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年初,微軟公司接到了聯邦法院傳票,一家名為ENix的公司,向法院起訴,指控微軟公司違反雙方的協議,把賣給他們的Windows3.0版價格,從原協議的每套27.5美元,擅自提高到了54美元,試圖以此達到將E-Nix公司擠出市場的目的,他們要求微軟公司償還多收的資金,並給一定的賠償。聯邦法院受理了這個案件。
E-Nix公司主要生產鼠標器,微軟公司也生產鼠標器。這家公司規模很小,年銷售額僅有600萬元,與微軟公司相比,無異於螞蟻與大象之別。但是蓋茨仍想把它擠出鼠標器市場。
由於是微軟公司受到指控,而且起訴它的又是一家小得不能再小的公司,這無異於小孩子去摸老虎屁股,消息很快就見報了。確實,敢於起訴指控微軟公司的人太少了。微軟不僅有強大的法律班子,比爾·蓋茨本人就是個人中高手,當年在和西雅圖電腦公司洽談購買SCP-DOS操作係統時,就是蓋茨揮筆把合同中的幾個字變動了一下,使布洛克至今還後悔不迭,大呼上了比爾的當。何況,微軟還操縱著開發商的生命線,他們的生意還得仰仗微軟才行。所以,在大多數情況下,吃了虧的公司,盡管怨氣衝天,最終還是打掉的牙往肚裏吞,敢怒而不敢言。
看到新聞媒介披露的消息,人們普遍都認為,這一次,微軟公司肯定要敗訴。有些甚至幸災樂禍,暗中高興。
比爾·蓋茨知道後,立即派能說會道的巴爾默飛往洛杉磯,和E-Nix的人談判磋商,希望他們能撤訴。微軟公司已經作過好幾次被告了,如蘋果公司指控“Windows3.0”剽竊麥金托什的圖形界麵,西雅圖電腦公司指控微軟並索賠數千萬美元,使微軟在一般公眾中的形象欠佳,所以這次微軟公司希望私了。
由於勝券在握,開始E-Nix公司態度十分強硬,根本不願撤訴。但是經過幾天磋商和討價還價,在巴爾默的胡蘿卜加大棒的軟硬兼施、威逼利誘下,E-Nix公司同意撤訴,不再訴諸法律;並且對外聲稱:他們已經討回公道。至於是什麼樣的公道,雙方都閉口不談,諱莫如深。
一場鬧得沸沸揚揚的官司,轉瞬間就悄無聲息了。
比爾·蓋茨在哈佛大學學的就是法律,雖然沒有拿到畢業證書,但他仍然具備很高的法律素養。在微軟公司,專門有個負責打官司的法律事務部,這個班子聘請了美國最優秀的法律人才,運行效率極高。從早期與密特斯公司到最近與美國司法部的對薄公堂,微軟基本上沒有輸過重要的官司。而這些官司微軟如果敗訴,IT業和人類的曆史都有可能被改寫。
成功語錄
隻有在嚴格保控知識產權的國家才有可能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