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程序正當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應當提高程序意識,嚴格按照行政活動必須遵守的步驟、方式、方法、順序、時限等規則進行。特別要保障當事人和利害關係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即使在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的情況下,也應當按照程序正當的原則實施行政管理活動。程序正當要求是依法行政的難點和重點,建立一套完整的行政程序規則,確立程序止當的觀念,對於發展民主政治,保護公民權利,遏製腐敗現象,克服官僚主義,提高行政效率,建立健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我們尤其要看到,落實程序正當要求,對於防治腐敗和維護相對人合法權利具有重要作用。腐敗的產生與缺乏公正透明的行政程序製度有直接的關係。各國行政程序法正是在這個意義上設置了公開、時限、順序、說明理由告知等製度,使得行使權力的行政機關置於公民及司法機關的監督之下,從程序上有效地遏製了腐敗現象的蔓延滋長。隻有建立比較完善的程序製度,賦予公民和社會切實可行的監督手段,才能夠從根本上遏製腐敗現象的蔓延趨勢,促進我國廉政建設。
4.高效便民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活動,應當遵守法定時限,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行政法的核心價值有兩個,一是公正,二是效率。無論是公平優先還是效率優先的國家,都把效率問題放到一個十分重要的位置上。因為沒有效率的公正是虛假的公正,暫時的公正,不可能實現真正的公正價值。為此,必須重視效率問題,通過行政程序規則保障行政權的正常高速運轉。特別在現代社會,行政機關應當本著便民原則,以非官僚化的方式,建立行政組織,確保行政機關能夠以快捷、經濟的方式及時有效地作出決定。我國《行政許可法》為了解決行政許可程序繁瑣、環節過多、許可申請人負擔過重的問題,創立了若幹便民服務製度,如相對集中許可權、“一個窗口對外”、“一站式服務”、“一次性告知受理條件”、“網上許可”、“許可聽證”、“收費法定”等製度,將行政許可的最長時限規定為30天和60天。這些製度將大大簡化行政許可程序,減少許可環節,方便老百姓申請和獲得行政許可。其精神實質就是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建立高效便民的行政管理體製,最終為老百姓提供便捷的管理和服務。
5.誠實守信誠實守信既是政府機關的道德準則,也是最基本的法律義務,如果政府在行政管理中不能做到信守承諾,而是反複無常、出爾反爾,那麼不僅會使政府失去信譽,而且會損害老百姓的信賴利益。政府不守信的危害要比老百姓不守信大得多。因為個人之間的不守信隻會損害當事人雙方,而政府的失信則會影響社會公眾,降低政府的公信力,不僅會割裂政府與民眾的互信關係,還將背離政府管理目標,損害行政效率。長期以來,由於我們不重視誠信立法,缺乏政府誠實守信的觀念,在某些政府機關和工作人員看來,政府權力是可以隨意行使不受約束的。有人甚至認為政府是為了公共利益行使職權的,享有不講信用的特權。於是,很多政府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就在這種觀念支配下泛濫起來。政府不守信問題在行政許可和審批領域表現最為突出。由於這種出爾反爾、反複無常的行為,常常會使當事人無所適從。政府是否守信,不單是政府官員的個人素質和品行問題,而是政府機關行使權力的觀念和責任問題。隻有當每一個政府官員都能對政府權力的來源和行使規則有一個正確深刻地了解,認識到政府的每項權力都來自人民的賦予,必須在合法的範圍以合理的方式行使權力,錯誤行使權利必須在承擔責任的前提下,才有可能樹立起守信的觀念。說到底,隻有建立起規範政府權力的完備的法律體係,才可能從根本上解決政府守信的問題。
6.權責一致政府的公權力不是自然獲得的,而是法律賦予的,凡是法律沒有授權的,行政機關不得為之;同時,一旦法律授權政府在法定條件下行使其權力,政府必須行使權力,履行職責。政府的權力與責任應當保持一致,這是法治國家和法治社會的重要標誌。那種把國家法律賦予的公共權力當做是部門權力和個人權力,或者隻行使權力、不承擔責任的做法都違背了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特別需要強調的是,政府的權力是人民通過法律賦予的,最終要為人民服務,對人民負責。行使權力必須做到執法有保障、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受追究、侵權須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