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蘇東坡的“意造”、清代伊秉綬的“造意”,都強調了“意”,且都拈出了一個“造”字,當然不是“矯揉造作”的“造”,而是“塑造”、“創造”的意思。漢字造型的美醜,全靠點畫的“塑造”,書家風格的迥然不群,則全賴結體的“創造”了。所以,是否可以這樣理解:毛筆落紙,一筆成型的點畫是實處,是靠書家純熟的即興揮灑,較難“想當然”;而虛處的結體,是可以“想當然”,可以先作“設計”的。當然,必須以自然、和諧的意趣組成,這也許仍是現代書法創作的主要方法。
2.虛實相生的書法境界
要使筆下的字寫得有風度、有韻致,點畫之間的組合,大而言之,有幾對原則:即“主”與“次”、“欹”與“正”、“違”與“和”、“虛”與“實”。
“主”與“次”的關係較易理解,其中也體現了“書畫同源”的道理。清劉熙載說:“畫山者必有主峰,為諸峰所拱向;作字者必有主筆,為餘筆所拱向。主筆有差,則餘筆皆敗,故善書者必爭此一筆。”清朱和羹也說:“作字有主筆,則紀綱不紊。寫山水家,萬壑千岩經營滿幅,其中要先立主峰。主峰立定,其餘層巒疊嶂,旁見側出,皆血脈流通。作書之法亦如之,每字中立定主筆。凡布局、勢展、結構、操縱、側瀉、力撐,皆主筆左右之也。有此主筆,四麵呼吸相通。”他們都以畫理來喻書理,故易理解。
那麼如何識別一字中的主筆呢?是不是一定被安排在每個字的正中,如“中”、“山”的一豎呢?劉熙載強調“中宮”:“中宮者,字之主筆是也。主筆或在字心,亦或在四維四正,書著眼於此,是謂識得活中宮。”一個漂亮的漢字,很像一個富有姿態的人體,活動的支撐點或活動的著眼點,一般是主筆的所在;反過來說,主筆有負載、籠蓋、貫穿、包孕其他點畫的任務,所以,主筆也最能體現、強化這個字的神態風姿。而次筆的職責是強化、輔助、豐富主筆的活動。主次相輔相成,才能使整個字顯得飽滿、茂密。而且,主筆還有一個重要職責,是使字與字產生親密呼應關係。
主筆一般由長豎、長橫、捺、浮鵝勾、舟子等來承擔。當然,由於書體、書風的不同,主筆與次筆的關係也不是一成不變的。如隸書取橫勢,主筆就大多體現在有波磔的橫筆和舟子上了。而魏碑在這一點上的變化,就不能以唐楷來規範,它真是千變萬化,無變不美,應當從靈活運用中確定主筆所在。至於在行草創作時,隨機應變、因勢利導地靈活安排主次點畫,就更有賴於書家的應變能力了。
“欹”與“正”在結體的變化中起著很大的作用。唐孫過庭說:“至如初學分布,但求平正,既知平正,務追險絕,既能險絕,複歸平正。”他雖從學書的宏觀上來闡述“平正”與“險絕”的關係。但從微觀上來看每個字,要寫得生動有致,“欹”與“正”的關係處理得恰到好處是至關重要的。對於具有一定基礎的學書者來說,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注意力要多放在“欹”的追求上,才能使結體富有變化。
“平正”,是好理解的,點畫的橫平豎直,部首偏旁之間的高低相當、大小勻稱,可以得到平衡之美。然而這並不滿足人們的審美要求。“永”字八法第一法的點,稱為“側”,就意味著下筆之勢不能過正,而要有欹側之勢,才能運動起來,出現新姿異態。人體結構是勻整而對稱的,因為能活動,才生出各種姿態,體現出精神風貌來,書法也同此理。
“欹”與“正”在每一個字中總是互為依賴地存在著,沒有平正之筆的穩定之態,顯不出欹側之筆的生動之美;沒有欹側的姿態,感覺不到平正的重要。筆筆平正固然呆板,筆筆欹側,則字形墮落。自“宋人尚意”之風大盛之後,凡是有成就的書家追求欹側之美成為不衰的風尚,然而都能處理好“似欹反正”的關係,達到矛盾的統一,取得新的和諧。那麼如何能達到這個境界呢?劉熙載說:“書宜平正,不宜欹側。古人或偏以欹側勝者,暗中必有撥轉機關者也。畫訣有‘樹木正,山石倒;山石正,樹木倒”豈可執一木一石論之。”這正體現了人們的習慣審美心理:一個字的眾多欹側之筆,一定要借助於某幾處平正之筆展開活動,才能取得“似欹反正”的效果,這就是“撥轉機關”的所在。也就是清末李瑞清先生所說的“其要在得書之重心點也”。如索靖《月儀帖》。
在以欹側取姿取勢的行草中,可以使幾個字處理得特別欹側,然而它們並不孤立與突兀,必然受到上下左右其他字的幹預與影響,或更鼓其氣而暢其勢,或遏其勢而救其墜,從而在更大的範圍內取得新的平衡與和諧。
那麼何為“違”與“和”?在每個字中的許多點畫,長短、粗細、方圓,參差不一,互不相同,即為“違”。每位書家總有顯示其特點的風格存在,即使他可以融化多種表現手法,但在同一件作品中總能“一以貫之”。所以每一個字的每一筆的用筆方法、形態姿勢等,無不深深地影響、啟發著以下的各個點畫,就達到了“和”的境地。清石濤說:“一畫落紙,眾畫隨之”,即是此理。
為了追求變化,在一個字中過分地講究點畫的“違”,就會出現彼此侵犯幹擾的“雜亂無講”的現象。應如孫過庭所說的“違而不犯”,用“和”來約束住過分的“違”,這樣的“違”才是恰如其分地追求變化。反過來,如果“求穩怕亂”,一味追求每個字與每個字之間與內部各點畫間的整齊劃一,那麼書法創作就難以形成生動活潑的局麵,因此,孫過庭同時提出了“和而不同”的要求:在統一中求變化,在整體中管局部。“違而不犯”、“和而不同”是矛盾的統一,具有靈活的辯證關係。一般說來,靜態的書體如篆、隸、楷的結體偏於“和”;動態的書體如行、草的結體偏於“違”。風格溫雅的書法,結體較“和”;風格豪放的書法,結體較“違”。但不管傾向如何,成功的書家總不違背“違”與“和”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