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城市街道辦事處和居民委員會(3)(1 / 2)

街道辦事處在指導居民委員會建設工作中,不能把指導變成領導,進行行政幹預和事事包辦代替。要尊重居民委員會的法律地位,不要強行給居民委員會安排任務。要關心居民委員會幹部的政治地位和生活待遇,幫助他們解決生活中的問題。要充分發揮居民委員會的作用,居民自己的事情,由居民委員會自己去獨立依法辦理,提高居民委員會的威信。

居委會的地位、任務和建設

一、居委會是城市基層政權的基石居委會是指在我國城市基層社區按居民的居住狀況和便於居民自治的原則依法設立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居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居民委員會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為了加強城市街道居民工作,國務院相繼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居民委員會。新中國建立50多年的實踐證明,建設好居民委員會,對於團結、動員和帶領廣大居民群眾鞏固和發展安定團結的社會政治局麵,完成國家治理和深化城市改革,促進社會主義兩個文明建設,全麵建設小康社會有著深遠而重要的意義。

我國政權肌體的細胞是居民委員會,既是基層的群眾性自治組織,也是城市基層政權的基石。在我國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事業中,城市居民委員會充分發揮了群眾自治組織的橋梁和紐帶作用,在興辦公共福利事業、調解民間糾紛,協助維護社會治安,建設“兩個文明”等方麵做出了積極的貢獻。

組織居民自我教育,是居民委員會組織的一個基本特征,是別的組織所不能替代的。居民委員會深入到居民住戶進行思想政治工作,或發動居民相互之間做說服、動員和教育工作,直接麵對基層居民群眾、聯係居民群眾,因而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政權的基石。

城市居民通過居民委員會在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事務許多方麵進行自我管理,體現“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精神。在防火、防盜,維護社區群眾生活秩序,利用先進健康文化和科學知識抵製落後、反動的歪理邪說,積極引導居民健康向上的業餘文化生活,幫助教育失足青少年等方麵,居民委員會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而是城市基層政權的基石。

居民委員會通過群眾自治活動,興辦本居住社區的公益事業和便民利民服務設施,解決居民生活的實際困難,開展擁軍優屬、照顧孤寡老人、幫助殘疾人等活動,體現了社會主義新型的人際關係。居民委員會組織居民進行自我服務,解決了許多居民群眾的日常生活困難和問題,發揮了政府不容易起到的作用,因而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政權的基石。

二、居民委員會是城市基層政府及派出機關的依托城市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關對居民委員會在政策上、法律上給予指導,幫助提高居民群眾自治的政策和法律水平,認真貫徹執行政策和法律;在工作上、活動上給予支持,使居民委員會克服困難,提高業務水平,順利開展各項群眾自治活動;在經費上、物資上給予幫助,解決居民委員會的辦公用房、工作經費、幹部補貼等。但城市基層政權與居委會的關係是指導關係而不是行政領導關係。居民委員會協助基層人民政府開展工作,一是協助基層人民政府或其派出機構做好與居民群眾相關的各項行政管理工作。二是隨時向人民政府反映群眾的意見、要求和建議,使人民政府了解情況,改進工作。

三、居民委員會的任務

(一)管理居住地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公共事務即與全體居民生產和生活直接相關的事情,如安全、環境保護、社會秩序等。公益事業是指本居住區的各個福利事業。二者有區別,又有密切關係,都與居民的切身利益相關。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是居民委員會辦理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的原則,同時要堅持民主,講求實際,堅持自力更生,勤儉辦事。居民委員會在舉辦公益事業方麵,重點是解決居民生活困難的問題。

(二)調解民間糾紛,維護安定團結民間糾紛是指公民之間有關人身、財產權益方麵的民事糾紛和其他日常生活中發生的糾紛。居民委員會主持調解是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采用直接調解和間接調解兩種方式。及時調解和妥善處理這些糾紛,把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把問題解決在基層,這無疑對教育居民增強法製觀念,減少和預防犯罪,增強居民團結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