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訪完娃哈哈後,周遭的同事都笑稱,有了這一篇代表作,就可以“吃一年”了。我當然不以為然,一篇稿子能換幾個錢?主要的是有了自己的代表作,多多少少對自己是一個證明。
然而,做記者的,豈能一年就寫一條所謂的代表作呢?進入一財後,沒過多久,部門編輯便收到一位他好朋友爆的一條線索,編輯聽後,便馬上又將這條線索轉發給了我,和另一位上海複旦大學畢業的新人記者。
編輯的這位朋友是一位有實力的生意人,據說每次與人談生意,他都選在他最鍾愛的哈根達斯店,這實在是個頗具個性的談判地點,一邊吃甜品,一邊談生意,感覺好前衛。據說這位生意人最愛的是哈根達斯店的彩色冰淇淋球。吃久了,這位生意人就發現了一個頗為“嚴重”的問題——這些冰淇淋球,都有相應的克數,也就是有相應的重量標準,然而哈根達斯店部分店麵販賣的一些冰淇淋球並沒有達到相應的重量,存在著法律意義上的“不履約”。比如哈根達斯店麵一份抹茶加香草的雙球冰淇淋,標重為155克(當時的價格為59元),但最後可能遞到消費者手的不足155克,消費者因而需要多埋單。
編輯將這個調查題目交與我與那位新人。不得不說,這是我入行以來碰到的一個最“幸福”的調查選題,調查的方法,就是去哈根達斯店,點冰淇淋球餐,然後稱重,記錄就行。
看上去好像這個調查挺簡單,不過實際操作起來,卻比想象中要複雜許多。
和在湖北工作時一樣,調查采訪沒有任何什麼高精尖的機器設備,手頭唯一進步的,是有了一台蘋果手機。在出去調查采訪之前,那位新人在蘋果手機上下載了一個稱重的設備,我們各自拿著一支錄音筆,然後我們就這樣“赤條條”地出去掃街調查了。
在調查的第一天,我們吃遍了上海不同地段的8家哈根達斯店,從浦西到浦東,發現的確是存在著爆料人所指的那些問題。比如上述的抹茶加香草的雙球冰淇淋,標準為155克,最終淨重隻有137克,足足相差了18克。我們發現8家哈根達斯店裏超過一半都沒有達到相關的重量克數。我們拿著這樣的證據,吃了8家的哈根達斯,就這樣“美滋滋”地回辦公室了。
然而,令人沮喪的是,編輯看著我們的成果,很暫定截鐵地說:“不行”。理由是我們沒有錄音。“你們應該錄下店員的解釋和說法,這樣才能證明你們是在他那家吃的,稿件也更有看頭。”
編輯說得有理。實際上,我們在“邊吃邊調查”的過程中,就考慮過是否應該“質問店員”,但“總感覺很奇怪。這個世界,有誰會去在意冰淇淋球的重量,然後還拿一個秤去稱重?萬一引起店員懷疑怎麼辦”這是一方麵,另一方麵,我和那位新人記者,雖然做的是“正義之事”,但很害怕和店員起某種形式的衝突,所以這也妨礙了我們去據理力爭,錄音取證。
沒辦法,在部門的要求下,第二天我們隻好再去取證。第一天吃了八家哈根達斯店,店麵多集中在市區,行路還比較方便。第二天吃,再去的店,多集中在輔路或者偏遠地方,我們隻好在上海地下鑽上鑽下。更重要的是,第一天吃哈根達斯是幸福,第二天我們實在是吃不動那一個又一個的球了,以至於當吃到當日最後一個球時,實在難以下咽,不得不丟進了垃圾袋。看來,再怎麼美味或美好的事情,第一口是幸福,接下來如果再多吃,“幸福感”就會明顯遞減。
第二天,我們充分吸取了第一天的教訓。不但秤變成了一座“小型台式秤”,而且吃一家,就當麵“質問一家”,用錄音筆錄下全文。
雖然兩位消費者拿著台式秤滿大街走很鬼祟,但為了“作證完全”,我們幾乎都要求店員在我們身邊看著結果,才肯放行。當冰淇淋球重量未達標時,有的店員一句多餘的話都不說,轉身就拿去“加重”,這時我們就拉著店員質問,“你們這是為什麼?這一次你們加了,下一次,其他人,你們還能保證重量達標嗎?”。對於這種質問,有的店員解釋一下,有的啞口無言,說不上半句話。
對於我個人而言,實在是“覺得很難為情”,我是那種不想在公共場合與人產生麵對麵衝突的個性,不過為了寫成稿,不得不硬著頭皮去做。還好,那位新人搭檔豁出去了,質問的聲音一次比一次清晰,我們逐漸掌握了一批比較可信的證據。
就這樣,經過兩天十幾家店十幾個冰淇淋球的“摧殘”,我們較為成功地完成了這篇調查稿件。事件公布之後,哈根達斯做了書麵回應,一些網絡媒體將事件傳播,追蹤,有了進一步的放大效果。更有電台,請我電話直播,講述采訪過程。
這是我進入《第一財經日報》之後,接手的第一個“暗訪”。在采訪取證的精確度上,我們吃了教訓,獲得了經驗的累積。另一方麵,自從那時以後,直到現在,我再也沒吃過哈根達斯冰淇淋,倒不是因為它“短斤缺兩”,而是“真的吃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