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一般規定:飛機左翼尖安裝紅燈,右翼尖安裝綠燈,尾翼端安裝白燈;直升機機身左側安裝紅燈,右側安裝綠燈,尾端安裝白燈,在旋翼尖安裝紅燈。
正常飛機外部燈光使用的順序應當是:
(1)飛機打開總電源開關後,由航前機務打開——航行燈,根據需要打開機翼燈、標誌燈;
(2)飛機推出時打開紅色防撞燈(地麵試車也要打開);
(3)飛機啟動發動機後,應打開轉彎燈準備滑出;(4)得到滑出許可後,才能打開滑行燈開始滑行;(5)進入跑道後,打開白色防撞燈;
(6)得到起飛許可後打開著陸燈起飛;
(7)離地以後,要關閉滑行燈、轉彎燈(收起落架後可以自動關閉);
(8)高度上升至10000英尺以上關閉白色閃光燈;(9)巡航時至少應當保持紅色閃光燈、航行燈常開;根據需要打開Logo 燈和機翼燈;
(10)飛機下降至10000英尺以下打開白色閃光燈;(11)飛機放起落架以後打開滑行燈;
(12)最後階段打開著陸燈;
(13)接地以後,打開轉彎燈,關閉著陸燈和白色閃光燈;
(14)滑行到位以後關閉滑行燈、紅色閃光燈;(15)如果飛機不再有航班任務而需停機過夜時,要先由航後機務最後關閉航行燈後,再關閉飛機總電源離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