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7章 君士坦丁和基督教徒(3)(1 / 2)

在公元3世紀後半期上台又下台的皇帝當中,有鎮壓基督教的皇帝,但沒有鎮壓的占多數。在後者登基親政之後,經常會將鎮壓基督教徒時沒收的資產歸還給基督教相關人員。但是,即便在這種情況下,國家也沒有對競標拍賣時買到這些資產的人作過補償。但“米蘭敕令”不同,皇帝,即國家,保證會作補償。這樣通過競拍獲得這些資產的人,自然樂意遵從歸還命令。

同時,基督教的教會人員想必也能發覺這條法令中隱藏的重大意義。因為這樣的政策,隻有真正理解教會資產對基督教教會的重要性的人,才會頒布。在一神教的宗教裏,教祖的言行就是最重要的教理。但是這些教理必須通過專人解釋說明,才能傳達給一般的信徒。沒有教理存在的多神教中,沒有專業的祭司或神職人員。而一神教中,這類神職人員不可或缺,原因就在這裏。

教會資產的必要性之一,在於培養維持這些神職人員的存續。第二項必要性,當然就是為困難人群提供幫助。早在基督教滲透到社會之前,羅馬人就有對他人提供幫助的慈善行為,他們稱之為“卡裏塔斯”(caritas)。直到現在,基督教相關人員依舊稱呼這種非營利事業為“卡裏塔斯”。

總而言之,對教會而言,資產是左右教會活動的重要且不可或缺的因素。對於這些資產,君士坦丁不僅提出歸還命令,還明文規定國家將作出補償。如此一來,基督教徒的內心自然偏向了君士坦丁。

“米蘭敕令”是由西方正帝君士坦丁和東方正帝李錫尼共同簽名發布的。但是無論是基督教史還是世界史上,似乎都將這道具有劃時代意義的敕令歸到了君士坦丁一個人名下。這是因為在施政時,君士坦丁比李錫尼做得更為熱心和徹底。原因可能是在他勢力範圍下的帝國西方,基督教勢力滲透度不高,因此需要進行國家補償的金額也不多。正如本書第230頁的地圖所示,在公元4世紀初期的羅馬帝國內,基督教勢力的分布,東方較強,西方較弱。在西方普及率較高的地區,是以北非迦太基為中心的一帶。君士坦丁發出的國家補償也集中在這個地區。

因此,如果李錫尼也以同樣的態度來執行這項政策,那麼帝國東方的國家補償金額會比西方高出很多倍。沒有任何史料顯示,李錫尼樂於執行基督教資產歸還的政策。也許李錫尼與熱心於教會資產歸還的君士坦丁的差異,就在於他把基督教問題當成宗教問題看待,而君士坦丁卻把它淩駕於宗教問題之上。說白了,他是作為統治問題來看的。正因為如此,當君士坦丁在朝著羅馬帝國唯一的皇帝這一目標一步步前進時,在處理基督教問題上,也是穩紮穩打,以爭取人心的方式進行。從某種意義上來說,這是他在為將來的政治鋪路。另一方麵,也可以看成是他在遙遠的帝國西方,向尚未進入自己統治範圍下的帝國東方的基督教徒們招手。也正因為如此,他等不及在公元324年將最後一名競爭對手李錫尼打敗,成為羅馬帝國內唯一的皇帝,就迫不及待地製定了一係列相關政策並付諸實施。

基督教扶持政策

君士坦丁在“米蘭敕令”頒布後不久,很快就推出了第二套與基督教相關的政策。這套政策對於提振帝國內基督教勢力,同樣具有莫大的助益。那就是,君士坦丁將皇帝的私有財產捐贈給基督教教會。這裏說明一下,在推行帝政300多年後的當時,伴隨著自耕農的衰敗,皇帝手中所吸納的農耕地已經廣袤無邊。換句話說,羅馬皇帝已經是帝國內最大的地主。

但是,皇帝將資產捐贈給基督教教會的行為,徹底違背了“米蘭敕令”的宗旨。敕令之中隻是承認基督教和其他宗教一樣,享有信仰和宗教活動的自由,並未將它列為國教。而皇帝的私有財產,是在其登上羅馬帝國皇位之後才被賦予使用之權力的,而不是個人可以隨便處理的私人財產。正因為如此,從開國皇帝奧古斯都以後,皇帝的資產都是由下一任皇帝繼承。換句話說,資產是與羅馬皇帝這一地位捆綁在一起的,而不是皇帝個人的財產。在3世紀前半期,曾經出現過一位利用皇帝資產熱心扶植特定宗教的埃拉伽巴路斯皇帝,人們紛紛抨擊其濫用職權的行為,不僅如此,最後埃拉伽巴路斯還慘遭謀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