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羅馬,年滿17歲方被視為成人,誌願兵也不接受更年輕的人。下一代皇帝奧古斯都時代形成了明確的製度,規定軍團兵入伍後20年才能期滿退役。
這樣一來,軍團兵期滿退役應該在37歲至40歲之間,士兵如果在23歲或20歲退役,原因隻能是服兵役期間負傷或生病。尤裏烏斯?愷撒作為最高司令官,沒有忘記給因在戰鬥中負傷或在服兵役期間生病而不能享受期滿退役待遇的士兵提供後續服務。
考慮到個體差異,公德心也好,戰鬥積極性也罷,都是不能量化的不確定因素。如果連這種不確定因素都想充分利用的話,保障軍餉和退役金、回歸社會等確定因素就更不可或缺了。人,大多是隻有生活安心才會有幹勁。隻有這樣,“國家”(respublica)與“個人”(privatus)的利害才會趨於一致。
然而,根據卡拉卡拉皇帝著名的“安托尼努斯敕令”,羅馬在公元212年決定將羅馬公民權授予除奴隸外的居住在帝國領土內的全體人民。乍看這實在是一條人道的法律,但使羅馬公民權的魅力喪失殆盡。這使得隻有為國出力才會被授予的“取得權”變成了什麼都不做隻要出生在帝國領土內就能得到的“既得權”,也使兵役期、軍餉、退役金等都變得模糊而不明確。武官和文官的分離又使得服過兵役者轉職地方議會也化為夢想。
縱令有可能,又有沒有人願意擔任地方自治體的要職呢?從4世紀起,羅馬帝國變成了與以前元首製不同的專製君主型帝國,變成了中央集權製國家。地方議會隻是中央的征稅機構,議員們不得不在完不成規定稅額時去填補空額,因此無人願意當議員。但根據職業世襲法,議員的兒子生來就被綁在議席上。處於這種狀態,國家與個人的利害也自然不相一致了。
可能有人會提出反駁,認為給士兵的種種優厚待遇是尤裏烏斯?愷撒和開國皇帝奧古斯都確立的,又被後來的皇帝所承襲,成為羅馬帝國的基本政策,原因在於羅馬是軍事國家。我想對持這種觀點的人說:在現代,文官控製國家已成金科玉律,但若從現代的情況出發去評判古代,就容易妨礙我們對古代的真正理解。
對出身於希臘城邦的公民而言,他的義務是抵禦外敵,保衛自己的國家。盡此義務所獲得的權利是參與國家政治。所以古代希臘城邦的公民們都是自己持劍衝向敵人的,如哲學家蘇格拉底、政治家伯裏克利、悲劇作家索夫克勒斯、作家色諾芬、曆史學家修昔底德。羅馬也是城邦。“公民”(civis)的義務是保衛國家,通過選舉參與國政是他們的權利,這一點與希臘毫無二致。強調這種類似性,曆史上才會有“希臘羅馬時代”的稱呼。這就是說,無論是在希臘還是在羅馬,“公民”最重要的義務是保衛“國家”。羅馬在公元前1世紀出於救濟失業者的需要推行了誌願兵製,但在那以前一直實行全民皆兵的征兵製度。即使在推行誌願兵製以後,是否服過兵役也是擔任國家要職的必要條件,對此沒有誰會提出異議。在共和時代羅馬重要人物中,我們隻能找到哲學家、律師並且曾當過執政官的西塞羅未被確認有過從軍經驗。皇帝們也幾乎都有從軍經驗。交叉獲得行省軍事經曆和本土文官經曆是成為羅馬國家精英的途徑。在羅馬,文官與武官長期不分,無法產生文官主持軍事這種概念。正因為文武的合二而一,發展出文武兼備的人才,產生了有利於羅馬國家整體利益的結果。
進入4世紀以後,這種狀況發生變化,禁止元老院議員幹預軍事的相關法律成為國策。後來文官與武官完全分離,但二者的質量並沒有得到提高。看看後來兩者的實際成績,認為其質量不升反降也許更加妥當。由於縱向的分割,人們得不到隻有經曆不同領域才能得到的刺激。即使軍隊總兵力增加到元首製時代的兩倍,長期效果自然也要與期待相去甚遠。4世紀初葉,羅馬軍隊總兵力雖然從以前的30萬人增加到60萬人,但靠國家財政維持越來越難,兵力也逐漸減少,再次陷入北方蠻族隨意入侵的境地。我認為,卡拉卡拉皇帝3世紀初葉實施的將羅馬公民權變為既得權的政策和4世紀初葉強行推行的文官與武官的完全分離政策,是導致羅馬軍事實力衰退的兩大要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