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0章 在官司中成長的“微軟”(1 / 2)

微軟出售的產品軟件是一種知識產品,知識產品的脆弱性在於易於被複製,就像比爾·蓋茨自己所說的那樣,知識產業“隻有在嚴格保控知識產權的國家才有可能興起。”

盡管在美國有嚴格的保護知識產權的法律,但是在世界其他國家,盜版仍很猖獗。微軟不得不經常麵臨訴訟。

就在微軟公司和西雅圖電腦公司的布洛克了結官司後不久,微軟公司向聯邦法院指控台灣地區的“Verycheap”計算機公司。

“Verycheap”計算機公司,在台灣不算一家很大的計算機公司,主要從事散件組裝兼容機的買賣,附帶著經營計算機配件。微軟的銷售人員在台灣市場上,發現這家公司出售的兼容機配備有DOS係統,便向總部作了彙報。

在微軟公司遞交給法院的起訴書中,微軟公司指控“Vewcheap”計算機給公司不經注冊和微軟授權,便擅自出售DOS係統,侵害了微軟的利益。

“Verycheap”公用委托凱利·科擔任他們的辯護律,並且許諾若官司打贏了,將付給他一筆很高的酬金,這家台灣公司認為,他們出售的DOS係統,是從西雅圖電腦公司買來的,他們所做的隻是和自己組裝的兼容機一起配合好出售,屬於轉手買賣,不存在盜版侵權的問題。

凱利·科,就是幫布洛克打官司的那位律師。他在幫布洛克打官司的時候,曾經將一條狗放在法庭的桌子上,把MS-DOS係統比做這條狗,說比爾·蓋茨采用欺騙手法,從布洛克那裏弄走了這條本屬於布洛克的狗。這個比喻讓蓋茨恨死了凱利·科。他覺得這太有損於微軟公司的聲望和形象了。

凱利·科因為替西雅圖電腦公司同微軟打官司,一下子成了廣為人知的人物。台灣公司也因為是慕名,才找到凱利·科作辯護律師。

但是這次凱利·科的運氣比上次還要糟。在法庭上,微軟公司指出,西雅圖電腦公司雖然可以出售MS-DOS係統,但是微軟公司從來沒有同意它將MS-DOS係統單獨出售。當初協議上規定:西雅圖電腦公司在出售它生產的電腦主機板時,可以隨機免費搭附MS-DOS係統,僅此而已。台灣公司把買來的MS-DOS係統搭附在自己組裝的機子上出售,又不經微軟許可是明顯的侵權行為,不隻是轉手買賣的問題。

法庭經過陪審團討論,認為微軟公司的指控理由成立,於是判決台灣公司將非法出售MS-DOS係統的全部所得交付給微軟公司。雖然僅僅隻有不到5萬美元的數額。對微軟來說,這點錢連九牛一毛都算不上。但在維護自身利益上,不論大小,蓋茨從來都是寸步不讓,寸土必爭,決不容許別人染指侵害自己的利益,即使是這種爭奪甚至會損害朋友間的情誼,比爾·蓋茨也毫不在乎。“比爾·蓋茨可以做一切對微軟公司有利的事,從來不顧及承諾、信義和麵子。”IBM公司的一名程序員曾經這樣說過,這話一點也不過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