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6章 “後帝國”時代(12)(1 / 2)

還有收集基督教化以前羅馬帝國法律的集子。這部集子是公元2世紀中葉哈德良皇帝讓人編撰的,網羅了從共和時代到元首製時代的法律。

《羅馬法典》的編纂僅靠4位法學家在短短6年時間裏得以完成,大約是已有這兩部相當完備的法律集的緣故吧。查士丁尼的《羅馬法典》對法律專家自然有其作用,但像我這樣與法律無關的人也不由得生出某種感慨。

第一,編撰法典的目的是彙集基督教化國家所需的法律,結果卻是基督教化以前時代製定的羅馬法居多。這個事實表明,社會由人集合而成,隻要重視充分發揮社會的功能,羅馬人製定的許多法律不論何時不論何地都是有效的,這與社會成員信仰什麼宗教無關。我進而認為,隻有這點可以成為“法的精神”。如果所想不謬,我們可以說,法律是羅馬人創造的。

第二,查士丁尼的《羅馬法典》,就像在他自己所寫序言中所表明的那樣,是在迄今存在的眾多羅馬法中選出的僅為統治基督教國家東羅馬帝國所需法律編纂而成。這就是說,不適合基督教國家的羅馬法已被排除在這部《羅馬法典》之外了。

如果是這樣,按理就會有一些羅馬法由於未被收入《羅馬法典》而滅失,這裏麵說不定有除國教以外,承認個人信教自由的法律。至少這個假設是成立的。

後世近代國家製定法律時,受到了查士丁尼編纂的羅馬法的影響。羅馬人已經有過後來近代國家製定的若幹法律也未可知,隻是未被《查士丁尼法典》收錄而已。所謂曆史記錄,往往有很多經過了記錄者的過濾。羅馬人製定的法律也不例外。

無論如何,單憑編纂《羅馬法典》這一條,查士丁尼就有足夠資格被授予“大帝”的尊稱。沒有跡象表明他修習過學問,很難想象他有什麼教養,隻能說是不可思議,成了曆史上屢屢出現的奇跡之一例。可是,《羅馬法典》本身並未用於查士丁尼統治的東方,它是用拉丁語寫就的。因為法律為羅馬人所寫,自然使用他們的語言拉丁語。參加編纂的4位法律專家是希臘人。他們的專業既是法律,拉丁語水平應該也很高超。然而,在稱為拜占庭帝國已更加合適的東羅馬帝國,普及的卻是希臘語。由於語言障礙,《羅馬法典》在查士丁尼企圖訴諸的對象那裏卻行不通。

除了這個不幸之外,還有時代劇變的不幸。在《羅馬法典》完成後不滿百年的7世紀,阿拉伯人打敗了波斯人,將大半個拜占庭帝國伊斯蘭化。對基督教國家行之有效的羅馬法,對伊斯蘭教各國是否仍然有效,這個問題隻能留給伊斯蘭專家了。

《羅馬法典》用拉丁語寫就,縱令經過了漫長的中世紀,其威力仍在西方得到重新認識。貫穿整個中世紀,拉丁語一直是歐洲的共通語,而且歐洲國家都是基督教國家。因為這一點,時至今日,歐洲人仍在讚頌查士丁尼,讚頌他複活了古代羅馬法。兩千年後的今天,各國大學都有研究羅馬法的學科,這顯示了《羅馬法典》對人類所起的作用遠遠超過隻是曆史陳跡的聖索菲亞大教堂。

聖戰思想

《羅馬法典》尚在編纂期間,有一位主教一直反複力促查士丁尼。查士丁尼是熱情的天主教徒,天主教神職人員可以自由進出君士坦丁堡的皇宮。每逢有機會接近皇帝,這位主教就會重複這樣的話:

把天主教徒從異端的統治下解放出來,是神賦予您的使命。神會親自走在您的軍隊前頭。士兵們將在神的帶領下,打倒敵人,讓皇帝的旗幟再次飄揚在曾經處在異端統治下的土地上。您的敵人也是神的敵人。

查士丁尼動了心,但一時半會兒下不了決心。這個時期,拜占庭正與波斯薩珊王朝戰鬥。這種戰鬥已經成為無須特別著筆的常態。照例,這仍是一場波斯進攻、拜占庭迎戰的戰鬥。查士丁尼投入了2.5萬名士兵,讓自己手下最優秀的將軍率領。

戰況是,拜占庭方麵因英勇善戰而占有利形勢,但還處於僵持階段,未能決戰。

東羅馬帝國在家門口迎戰,卻隻能投入2.5萬人,著實使人吃驚。西羅馬帝國滅亡時連自衛的軍事力量都沒有剩下。這樣看來,東羅馬帝國的軍事力量也很孱弱。羅馬帝國直到元首製時代,一直是在東方防線投入8個軍團的4.8萬軍團兵和幾乎同樣數量的輔助兵,共計近10萬人的軍事力量。而6世紀的拜占庭帝國隻有當時數量四分之一的兵力,無力在東方和西方兩個方向同時作戰。但對查士丁尼而言,他難以拒絕像君士坦丁和狄奧多西那樣成為一統東西的帝國主人的誘惑。要進攻西方,就必須結束與波斯的戰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