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共和時期,羅馬政府就開始在各地持有“國有土地”(agerpublicus)。原本是戰爭獲勝後,戰敗者割讓部分土地給羅馬作為賠償款,後來又由羅馬政府租借給農民耕種。公元前1世紀尤裏烏斯·愷撒頒布《農地法》之後,確立了包括轉讓權在內的租種權。農民隻要上繳收成的10%給政府就可租種,實際上就等於永久租借。我認為,這是愷撒眼看當時的社會局勢,覺得如果置之不管,會因為生產效率因素而走向大型農莊化,因而立法提出了“中小企業振興方案”。因為在古代,農業是社會之本。
雖說沒有足夠的研究來證明,僅僅是我的推測,不過國有土地的租金很可能就是地方自治體的財政基礎,或者至少會是財政基礎的一部分。因為地方自治體和中央政府一樣,具有羅馬人傳統的強烈公德心。
無論是共和時期,還是帝政時期,羅馬絕大多數的公共建築都是以某人的家族名來命名的。羅馬人並不會像肯尼迪機場、戴高樂機場那樣,以紀念某個特定人物來命名公共建築。唯一的例外,是由尤裏烏斯·愷撒開工,但他遇刺身亡後,由奧古斯都來完工的馬薩魯斯劇場。這是奧古斯都為紀念自己有意提拔為繼承人卻不幸英年早逝的外甥馬薩魯斯而命名。其他公共建築都是以建設者的家族名來稱呼的,比如“埃米尼亞會堂”、“尤裏烏斯會堂”、“龐培劇院”等等。以“Colosseum”之名聞名於世的羅馬圓形競技場,官方名稱是“弗拉維烏斯圓形競技場”。這是因為開工修築的韋斯帕薌皇帝屬於弗拉維烏斯家族。
羅馬人這一獨特的習慣,不失為一項利益回饋社會的行為。為什麼這麼說呢?埃米尼烏斯、尤裏烏斯·愷撒、龐培都是由羅馬公民選出並獲得元老院認可的執政官,憑著“前執政官”的頭銜獲得軍團指揮權,之後立下累累戰功確實是他們的才能。但是給他們立功機會的確是羅馬公民。當時社會認為,投入私人財產建造公共建築,並捐贈給居民共同體,是這些成功人士理應負擔的責任。受贈人給予捐贈人的唯一權利,就是讓他們有權以家族名為建築命名。所以在羅馬時代,人們住在其他國家沒有的、街頭建築冠滿人名的城市中。而且,這一習俗在進入帝政時期以後,沒有任何衰減的跡象。不僅如此,還應該說在開國皇帝奧古斯都親自示範並積極鼓勵背景下,更加興盛了才對。對身為“政治人物”的奧古斯都而言,這也是一項了不起的政治行為。
羅馬圓形競技場、通稱為“thermae”的公共浴場、碼頭的倉庫群等,都可以看到曆任皇帝的家族名稱。這是因為在元首製時期,皇帝的性質依然是羅馬公民和元老院委托治國的存在。因此皇帝將利益回饋給有權者也是理所當然的。公共浴場中陳列了很多傑出的雕刻、壁畫,被人們稱為“平民的宮殿”。順帶提一下,2000多年前陳列在公共浴場、供人們一邊洗澡一邊觀賞的、以雕像為首的造型美術品,現在正被人們畢恭畢敬地供奉在美術館裏。
但是,曆代皇帝為什麼能有如此巨大金額的財富回饋給社會呢?因為皇帝已經比共和時期的任何富豪都要有錢。不是皇帝把國家稅收當成私有財產來花費,而是因為皇帝手頭持有巨大麵積的耕地。
公元前30年,女王克婁巴特拉自殺之後,統治埃及300年的托勒密王朝畫上了句號。率領軍隊完成這一任務的奧古斯都,並沒有按照古代慣例,將戰敗者的一切劃歸為勝利者所有。羅馬軍隊征服的所有地方,按官方說法都應納為羅馬帝國的行省,歸國家的兩大主權者——羅馬元老院和羅馬公民所有。盡管如此,埃及卻是例外,它不是羅馬帝國的行省,而是皇帝的“私人領地”。
因為到克婁巴特拉女王為止,埃及一直處在“神之子”的特殊統治習慣下。征服了新土地之後,隨之而來的就是長期統治問題。統治的成敗,關鍵看如何將被征服者的排斥感降至最低。羅馬人向來擅長隨機應變。他們判斷,對埃及人來說,以“神之子”的名義要比以“羅馬元老院和羅馬公民”的名義統治,更容易接受。義父愷撒遭到布魯圖一派的暗殺之後被神化,成了“神”,身為養子的奧古斯都自然也就是“神之子”。奧古斯都之後的曆任皇帝,也同樣都以“神之子”的身份君臨埃及。因此,整個羅馬帝國中,隻有埃及不是由行省總督治理,而是由皇帝代理人(vicarius)進行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