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各種車輛縱向排列、安全順適地行駛的公路帶狀部分就是行車道。行車道由車道組成,車道就是供單一縱列車輛行駛的部分。行車道中的車道隻包括行車車道和超車車道兩個部分,而不包括其他起特殊作用的爬坡車道、變速車道等,由於它們的功能和作用不同,未計入人行車道當中,所以我國的行車道一般是車道數乘以車道寬度。
車道數是根據預測規劃的交通量和單車道設計通行能力等因素來確定。在我國,二級和三級公路基本上都采用雙車道,對於平原微丘區的二級公路,尤其是混合交通量較大、並且將慢車道分開又有困難時,可劃線分快、慢車道,但仍然屬於雙車道。四級公路一般比較適合設計為雙車道,交通量小的路段可采用單車道。
如果設計速度為20千米/小時的高速公路,按通行能力需要設單向2車道、3車道、4車道即雙向4車道、6車道和8車道。如果設計速度為100千米/小時的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當交通量超過4個車道的通行能力時,其車道數可按雙數增加。一級公路緊靠行車道布設慢車道的時候,可利用路基寬度中的硬路肩和土路肩部分,以此作為非機動車道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