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總經理戰略管理行為研究(3)(2 / 3)

1983年,斯蒂格勒和弗裏德曼對“伯勒—米斯假設”進行糾正,認為大企業的股東擁有對自己財務資本的完全產權和控製權,他們通過股票的買賣行使其產權;經理擁有對自己管理知識的完全產權和支配權,他們在高級勞務市場上買賣自己的知識和能力。這不是控製權與所有權的分離,而是“企業家人力資本的產權與企業資財資本所有權的分離”周其仁.市場裏的企業:一個人力資本與非人力資本的特別合約.經濟研究,1996(6):71~79。

(二)經理行為模型

傳統的企業理論認為,總經理的目標是利潤最大化。達到這個目標所遵循的原則是邊際成本等於邊際收益。這在總經理與企業產權所有者歸於一身的情況下,經營者的個人目標與企業的目標(所有者的目標)是一致的;在所有者與經營者分離的情況下,總經理的目標卻與所有者的目標發生了偏移。出資人(所有者)的利益是以最少的投入(即給經營者的報酬)獲得最大的產出(即給出資人的最大回報,經營者付最大責任)來製約企業經營者;而企業經營者也是市場經濟中的經濟人,也要追求最少的投入獲得最大的產出(從分配上是最少的責任和最多的收入)。所有者與經營者二者要合作,就要尋求合作的基礎——互利,尋求共同目標的一致之處,就是要找到雙方利益的結合點。四通集團總裁段永基認為,“經營者追求的是規模、短期效益、在職消費、分配;所有者追求的是效益、積累、投資、降低成本。在一個健康的經濟實體裏,兩種追求應該形成製衡。這是現代企業製度規範管理的基礎。”熊波.段永基點破四通產權改造思路.中國青年報,1999-03-26[ZW)〗可見,經營型總經理追求的目標已經不是傳統的利潤最大化,有許多理論模型用於描述這一現象參見徐傳諶.論企業家行為激勵與約束機製.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1997:67~75。

1.鮑莫爾的銷售額最大化假說。

鮑莫爾(1959)提出銷售額最大化(SalesMaximization)假說,作為利潤最大化的替代目標參見BaumolW.J.BusinessBehaviorValueandGrowth.NewYork:MacmillanPublishingCo,1959。其理由主要是:(1)有證據表明“經理的薪金與廠商生產規模的相關關係似乎比與利潤率的相關關係密切得多”;(2)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密切注視的是廠商的銷售額,隻要廠商銷售額擴大並繼續增加,銀行就願意資助廠商;(3)銷售額增加,各級雇員的收入相應增加,容易處理人事問題;反之職工收入減少,甚至還要解雇一些人,則人事問題難於處理;(4)經理寧願穩步實現令人滿意的利潤,而不願首先實現引人注目的最大利潤目標,因為如果真的實現了,到了下一期,利潤率降低了,必然引起股東的不滿;(5)如果銷售額下降,市場占有率降低,就會削弱自己的競爭地位以及和對手討價還價的能力。因此,當經理認為自己的報酬及(或者)職業威望更主要是取決於銷售額而不是利潤的話,他們可能追求銷售額最大化。當然,這種追求要受到股東要求投資有一個最低收益率的約束。

隨著單位時期總銷售額的增長,年利潤率先升後降。Ⅰ、Ⅱ、Ⅲ是經理的無差異曲線。因為最低收益率(R0)是他不可逾越的約束條件,所以經理不能把銷售額定在Q3,而是把銷售額定在Q2,此點正好在無差異曲線Ⅱ上,該銷售額小於利潤率最大化時的銷售額Q1。

1967年,鮑莫爾又把銷售額最大化假定改為銷售額增長最大化。這樣,他就用多時期(動態)銷售額最大化假說取代了單時期(靜態)銷售額最大化假說。

2.馬瑞斯的增長最大化假說。

與銷售額最大化模型類似的是增長最大化模型(MaximizingGrowth),即經理致力於使銷售收入增長率最大化。如果他們發覺自己的薪水與企業增長率以及把更大組織置於自己的影響下有關,便會擴大企業的規模。但是,他們仍然會受一定贏利性要求的約束。在理論上,這種贏利性要求存在的理由是:若贏利性太差,一些股東也許會接管該企業以及解雇一部分或全部現任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