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創新”,是指建立一種新的生產函數,即把一種從來沒有過的關於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組合”引入生產體係,而“企業家”的職能就是引進“新組合”,實現“創新”。
——創新主義經濟學之父約瑟夫·熊彼特
創新就是創造性地破壞。
——約瑟夫·熊彼特
沒有創新就是一種終結。
——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羅伯特·蒙代爾
創新是唯一的出路。淘汰自己,否則競爭將淘汰我們。
——英特爾公司前董事長安迪·格魯夫
名言解讀
什麼是創新?創新就是利用已存在的自然資源或社會要素創造新的矛盾共同體的人類行為,或者可以認為是對舊有的一切所進行的替代、覆蓋。
熊彼特在1912年出版的《經濟發展概論》中提出了創新的概念。熊彼特在其著作中提出:創新是指把一種新的生產要素和生產條件的“新結合”引入生產體係。它包括以下幾種情況:引入一種新產品,引入一種新的生產方法,開辟一個新的市場,獲得原材料或半成品的一種新的供應來源。熊彼特的創新概念包含的範圍很廣,涉及到技術性變化的創新及非技術性變化的組織創新。
20世紀60年代,新技術革命得到了迅猛的發展。美國著名經濟學家華爾特·羅斯托提出了“起飛”六階段理論,將“創新”的概念發展為“技術創新”,把“技術創新”提高到“創新”的主導地位。
1962年,伊諾思在其《石油加工業中的發明與創新》一文中首次直接明確地對技術創新下定義,“技術創新是幾種行為綜合的結果,這些行為包括發明的選擇、資本投入保證、組織建立、製定計劃、招用工人和開辟市場等”。伊諾思是從行為的集合的角度來下定義的。而林恩首次從創新時序過程角度來定義技術創新,他認為技術創新是“始於對技術的商業潛力的認識而終於將其完全轉化為商業化產品的整個行為過程”。
20世紀60年代開始美國國家科學基金會(National Science Foundation of U.S.A.)組織開始對技術的變革和技術創新進行研究,邁爾斯和馬奎斯是其中主要的倡議者和參與者。他們在1969年的研究報告《成功的工業創新》中將創新定義為技術變革的集合。認為技術創新是一個複雜的活動過程,從新思想、新概念開始,通過不斷地解決各種問題,最終使一個有經濟價值和社會價值的新項目得到成功應用。到20世紀70年代下半期,他們對技術創新的界定大大擴寬了,在NSF報告《1976年:科學指示器》中,將創新定義為“技術創新是將新的或改進的產品、過程或服務引入市場”。而明確地將模仿和不需要引入新技術知識的改進作為最終層次上的兩類創新而劃入技術創新定義範圍中。
20世紀70、80年代,對於創新的研究不斷深入,開始形成係統的理論。其中,厄特巴克格外突出,他在1974年發表的《產業創新與技術擴散》中認為,“與發明或技術樣品相區別,創新就是技術的實際采用或首次應用”。20世紀80年代中期繆爾賽對技術創新概念作了係統的整理分析,他認為:技術創新是以其構思新穎性和成功實現為特征的有意義的非連續性事件。
著名學者弗裏曼把創新對象基本上限定為規範化的重要創新。他從經濟學的角度考慮創新。他認為,技術創新在經濟學上的意義隻是包括新產品、新過程、新係統和新裝備等形式在內的技術向商業化實現的首次轉化。他在1973年發表的《工業創新中的成功與失敗研究》中認為,“技術創新是一個技術的、工藝的和商業化的全過程,其導致新產品的市場實現和新技術工藝與裝備的商業化應用”。其後,他在1982年的《工業創新經濟學》修訂本中明確指出,技術創新就是指新產品、新過程、新係統和新服務的首次商業性轉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