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的意義,隻是今日作明日的準備,生時作死時的準備,父母作兒女的準備,兒女幼小時作兒女長大時的準備,如此而已。今天預備明天,這是真穩健;生時預備死時,這是真曠達;父母預備兒女,這是真慈愛。能做到這三步,才能算作現代人。
——胡適
別人都說我很富有,擁有很多的財富,其實真正屬於我個人的財富是給自己和親人買了充足的人壽保險。
——李嘉誠
保有適當的保險,是一種道德責任,是大部分國民應負有的義務。
——羅斯福
到目前為止,我沒有發現有哪一種方法,比購買人壽保險更能有效地解決企業的醫療財務問題。
——比爾·蓋茨
名言解讀
公元前2500年前後,古巴比倫王國國王命令僧侶、法官、村長等收取稅款,作為救濟火災的資金。
古埃及的石匠成立了喪葬互助組織,用交付會費的方式解決收殮安葬的資金。
古羅馬帝國時代的士兵組織,以集資的形式為陣亡將士的遺屬提供生活費,逐漸形成保險製度。
隨著貿易的發展,大約在公元前1792年,正是古巴比倫第六代國王漢謨拉比時代,商業繁榮,為了援助商業及保護商隊的騾馬和貨物損失補償,在漢謨拉比法典中,規定了共同分攤補償損失之條款。
公元前916年,在地中海的羅德島上,國王為了保證海上貿易的正常進行,製定了羅地安海商法,規定某位貨主遭受損失,由包括船主、所有該船貨物的貨主在內的受益人共同分擔,這是海上保險的濫觴。這種共同承擔風險損失的辦法,就是近代保險的萌芽。
人們因為厭惡風險而規避風險,保險就應運而生。保險是人們為了對付由意外事件——疾病、事故或其他不幸——引起的財務風險而購買的安全性保障。人們向保險公司支付保險費,換回一個承諾,即如果所保險的事件發生,保險公司將進行賠償。保險並沒有消滅風險,而是轉換了風險:風險原來由投保人自己承擔,現在由保險公司承擔。
通俗地講,其實“保險”就是“互助”,互相幫助解決經濟上的困難。保險公司就是提供了一個許多人互助的平台。在我們傳統的社會裏,家裏發生了意外的不如意的事情,我們都會通知親戚朋友並請他們來幫忙,但是親戚朋友是有限的,能發揮的力量也是有限的。
假如一個人現在得了非常嚴重的病,他的家人通知親戚朋友來幫忙,能寫出100個名單都很不錯了,假設平均一個人拿出1000元來幫忙,總共合起來也不過10萬元,這看病都非常緊張,如何能照顧家人今後的生活呢?但是,假使這個人有10萬個親戚朋友,每一個人隻要拿出10塊錢,就能湊到100萬元的大數目。一個人拿出10塊錢是太容易了,但是要認識10萬個親戚朋友,卻談何容易?恐怕一輩子也認識不到那麼多人。然而,通過保險,就能幫你去結交10萬個親戚朋友,而他們當中的任何一個人發生最不如意的事情時,我們都會拿出10塊錢來幫他,湊成100萬解決他的經濟危機。有一天,最不如意的事情發生在我們身上,別人也都拿出10塊錢,湊成100萬來幫助我們。
保險實際上是一種分散風險、集中承擔的社會化安排。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的製度。保險公司不過是公平合理地收集、管理、分配這些互助基金的中間人而已。我們平時幫助人愈多,當發生緊急狀況時,別人也幫助我們愈多。從經濟學角度看,保險是對客觀存在的未來風險進行轉移,把不確定損失轉化為確定成本——保險費。拿意外傷害來說,我們每個人每時每刻都麵臨著遭受意外傷害的風險,但誰也無法確定到底會不會發生、何時發生,有時一旦發生,有可能非常嚴重,沉重的醫療費用甚至會使一些家庭走向崩潰的邊緣。保險則由保險公司把大家組織起來,每個人繳納保費,形成規模很大的保險基金,集中承擔每個人可能發生的意外傷害損失。可見對於個人而言,保險就是在平時付出一點保費,在發生風險的時候獲得足夠補償,不致遭受重大衝擊。
保險中的可保風險僅指“純風險”,就是隻有發生損失的可能,而沒有獲利的可能,比如身體生病、財產被偷等就是純風險。投資股票就不是純風險,因為投資股票不僅可能虧損,也可能賺大錢。所以,保險公司是不會為股票投資上保險的。
保險的分類標準非常多,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分法。根據不同的標準,可以將保險分為若幹類型。我們主要使用五個標準——被保險人、保險標的、實施的形式、業務承保方式、保險機構的性質,把保險分為五大類。
1. 個人保險與商務保險
根據被保險人的不同,保險可分為個人保險和商務保險。個人保險是以個人或家庭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商務保險是以工廠、商店等經營單位作為被保險人的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