龐振坤他們離開了這個騙人的客店。同鄉們蹺著大拇指對龐振坤說:“你真聰明,竟然用老板自己的方法好好教訓了他一頓。看樣子,他再也不敢掛那塊騙人的牌子啦!”
巧斷爭兒案
李崇是南北朝時期北魏的揚州刺史。他為官清正廉明,而且為人也十分的機智,常常能將一些疑難案件斷得人心服口服。
有一次,有兩家人為爭奪一個兒子打起了官司,當地的官員無法判斷這個兒子到底是誰家的,所以隻好將這個案子送到了當時的揚州刺史李崇那裏。李崇讓兩家人將事情的經過說一遍。作為原告的荀泰說:“大人,我是安徽壽春縣鄉下的農民。我有一個兒子,一家三口本來過得十分幸福,可是在兒子三歲的時候,家鄉發生了一次動亂,為了躲避災難,我就帶著自己的妻子和孩子離開家鄉,準備在安全一點的地方生活。誰知在路上的時候,一不小心就把兒子弄丟了,我們夫妻兩人四處尋找,可是到處都找不到,這讓我們兩夫妻十分傷心。這個兒子活潑可愛,是我們的心頭肉、掌中寶,後來我們隻好往回家的路上來找,希望孩子能回家,就一路走一路找地找了幾年。幾天前,我進縣城去買東西,竟然發現自己的孩子就在本縣,可是卻成了那個趙奉伯的孩子,我怕認錯了人,還特意找機會見到了那個孩子,並在他的身上找到了我的孩子的記號,就是在孩子的左背上有一塊像銅錢一樣的胎記,所以我敢斷定這孩子就是我失蹤的兒子,可是當我找到趙奉伯時,他卻一口咬定那是他的孩子,而且還讓他的鄰居為他作證,可那個孩子的確是我兒子,我也有鄰居為我作證,他們都說那個孩子長得和我一模一樣。請大人為我主持公道,讓我們—家三口團圓。”
李崇聽了他的話之後,又問作為被告的趙奉伯有什麼要說的。趙奉伯叩了個頭說道:“大人,那小孩的確是我的兒子。這個叫荀泰的人自己的兒子不見了,卻要將我的孩子搶過去,實在是太沒有道理。我的妻子已經過世多年了,隻剩下這個孩子和我相依為命,我怎麼可能把自己的孩子白白地送給別人呢?這是絕對不可能的事!請大人為我主持公道,不要拆散我們兩父子。”
李崇聽了點點頭,沒有說什麼,又將這兩人的鄰居找了幾個來作證。荀泰的鄰居說:“當初荀泰的確有一個三歲大的可愛的小男孩,因為躲動亂,結果失蹤了,而現在這個小孩也確實跟荀泰失蹤的孩子非常相像,其他的我也不敢說什麼了。”而趙奉伯的鄰居也作證說:“當初趙奉伯來這裏居住時,也的確帶著一個三歲的小孩,他們已經一起生活了幾年了。平時趙奉伯跟小孩的關係也的確和親生父子沒有什麼兩樣,所以這小孩應該是趙奉伯的。”對於這些證詞,李崇也沒有說什麼,隻是點了點頭。他看了看這兩家人,心裏有了一個主意。他很嚴肅地對兩家人說:“這樣吧,既然你們兩家都說這孩子是自己的,卻又都拿不出更有力的證據來證明,所以我決定先讓這個小孩跟著我,不許你們與他有任何聯係,等我派人查找到更多的證據之後再來宣判此案的最終結果好了,現在你們都回去吧,小孩留下跟我回去。再審這個案子的時候,我自然會派人通知你們。”說完就退堂了。兩家人誰也沒有想到會是這樣的一個結果,但大人已經這樣決定了,兩家人也不敢多說什麼,隻好回家去等候大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