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帝駕崩之後,四阿哥胤禛登基為新帝。
雍正初年,封八貝勒胤禩為廉親王,卻空有親王之位,實則動輒得咎。
雍正在企圖穩住胤禩的同時,對於胤禟、胤礻我、胤禎、鄂倫岱、蘇努等與胤禩休戚相關之人的處置: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初五日,遣公爵鄂倫岱仍往軍前並辦理驛站事務;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十二日,逮太監張起用、何玉柱等十二人,發遣邊外,籍沒家產。張起用,康熙宜妃宮中太監;何玉枉,貝子胤禟之太監。諭稱:“伊等俱係極惡,盡皆富饒,如不肯遠去,即令自盡,護送人員報明所在地方官驗看燒毀,仍將骸骨送至發遣之處。”;
康熙六十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雍正帝命貝子胤禟往駐西寧。諭稱:大將軍於京,其往複尚未定,俟胡土克圖喇嘛等到日,再為商榷,西寧不可無人駐紮,命九貝子前往;
雍正元年正月十六日,遣皇十弟敦郡王胤礻我等護送已故澤卜尊丹巴胡土克圖龕座回喀爾喀蒙古;
雍正元年二月初十日,雍正帝因即位以來,施政受阻,被議者多,責皇九弟胤禟及貝勒蘇努等,西寧,跟隨胤禟效力;其弟烏爾陳因同情其兄,一並發往;
雍正元年三月十三日,以吳爾占、色爾圖等“無知妄亂,不安本分”,遣往盛京居住,奪其屬下佐領,諭稱:“從前伊父獲罪於皇考,貶其親王之爵,伊等怨望,肆行誹謗。”“伊等希圖王爵,互相傾害,陷伊宗嗣於死地。”吳爾占,故安親王嶽樂之子,色爾圖,嶽樂之孫,
雍正元年四月初二日,命皇十四弟、貝子胤禎留遵化守陵,又命胤禎家人雅圖、護衛孫泰、蘇伯、常明等永遠枷示,伊等之子年十六以上者皆枷;
雍正元年五月十三日,革貝子胤禎祿米。
雍正將與胤禩親密之人盡行遣散,予以孤立,並多次諭臣下之人勿蹈朋黨習氣,可謂是敲山震虎。胤禩本人也多次受罰,如雍正元年九月初四日,雍正帝奉聖祖皇帝及其四皇後神牌升附太廟,在端門前設更衣帳房,但因其皆為新製,故而油漆味大,雍正大怒,命管工部事之廉親王胤禩及工部侍郎、郎中等跪太廟前一晝夜;是年十月二十一日,雍正帝就喪事奢誹靡罪責胤禩之黨。
雍正元年後期至二年間,青海戰事吃緊,使得他將全部精力放諸於外患。但對於胤禩等人仍時加防範訓斥:
雍正元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皇十弟敦郡王胤礻我從邊外陀羅廟坐車入張家口關,署宣化總兵官許國桂奏聞,雍正帝密諭以“不可給他一點體麵”;
雍正二年四月初七日,責胤禩,諭諸王大臣:聖祖生前,因胤禩種種妄行,致皇考暮年憤懣,“肌體清瘦,血氣衰耗”,伊等毫無愛戀之心,仍“固結黨援,希圖僥幸”,朕即位後,將胤禩優封親王,任以總理事務,理應痛改前非,輸其誠悃,乃不以事君、事兄為重,以胤禟、胤禎曾為伊出力,懷挾私心。諸凡事務,有意毀廢,奏事並不親到,敬且草率付之他人;
雍正二年四月初八日,因胤礻我逗留張家口。再責胤禩;
雍正二年四月二十六日,胤礻我被革去王爵,調回京師,永遠拘禁;
雍正二年五月十四日,處置蘇努,著革去貝勒,撤出部分佐領,同其在京諸子於十日內往右衛居住,“若不安靜自守,仍事鑽營,差人往來京師,定將蘇努明正國法。”雍正二年五月二十日,諭責胤禩及其親信,稱:七十、馬爾齊哈、常明等皆夤緣妄亂之人,為廉親王胤禩之黨,命將七十革職,六月二十一日,將七十連同妻子發往三姓地方;
雍正二年八月二十二日,雍正因言嗣統事,責胤禩、胤禟、胤禎;
雍正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裕親王保泰因“迎合廉親王”,被革去親王;
雍正二年十一月初二日,因胤禩凡事減省,出門時不用引觀,雍正諭責其詭詐;
雍正二年十一月十三日,因胤禩管理理藩院時,不給來京的科爾沁台吉等人盤費事,再受諭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