測定海上風力有一定難度。1806年英國人蒲弗根據風速及由風而引起的波浪大小和海麵狀態等,製定了風力的等級標準。該標準被各國一直沿用至今,被稱為蒲氏風級。蒲氏風級將風力共分為12個等級,其中0~6級分別被稱為無風、微風、和風、勁風、強勁風等,大於7級則被稱為熱帶低氣壓、熱帶風暴、強熱帶風暴、台風或颶風。一般情況下陸地上的風力很少能達到12級,而海上的風力最大時遠遠超過12級。在有記錄的海上颶風中,以墨西哥灣和加勒比海一帶所形成的颶風勢力最強,其最大風速曾達243千米/小時,瞬間風速甚至達到483千米/小時。2006年8月10日在我國浙江沿海登陸的第八號超強台風“桑美”,中心附近最大風力達17級,風速達245千米/小時(68米/秒),是我國沿海有記錄以來最強的一次台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