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基層政權依法行政(1)(1 / 3)

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中國共產黨第十五次代表大會提出“加強對執法活動的監督,推進依法行政”,“尤其是要增強公職人員的法製觀念和依法辦事能力”。這些重要決定都表明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於實現依法治國具有決定性意義。依法行政,是建設廉政、勤政、務實、高效政府的根本要求;堅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是確保政令暢通和改革發展的迫切需要。依法行政是法治的關鍵和核心,其目的在於合理配置行政權力,有效規範行政權力的運作,從而為公民權利的行使提供充分保障,實現公平、正義、自由、秩序等價值目標。

基層政權是我國政權體係中最基層的政權單位,是依法管理、依法行政的最前沿陣地,同人民群眾的接觸最經常,聯係最直接,其承擔了大量而具體的行政管理事務,涉及到社會生活的方方麵麵。因此,在強調“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今天,切實抓好基層政權依法行政工作具有強烈的現實意義和迫切的社會需要。

基層政權依法行政概述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必然要求和重要內容,目前已成為我國行政機關行使權力、履行義務的基本要求和手段。要了解和做到依法行政,首先要知道什麼是行政和行政行為,進而了解依法行政含義、原則和內容。

一、行政與行政行為

(一)行政的含義與特點

“行政”一詞的英文是administration,指的是管理、主管、執行事務。行政的含義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從廣義上說,行政包括國家的行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等社會組織的行政;從狹義上說,行政是國家機關的行政,也稱公共行政(Public administration)。

一般說來,行政是指國家的組織管理活動。其具有以下一些特點:

1.行政是一種國家活動,而不是一般社會組織對其事務的管理活動;

2.行政是國家活動中的組織管理活動,是國家活動之一。國家活動通常包括立法、司法和執法三部分,組織管理活動屬於執法活動。

(二)行政行為的含義與特點行政必須通過行政行為加以實施和表現,研究行政必須從行政行為入手。

一般認為,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實施的國家行政管理活動的各種方式、方法的總稱,它包括行政主體為實現國家行政管理目的,行使行政職權和履行行政職責所實施的一切具有法律意義並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1.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所實施的行為。在現代行政法中,行政主體不僅包括國家行政機關,而且還包括依法授權行使一定行政職能的非國家行政機關的公共組織。

2.行政行為是行政主體行使行政職權或履行行政職責的行為,行政主體除此之外的其他行為不屬行政行為,不受行政法律規範調整,如行政主體辦公需要訂立買賣合同的行為屬於民事行為。

3.行政行為是能產生法律效果的行為。行政行為是行使國家權利的行為,因而行政行為通常具有單方強製性的效果,一經作出即具有法律效力,可以設定或產生、變更、消滅一定的行政法律關係,而無須行政相對人的同意。這是行政行為特別重要的一個特征。

(三)行政行為的種類行政行為可按不同標準劃分為各種不同的種類,實踐中最重要的分類是把行政行為分為抽象行政行為與具體行政行為。所謂抽象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不特定的對象製定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為規範的活動,包括製定行政法規、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進行法律解釋的活動。由於這類行政行為是對人們應當普遍遵守的、具有概括性的行為加以規範製定,所以稱之為抽象行政行為。基層政權由於其處於我國行政組織體係中最末端,無權獨立製定行政法規和規章。但出於管理的需要,基層政權亦會製定一些規範性文件,這些文件內容大多與老百姓的日常生活密切相關,在基層政權所管轄區域內具有一定的效力。

所謂具體行政行為,是指行政主體針對特定對象具體適用法律規範所作出的、對特定對象產生約束力的活動。具體行政行為範圍極廣,主要包括行政確認、行政許可、行政調查、行政獎勵、行政處罰、行政強製、行政征收、行政免除、行政裁決等。由於這類行政行為是針對特定對象適用具體法律規範的行為,所以稱之為具體行政行為,實踐中也統稱為行政執法行為。在行政管理領域裏,基層政權承擔了大量的具體行政事務,其行政執法的主要依據主要來自法律法規的規定和上級機關的指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