棒球是以9人為一方,在室外場地使用球棒和球進行的一項球類運動。這既是業餘競技運動也是一項職業運動項目,比賽的目標是贏得比對方更多的分。棒球的球棒是堅硬而光滑的木製棒,一般為3英尺6英寸長(1668米)。圓球的表層是用馬皮包裹的。棒球被當作是美國的國球。
用棒打球的遊戲在古代的中國、希臘、埃及和羅馬的文物、圖象中都有反映。有關的曆史記載是在12世紀中期的法國和西班牙。那時作為當時的一種習俗,在複活節慶祝的遊戲:所有人都湧向大街,興高采烈的各執一根棍棒打一個球。這種遊戲傳到英國並發展成“板凳球”其形式類似現在的板球,它的名字是由遊戲中使用的擠奶女工的小板凳而來的。經過一段年月,小板凳從一隻增加到四隻,攻守也輪流在各“壘”進行。經逐漸發展、演變,它被稱做“圓場棒球”並成為流行於英國,受青少年所喜愛的一項球類運動。有關這項運動的最早資料是數百年後的1744年出版的《袖珍小畫冊》刊印的一幅版畫,繪有兒童玩棒球的場麵。該書同時也提到圓場棒球。
早期到美洲定居的英國僑民也把圓場棒球、板球和器材設備帶到了美洲。約在18世紀初,遊戲者舍棄了老式的球棒和球,又把木樁埋在地上作為“壘”。遊戲的方法是圓場棒球和板球的結合,並增加了遊戲者們想出來的新技巧。這種原始棒球在當時美洲殖民地的新英格蘭地區很普及,但場地的形狀和大小各不同。名稱也很多,如“城堡球”(TownBall)、“一隻老貓”(OneOldCat)、“馬薩諸塞球”(MassachusettsGame)、“門球”(GoalBall),也稱“棒球”(BaseBall)。
關於近代棒球運動起源於美國還是英國,長期以來都存在爭議,19世紀末期,爭論逐漸高漲。
被認為“棒球之父”的亨利·切的威克(HenryChadwick)是棒球記錄表的發明人。他表示,美國棒球是出自英國的圓場棒球,它傳到美國後,變成了“城堡球”再演變成棒球。他是這種演化的目擊者,他在兒童時在英國看到過圓場棒球比賽,在美國,他看到了從圓場棒球——城堡球——棒球的發展過程。
斯波爾丁(A.G.Spalding)是一位著名的運動用品商店的創始人、優秀投手和《棒球指南》的發行人。他聲稱,棒球是美國人的發明。
1905年,美國成立棒球起源調查委員會並進行工作。1907年做出的調查結果是:棒球是由阿布耐·道布爾戴(AbnerDoubleday)將軍於1839年在紐約州的庫珀斯敦(Cooperstown)發明的。這一結果雖被較普遍的接受,但仍有爭議,因為還有另一種說法:阿布耐·道布爾戴是南北戰爭中聯邦政府軍的優秀戰士,1839年一直在西點軍校而沒有在庫珀斯敦,從來沒為棒球做過什麼工作甚至沒有看過棒球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