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應急食物的儲存與使用(1 / 1)

應急食物應有效期較長,應急食物應至少能儲備3天以上,不需要加工、冷藏;儲備嬰兒或哺乳期婦女食用的食物;不要準備太鹹或太辣的食品。

將食品儲存在幹燥、陰涼的地方,最佳保存溫度5~16℃,不要將食物亂堆放,以免食物因儲存溫度較高變質。避免食物與汽油、農藥、殺蟲劑、顏料等接觸,另外,將食物放在密閉的紙箱中,防止鼠類和其他昆蟲類叮咬或破壞,要標注食品的儲存時間和有效期,及時更換。先食用容易變質或需要冷凍的食品;不能食用在室溫下放置2小時以上的食物,不要食用任何變質、變味的食物;罐裝食品出現漏縫或罐體出現膨脹的食品也不能食用。對挖掘出的食品進行檢驗和質量鑒定;對從冷凍庫內挖出的肉類食品要經衛生檢驗,明顯腐敗變質者深埋,輕度腐敗者煉工業油,未腐敗者經高溫處理後可供食用;對砸死的牲畜,除經獸醫人員檢驗確定可食者外,一律深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