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言》
不說真話和說假話,是很不相同的兩碼事,然而,卻可以因此而產生一種同樣的作用。因為每當這種作用不存在,那麼結果當然都是一樣。無論在哪裏,隻要真理是無關緊要的,那麼,與此相反的謬誤也就同樣是無關緊要的。由此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在相同情況下,說與真相不符的話去欺騙人的人,其不公正的程度並不見得比不說真相去欺騙人的人更甚。因為,對無用的真情,謬誤者並不見得比不知者更糟。
《謊言》
帶著某種說教目的來虛構,叫做寓言或神話。因其目的隻是或隻應是:用易於感人、令人賞心悅目的形式將有用的真理寓於其中。在這種情況下,人們幾乎不去費心掩飾事實上包含著真理的謊言。不管怎麼說,為講寓言而講寓言的人並沒有撒謊。
《謊言》
我還要講一句,僅考慮一本書所包含的優點是不夠的,同時還應對它可能引起的災禍作出估計。應該記住在能讀到這本書的人中,品德惡劣、思想剛慢自用的讀者要比正直的讀者為數要多。在出版前,就應該對可能產生的好處與壞處、有益與無益進行比較—出版的究竟是一本好書還是壞書取決於這兩者中哪一個占主導地位。
《論真理》
我記得在哪本哲學書中讀到過:撒謊就是把應該披露的真情掩蓋起來。從這個定義中所以推出這樣的結論,對一個無須講出的真情閉口不談,這不是撒謊;但是,在同樣情況下,一個人不光是沒有道出真相,而且還講了假的,那他算不算撒謊呢?按照這個定義,我們不能說他撒謊,因為,他給了一個他分文不欠的人一塊偽幣,他騙了這個人無疑,但他並沒有占他的便宜。
《謊言》
普遍的、抽象的真理是一切財富中最寶貴的。沒有它,人就成了睜眼瞎子;它是理智的眼睛。人就是通過它而懂得規規矩矩做人,做他應該做的事,去奔向自己的真正的目的。特殊的、個別的真理卻並不總是財富,有時還是一種禍害,但經常是一種無關宏旨的東西,一個人應該知道,為了個人幸福而必須認識的東西也許並不太多;然而無論多少,畢竟都是屬於自己的一筆財富。無論他在哪裏發現,都有權要求得到它。誰剝奪他這種權利,就是犯了最不光彩的盜竊罪,因為它為每個人所共有,人人可把它交出,使之流通,而無喪失之虞。
《謊言》
雖然我在歐洲已經享有盛名,我還是保持了我初期喜好的那種淳樸。我對一切所謂黨呀、派呀、鉤心鬥角呀,都恨人骨髓,這種恨就維持了我的自由、獨立,除了我的心靈有種種依戀而外,就沒有其他束縛。因為我是獨自一人,遠在異國,與世隔絕,既無依靠,又無家庭,隻堅持我的原則和義務,所以我大膽地走著正直的道路,絕不有損於正義與真理而謅媚和敷衍任何人。而且,兩年來我退隱在孤寂之中,不通消息,斷絕世務,對一切外事既無所聞知,也絕無好奇之心,所以我雖住在離巴黎四法裏的地方,卻由於我不聞不問,就仿佛住在提尼安島上,和這個京城遠隔重洋。
《懺侮錄》
我所熱愛的真理不是玄學方麵的,而是道德方麵的;我熱愛真理,因為我痛恨虛偽。萬一我不夠真誠,那隻可能是在這一點上有所矛盾。如果我確認玄學的真理是可及的,我也會同樣地熱愛它;但我卻從未在書中見到它,由於對此絕望,我就鄙視他們所教導的。而且我確信,一切於我們有益的真理應是唾手可得的,因而要獲得真理也無必要擁有大量知識。
《論真理》
真理在世界上幾乎從未起過任何作用,因為人多為感情用事,而不是憑理智辦事。他們一方麵讚同美德,另一方麵卻在幹壞事。
《論真理》
我首先要講的,你假定你的作品發現了真理,這種假定並非你所特有的,這卻是所有哲學家共同的。基於這種深信,他們發表了他們的著作,但是真理仍然有待發現。
《論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