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裏安為阻止基督教勢力的擴張,連續推出的一係列法規條例,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兩類:
第一,將帝國的社會秩序恢複到君士坦丁大帝之前的時代。比如說,禁止使用國家資源建造教堂,撤銷教會財產以及神職人員私人財產免稅的特惠等。第二,在元首製時代完全不曾涉及的一些新政策。因為那時的基督教勢力還很微弱,不需要製定專門法律予以治理。像上述禁止基督徒擔任教師的法令,就屬於這一類型。接下來我要論述的另一項政策,性質也是如此,即這些法律都是尤裏安獨創的。在尤裏安看來,希臘羅馬多神教陷於劣勢的原因,主要是因為它沒有一個專門的祭司階級。與之相反,基督教的勢力之所以能夠不斷地擴大,正是由於它有一個金字塔般的組織結構,各教區的主教位於塔尖,下麵依次是祭司、副祭司。
身為皇帝的尤裏安,同時也是大祭司。因此,他在各地任命了專職的祭司,祭司之下還配有專門的祭司。這樣,羅馬的傳統宗教也能形成一個抗衡基督教教會的類似的組織機構。
這些專職祭司的開支由國家承擔,所以他們必須遵守帝國法律並信仰希臘羅馬多神教。與以往民間人士兼職的祭司不同,他們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嚴格的控製。
大祭司和祭司不得前往劇場、競技場觀賞戲劇、戰車競賽和角鬥士角鬥表演,禁止與深受百姓喜歡的演員、競賽選手等人物交往,也不能享受打獵的樂趣。對羅馬人而言,這等於禁止過正常的市民生活。
尤裏安推出的這些法令,讓人不得不懷疑他是否真正懂得羅馬文明。包括基督教在內的一神教,要求人們按照唯一真神的教誨去生活。然而,所謂神的教誨,就像占星術或者是抽簽卜卦那樣,充滿了隨個人感受去自我詮釋的內容。占星術、卜卦的內容可以隨便說,但宗教不能放任信徒“隨個人感受”去理解。放任意味著失去秩序,沒有秩序就不能形成組織。
一神教之所以要形成一個獨立的祭司階級,就是因為需要有一批專業人員,去調整、統一神的教誨,並將之傳達給民眾,避免教義“隨個人感受”被任意詮釋。
另一方麵,多神教中的諸神並不具有引領人類生活的意義。他們充當的是幫助人類分憂解難的角色,從來也不存在什麼神的教誨。因此,既沒有解釋教義的必要,更不需要有專門的人員來負責整合,並傳達給信徒。羅馬自建國以來始終沒有形成一個專業的祭司階層,正體現了忠實於多神教的羅馬人的精神,也是羅馬文明的精髓所在。即便是以抗衡基督教為目的,強行建立專業的祭司組織,終究是與羅馬傳統精神背道而馳的行為,這種政策自然是不可能深入人心、維係長久的。
不過,話說回來,尤裏安這項政策的失敗,並非源於這些理論上的原因,而是在實際中遭受到了以下的阻力:
第一,即使成了希臘羅馬多神教的大祭司或祭司,這些人也不能享受私有財產免稅的優惠待遇。尤裏安廢除基督教相關人員私產免稅,目的就是為了保證宗教信仰的自由,因此所有的宗教團體都必須接受同等的社會待遇。既然皇帝大張旗鼓地推行這種自由平等的理念,也就無法對希臘羅馬多神教另眼相看。
第二,幾乎與基督教的修道士的清規戒律相同,大祭司以及祭司必須遠離塵世。他們既不能去劇場看戲、出入賽車或競走的競技場,也不能舉行或出席宴會,與親朋好友大快朵頤。這在世俗的羅馬人觀念中,簡直不是人過的日子。尤裏安自己過著清心寡欲的生活,就認為別人亦可如此,這位年輕皇帝對人性幾乎是一無所知。
尤裏安推行的對抗基督教教會的各種法律中,還包括了與福祉有關的條令。他發現,基督教教會主導的救濟貧民以及孤兒寡母的活動,對於擴張勢力有明顯的幫助。
在他看來,基督教教會之所以可以做這些慈善,主要是因為從君士坦丁大帝時代開始實施的用國家經費援助教會的政策。當然,教徒也會有個人捐贈,但是真正讓教會確保慈善事業財源的,還是前朝皇帝們捐出的大筆錢財和大量耕地。盡管國家資助教會的禁令已經推出,但並未沒收之前捐贈的資產。因此,基督教教會依然有著雄厚的經濟基礎,可以一如既往地繼續慈善事業。為了打破教會獨占的局麵,尤裏安決定以國家名義開展福祉活動,也就是說,國家和教會爭相救濟貧民。不過,這項法律,除了尤裏安親自落實了兩三條具體的措施,就再也沒有後續的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