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生產出一流的產品,就必須與一流的人合作。
——鬆下幸之助
鬆下幸之助是電器領域的技術專家。他從創業以後,打了一場又一場的勝仗。可是,他並沒有因此自滿,他能一直保持謙虛,相信天外有天,人外有人,世界上還有很多技術是他沒有掌握得到的,還有很多同行的企業值得他學習和借鑒,甚至可以共同合作。他那份不固步自封的精神,使他的鬆下電器集團,經常有新穎的產品貢獻給大眾。
1951年,鬆下幸之助前往美國進行考察,包括參觀同行的業務,曾到荷蘭飛利浦的美國分公司參觀。此行為期一個半月,目的有三:一是研究鬆下電器有何產品利於拓展海外市場;一是看看有什麼海外的技術可引進鬆下電器當中;一是學習外國同行的經營方式。此行最重要的意義,就是促成了日後和飛利浦公司之間的技術合作。就在該次美國之旅之後半年,他便再次出國,其中一站,就是到荷蘭阿姆斯特丹的飛利浦總公司去,正式就技術合作的可行性商討。
鬆下說,要想生產出一流的產品,就必須與一流的人合作。
鬆下幸之助看得出,飛利浦公司相當出色,那裏有優秀而才德兼備的領導人才,有靈活的應變策略,也有細致不苟的作風。另一方麵,其管理風格卻與日本企業頗為相似,可是在技術上卻遠勝日本。鬆下幸之助認為,要使鬆下電器的技術有所突破,便一定要和飛利浦合作。那時候,鬆下電器在生產收音機。飛利浦公司亦有生產收音機,但在製造收音機必需的真空管方麵,飛利浦的技術遠比鬆下電器成熟得多,其製作技術先進,品質有保證。鬆下電器製造的真空管,在品質上遠遠比不上飛利浦。還有更加令鬆下幸之助擔心的,是半導體正在積極開發,勢必將取代真空管,而鬆下電器的技術,卻遠遠落後於時勢。
所以,鬆下幸之助高度重視這次合作的可能性,他的計劃是和飛利浦合作成立電子製品公司。由於鬆下電器這方麵的技術相當貧乏,因此,他希望透過與先進公司合組公司,使技術得以轉移。飛利浦公司也深明自己的優勢,以及鬆下電器的需要。因此,飛利浦公司最初提出的合作條件是鬆下電器出資70%,飛利浦公司出資30%,而且,這30%是以技術指導費投入,也就是說,飛利浦公司隻提供技術,不付分文,就擁有公司30%的股權。
這對於鬆下電器相當不利,但鬆下幸之助也知道不得不倚重對方提供的技術。終於,經過了詳細的談判以後,翌年,雙方成功簽訂了合約,以15年為合作期限。在這15年裏,飛利浦收的技術指導費是45%,但鬆下電器也收取3%的經營指導費,於是,差額就是15%,也就是鬆下電器學習和使用飛利浦技術的成本。在15年之後更改合約,技術指導費和經營指導費,便都是25%,彼此的付出不相伯仲。
於是,鬆下電子工業會社便告成立,這是與飛利浦合作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