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夢的心理學研究
《改變心理學的40項研究》是一本非常有意思的書。裏麵寫的是有關於夢的心理學研究。
20世紀50年代,阿瑟瑞斯基發現了睡眠過程分為快速眼動睡眠(又稱淺眠期,縮寫為REM)和非快速眼動睡眠(又稱深眠期,縮寫為NREM),在深眠期的過程中,人很少做夢,而淺眠期過程則是做夢期,這兩個過程整夜交替出現,最後深眠期的時間越來越短而淺眠期睡眠越來越長,這就是人在清晨時做夢較多的原因。
阿瑟瑞斯基之後的學者戴蒙特則發現人每晚都會做夢,於是他試圖弄明白如果夢被剝奪人們會有什麼樣的反應。他采用了鎮靜藥物和喚醒法。結果表明,使用鎮靜藥物能使人的深度睡眠期的周期延長,從而很少做夢,但一旦停止使用藥物,就會變得多夢。另外,酒精的作用類似鎮靜藥品,一些嗜酒者一旦停止飲酒,甚至在清醒時也會出現如夢般的幻覺,這被稱為酒精性譫妄現象。在喚醒實驗中,那些在淺眠期過程不停被喚醒的被試驗對象經曆了幾個夜晚後,大多數人在之後的幾個晚上會連續出現做夢時間的增加。戴蒙特實驗的結論是人需要夢,若不允許人們做夢,反而會增加人們做夢的壓力,需要補償性地做更多的夢。它還會導致人體一係列生理異常,如血壓、脈搏、體溫及皮膚的電反應能力均有增高的趨勢,植物神經係統機能有所減弱,同時還會引起人的一係列不良心理反應,如出現焦慮不安、緊張、易怒、感知幻覺、記憶障礙、定向障礙等。
於是,按第一個研究結論,那些夢境頻繁、夢境具體的人,也許是因為清晨正是他們的淺眠期,所以醒來時就會記得自己在做夢。那些認為自己不做夢的人隻不過是因為醒在深睡期。按第二個結論,所有人都做夢,夢是正常的本能並且值得歡迎,不應被抑製和剝奪。
正常的夢境活動,是保證機體正常活力的重要因素之一。做夢是人體一種正常的、必不可少的生理和心理現象。人入睡後,一小部分腦細胞仍在活動,這就是夢的基礎。人如果長期不做夢,這反而是身體虛弱或患有某些疾病的預兆。
夢是協調人體心理世界平衡的一種方式由於人在夢中以右側大腦半球活動占優勢,而覺醒後則以左側大腦半球活動占優勢,在機體24小時晝夜活動過程中,使醒與夢交替出現,可以達到神經調節和精神活動的動態平衡。因此,夢是協調人體心理平衡的一種方式,特別是對人的注意力、情緒和認識活動有較明顯的作用。
無夢睡眠不僅質量不好,而且還是大腦受損害或有病的一種征兆。
最近的研究成果也證實了這個觀點,即夢是大腦調節中心平衡機體各種功能的結果,是大腦健康發育和維持正常思維的需要。倘若大腦調節中心受損,就形成不了夢,或僅出現一些殘缺不全的夢境片斷,如果長期無夢睡眠,倒值得人們警惕了。當然,若長期噩夢連連,也常是身體虛弱或患有某些疾病的預兆。
實際上,每個人在睡眠時都會做夢。從開始進入睡眠階段的前一段時間內,身體呈放鬆狀態,腦電波顯示為“慢波”人的眼球基本“固定不動”,此時稱為“慢波睡眠”;過一段時間後,進入相對比較深度的睡眠,此時如果觀察睡眠者的眼球,為較快速的“轉動”狀態,腦電波的活動“起伏”變化也比較大,而且進入快波狀態,此時稱為“快波睡眠”。
由於人的大腦在醒著的時候接受了很多信息,在身體各部分都互相“共同協調”的情況下做出相應的反應和動作,完成我們所需要的工作、活動等一切行為,並且有很多信息被大腦所儲存起來;在人進入睡眠狀態後肌體的很多部分開始休息,大腦也有一部分開始休息,但仍有一部分在對醒著的時候接收的信息進行“整理”,所以就開始了“做夢”。由於此時肌體和大腦有部分是休息的,所以大腦在“整理某些信息”時,是不“連貫”的,這樣“做出來”的夢,也就是夢境,往往是不連貫、甚至可能是“稀奇古怪”的現象,如果此時由於睡眠姿勢或受到某種刺激影響到呼吸的順暢或血液循環,則大腦在“整理信息”的過程中,又會出現“似乎對人有害”的信息的感覺,這個時候人就可能會“做噩夢”了。
一般在正常的情況下,一個“慢波睡眠”和一個“快波睡眠”為一個“睡眠周期”,時間大約為90分鍾,在人的整個睡眠時間內,可以有多個睡眠周期出現;如果人在睡眠的快波睡眠周期內被人叫醒或因某種原因醒來,則會記得甚至“非常清楚”地記得快波睡眠時的夢境。至於說很多次或基本每次醒來後都能記得所做的夢,除了由於環境問題無法使人有良好的睡眠外,那就是自己的睡眠質量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