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不動手研究發展,技術就不可能進步。
——鬆下幸之助
鬆下創業早期,主要依靠在模仿別人產品的基礎上做些品質或功能上的改良,再配以批量生產、低價促銷策略,迅速搶占市場。
從產品的結構、質量和功能等方麵來看,”模仿”可以分為簡單模仿和創新模仿,鬆下電器多屬創新模仿之列。
使鬆下脫穎而出,一攀奠定事業基礎的關鍵產品——炮彈型車燈及後來在此基礎上進一步改良的樂聲牌方型電池車燈就屬創新模仿產品。在此以前,人們為了夜間行車的方便,在自行車上安裝車燈,最早是蠟燭車燈,因其固有缺陷,便有人發明了電池車燈。但當時的電池車燈壽命短,隻能使用兩小時左右,而且價格昂貴,一般消費者不敢問津。鬆下在作了充分的市場調查以後,深信車燈的市場前景十分廣闊,便著手研製新型車燈。鬆下於1923年大功告成,研製出形狀似炮彈的炮彈型車燈。該燈充電一次使用壽命延長到30小時以上,且價格低廉,比蠟燭燈便宜得多。為此鬆下獲得專利。後來的方型車燈品質更高一籌,價格更為低廉,從而使普通消費者也能輕鬆使用時髦車燈,極大地開拓了市場潛力。
縱觀鬆下電器騰飛發展的曆史不難看出,使鬆下電器騰飛的杠杆主要是創新模仿,真正屬於鬆下發明創造的全新產品並不多。
鬆下的做法,又是日本電器業初級階段的普遍做法。大家都不願投入大量的人力財力冒風險真正開發新產品。”開發”被賦予不正確的涵義,甚至跟”模仿”混為一談。那時,新產品早被西方國家源源不斷發明出來,拿來利用都嫌來不及呢。日本的電器業,先是模仿舶來品,然後互相模仿國產貨。
鬆下從中悟出了一個道理:“他人的研究發展固然可貴,總不如自己的有價值。自己不動手研究發展,技術就不可能進步。”鬆下甚至提出”不限製技術經費”,打破將開發研究限製在成本範圍的”自我約束”。鬆下說:“突破模仿的怪圈,我們的工作範圍可以無限延伸,新知識、新構想不斷產生。我們要在經營上、工作上、觀念上,有更自由奔放的作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