴隸製社會,隻有羅馬無論是共和時期還是帝政時期,在公民和奴隸之間都有“解放奴隸”這樣一個階級存在。話說回來,奴隸等同於勞動力,羅馬也正是因為有這些勞動力的存在才構成了奴隸製社會。不過,奴隸解放稅,與奧古斯都開創的遺產繼承稅不同,它是共和時期開始的。如果政府強烈禁止民眾表達溫情,政治上說不過去。但是為這一方式增加一些阻力還是可以的。這種背景下誕生的稅率,是獲得自由奴隸市場價格的5%。因此,這項稅收也叫“二十分之一奴隸解放稅”。
無論是勝者羅馬人還是敗者行省居民,隻要生活在羅馬帝國境內,就必須繳納的賦稅,即間接稅如下:
關稅——原文“portorium”,直譯“港灣稅”,即在大海、河流的港口設施處設置海關,對經過的船隻征收稅金。稅率在1.5%到5%之間。對從東方進口的珍珠、絲綢等奢侈品,則征收25%的關稅。稅率並非全國一致,主要是考慮到帝國各地經濟實力有差異。經濟實力雄厚的意大利,雖為帝國本土,稅率卻要達到5%。而接近萊茵河、多瑙河的邊境行省,稅率隻有1.5%。不過,如果這些地方依靠稅收減免的好處,經濟力量慢慢提升之後,也會和發達地區一樣,征收5%的稅收。
營業稅——針對所有流通的物產、服務征收的稅金,相當於現代日本的消費稅。不論何時何地,稅率一律為1%。在羅馬帝國境內,如果沒有任何輔助說明,隻是說“百分之一”,就是指營業稅。
這裏值得我們注意的,不光是稅率的低廉,而是這麼低廉的稅率卻能維持200年不變的事實。這不得不讓人佩服創立這套稅收體係,並將之定為國策的開國皇帝奧古斯都,他有著多麼深刻的政治思維,多麼敏銳的心理洞察力。另外,在推行這項稅製的同時,羅馬還進行了大規模的裁軍。
公元前30年,奧古斯都打敗了政敵安東尼和埃及女王克婁巴特拉的聯軍。
勝利的奧古斯都手上握有包括降軍在內的50萬兵力。為了不刺激反對派,奧古斯都用自己慣用的方式,花費多年時間逐步削減,最終將軍隊人數裁減到16.8萬人。
這16.8萬人作為正規兵,分配之後組成28個軍團。想必奧古斯都判斷,這些兵力加上由行省居民組成的輔助兵,總人數可以達到30萬,足以擔任帝國漫長的邊境防線的守衛任務了。在公元1世紀奧古斯都晚年的時候,發生了條頓堡森林戰役,一夕之間羅馬損失了3個兵團,加上輔助兵在內死傷總人數達到3.5萬人。28個軍團從此變成了25個,但奧古斯都並沒有想法填補空缺。有研究人員認為,這是由於奧古斯都年老體衰,加上精神打擊,已沒有精力補充損失。但是如果國家有補充兵力的需要,奧古斯都卻怠忽職守沒有補充的話,那5年後繼位的提比略皇帝應該會馬上補充才對,因為當時的羅馬帝國人力、物力都很充足。
但是,在整個公元1世紀的百年時間裏,羅馬軍隊的主要戰鬥力,軍團數量一直維持在25個,軍團兵力保持在15萬人左右。進入公元2世紀,才擴增到28個軍團,到馬可·奧勒留皇帝時代則擴增到30個。200年的時間隻增加了5個軍團,3萬兵力,這個事實足夠令人驚歎不已。因為在這200多年的時間裏,羅馬帝國沒有必要派兵鎮壓行省叛亂,羅馬士兵隻要專心對付外敵就可以了。這表明奧古斯都稅製重整以後,羅馬帝國的軍事力量,不會膨脹到超乎國家經濟能力所承受的程度。奧古斯都向來是一位依靠社會常理進行事務判斷的統治者,因此我推斷他的稅製應該是立足於以下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