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真理·謊言(1 / 2)

有兩個非常重要的間題需要認真思考:第一,既然並非任何時候都非得講真話不可,那麼,一個人應該在什麼時候,怎樣對人講真話呢?第二,有沒有並無惡意的騙人的情況?第二個問題非常明顯,這我是很清楚,在書裏是否定的,因為書中最嚴厲的道義並不叫作者付出什麼代價;而社會上卻是肯定的,因為在社會上,書中的那種道義被視為無法實施的空談。

《謊言》

把好處給予不該享有的人,就是擾亂秩序和正義;把一個可能導致讚揚或指摘、控告和辯解的行為不真實地推在自己或別人身上,那是行不公道之事。凡是與真理相違背,無論以何種方式都有損於正義的事情,都是撒謊,這就是準確的分界線。但,一切違反真實,與正義無涉的事情,都不過是虛構而已。我承認,如果誰把一個純粹的虛構當做撒謊而引以自咎,那他肯定具有比我更敏感的良知。

《謊言》

通向謬誤的道路有千百條,通向真理的道路隻有一條。

《懺侮錄》

我對撒謊本來就厭惡,而在寫《懺悔錄》的時候,我對這種厭惡,更是感受得深切。因為,在寫作中,如果我的習性稍為偏向於這方麵,那麼,撒謊的念頭就會時不時地、強烈地冒出來。然則,我非但沒有對應由我承擔的事情避而不寫或稍加掩飾,而且,出於一種我解釋不清的,或許是對一切效仿都很反感的心理傾向,我認為,與其過於寬有地原諒自己,倒不如過於嚴厲地指責自己,於是,我就在相反的方麵撒了謊。我憑良心可以肯定,我有一天將受到的審判,不會比我的自我審判更加嚴厲。是的,由於我靈魂的高尚,我才會這樣說和這樣感受。我在《懺悔錄》中所表現的真誠、真實和坦率,沒有一個人能夠做到,至少我是這樣認為的。我感到我的善多於惡,所以我樂於把一切都說出來,我也說出了一切。

《謊言》

我從來沒有少說什麼。有時我還多說了,但不是在實情上,而是在情境中。這一類的撒謊與其說是出於有意為之,倒不如說是想象力的激發所產生的效果。稱之為撒謊,甚至是錯誤的。因為,諸如此類的添枝加葉都不是撒謊。我寫《懺悔錄》時,人已經老了。那些無謂的人生樂趣,我都經曆過了,而心靈感到空空如也,對它們我已經厭倦了。我憑記憶去寫,但這種記憶又常常不足,或者隻給我提供一些不完整的回憶。我便用我想象的、但又不與事實相違的細節去彌補回憶的不足。我愛在我一生的那些幸福時辰上留連忘返,深情的眷戀常常叫我用華麗的辭藻去美化它們。對我忘卻了的事情,我就把它們說成我覺得應該是或者實際上可能是的那樣,但絕不走失我記憶中的樣子。我有時給事實賦予各種奇特魅力,但我從未用謊言取代事實以掩蓋罪過或欺世盜名。

《謊言》

言談的效果不僅不容易覺察和認識,而且它們跟發表言談時所處的境況一樣在不斷變化著。而惟獨發言者的意圖可以評價這些言談,並確定其惡意或善意的程度,隻有為了欺騙的企圖而去講假話,才算撒謊。就是欺騙的企圖本身,也並不一定和損人的企圖相關,有時甚至還有完全相反的目的;並非故意損人的企圖還不足以使一個人的撒謊因而情有可原,而且還必須肯定一個前提,給交談者造成的錯覺無論如何不會危及他們本人或別人。肯定這一點不容易,也不多見,因此,撒謊純粹無惡意也同樣不容易,不多見。為自身利益撒謊,那是冒騙;為他人利益撒謊,那是詐騙;為了陷害而撒謊,那是造謠中傷;諸如此類都是最壞的撒謊;而對自身和他人都無害亦無利的撒謊,那不算撒謊。那隻是虛構而不是撒謊。

《謊言》

被人稱作好意的撒謊倒是真正的撒謊,因為,為了有利於己或人而進行欺騙,與為了有損於己而進行欺騙,都是不公正的。無論誰違反事實地進行讚揚或抵毀,一涉及某個真實的人,他就是撒謊。如果涉及的是一個虛構的人,他盡可以說出想說的一切,而不算撒謊。除非他從道義上去評判他所編造的事實,除非他對此不真實地作出判斷。因為,他雖然在事實上沒有撒謊,但他違背了道義上的真實在撒謊,而這道義上的真實比事實上的真實更可敬百倍。

《謊言》

我見過某些上流社會稱為的真實的人,他們的全部真實都用在無聊的閑談中,忠實地例舉時間、地點、人物。他們不許自己作任何假設,對任何情況加枝添葉和進行誇張。凡不涉及他們的事情,他們都以最不可違背的忠實娓娓敘來。可一旦涉及到對待某個與他們有牽連的事件,談及某個觸犯他們的事實,他們便使出渾身的解數,把事情說得對他們最有利。倘若撒謊於他們有利,他們決不會克製自己不去撒謊。他們巧妙地利用這一手段,讓人能夠接受而又不會罪之以撒謊。因此,精明需要撒謊,再見吧,真誠。

《謊言》

至於那些於教育和實踐毫無用場的真理,它們甚至連財富都算不上,怎麼可能是應該具有的財富呢?何況,財產隻有建立在有用的基礎上,既然不存在什麼實用性,就無所謂財產可言。人可以申請得到一塊哪怕十分貧清的土地,因為至少可以居住;但是,一個漠不相關、對誰都不生效的無益的事實,無論是真是假,誰都不會發生興趣的。在精神方麵沒有用的,在肉體方麵亦然。任何無益的東西都不是非有不可的(一件東西必須是或者可能是有用的,它才必須具備)。必須具有的東西應該是或可能是有用的東西。因此,必須具有的真理就是和正義有關的真理。把真理用在那些其存在對誰都不重要、認識它又一無用處的無謂事情上,那就是對真理這個神聖的名詞的裹讀。真理,如果毫無用處,就不是一件必須具有的東西。由此可見,對真情閉口不談或予以隱瞞的人也就根本不算撒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