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我國國有企業改製中企業治理的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之非耦合性及其改進(1 / 3)

公司治理轉型的路徑與效率問題一直是經濟學研究的前沿和熱點問題。盡管我國與其他轉型國家國有企業治理都麵臨轉型的任務,但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路徑明顯不同於世界上其他轉型國家。探討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耦合性,對於研究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中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耦合性問題具有重要意義。

一、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耦合性

1.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含義

契約配置具有兩層含義。就第一層含義來說,契約配置是指運用各種契約關係與契約原則對經濟資源進行的微觀配置活動(郭金林,2002)。科斯最早揭示了契約的配置功能。科斯在其經典論文《企業的性質》中論述了企業的契約性質,認為企業契約與市場契約的根本不同在於由於企業家權威關係的存在而降低了交易費用,這一觀點包含了契約具有配置經濟資源功能的思想。思拉恩·埃格特森在《新製度經濟學》一書中對契約在交易中的作用進行了論述,認為契約條款通過訂立、界定和轉讓產權來配置經濟資源,認為轉移或讓渡消費品、服務或生產性資產的產權,無論是暫時的還是長久的,都通過契約方式來完成。就第二層含義來說,契約配置是指契約作為一個複雜的係統和稀缺性資源等,其本身存在配置問題。威廉姆森從交易的不確定性、交易的頻率與交易資產的專用性,特別是從後者出發,指出其交易成本經濟學的核心是研究不同的契約關係如何與相應的交易類型相匹配才能降低交易費用。威廉姆森從交易資產的專用性、不確定性和機會主義等維度把契約分為古典契約、新古典契約和關係契約三種交易規製結構,認為這些規製分別治理著不同的交易。這一觀點包含了契約與規製製度之間存在匹配關係的思想。哈特等人論證了契約的不完全性,認為所有的契約都是不完全的,簽訂一個完全契約成本高昂。契約不完全性理論進一步證明了契約本身配置的重要性。

製度配置包括兩層含義。就第一層含義來說,製度配置是指運用各種正式與非正式的製度安排對經濟資源進行的宏觀配置活動(郭金林,2002)。根據科斯定理的解釋,假定交易成本為零,產權的重新分配不會影響資源的配置。科斯定理實際上論證了在交易費用為正的情況下,法定權利的界定對經濟資源配置的重要性。諾思認為製度創新之所以是經濟增長的源泉,其原因在於製度變遷改變了經濟資源配置,從而增強了經濟績效。製度提供的激勵是經濟績效的關鍵。就第二層含義來說,製度配置作為一個複雜的係統和稀缺性資源等,其本身需要配置。根據諾思對製度的定義,製度是一個社會的遊戲規則,是為決定人們的相互關係而人為設定的一些製約,包括正式製度和非正式製度。認為非正規製度來源於社會所流傳下來的信息以及文化遺產,非正規製度不僅僅是正規製度的補充。正規製度能夠貫徹和增進非正規製度的有效性,它們可能會降低信息、監督和實施成本,認為正規製度可能被用於修改或代替非正規製度。諾思實際上指出了製度係統的複雜性,正式製度與非正式製度之間的互補性、替代性。製度配置最優化既包括製度的供給與需求的均衡,又包括製度結構的最優化。同時,製度交易的特殊性影響製度配置的均衡。製度交易與商品交易、技術交易既有共性,又有其特殊性。製度交易的特殊性表現在製度結構的係統性、互補性和協同性等。製度配置的路徑包括強製性製度配置和漸進性製度配置。

2.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耦合關係

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耦合關係表現為微觀製度和中觀、宏觀製度的互補性、協同性和演進性及替代性。

(1)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具有互補性。契約配置作為微觀製度的配置,其配置狀況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微觀主體的交易行為。而製度配置作為宏觀層次的製度配置,其配置狀況直接影響到市場經濟運行的製度環境和經濟績效。現代公司作為市場經濟的微觀主體,其治理結構狀況取決於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兩方麵的績效,二者形成一個互補製度結構。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之間的互補關係表現為契約安排及其實施離不開一定的製度安排和製度環境,而製度安排及其實施又離不開一定的契約安排,二者互為補充。

(2)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具有協同性。契約配置狀況會影響到宏觀製度的配置績效。如果契約化進程緩慢和契約配置失衡,那麼將導致製度配置績效降低。同樣,如果隻重視契約配置,而忽視製度配置,那麼製度配置的失衡及其低效率將會降低契約配置績效。因此,隻有把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結合起來,重視其協同性,才能發揮它們的配置功能和績效。

(3)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之間存在演進關係和替代關係。當一個契約係統演進為一個製度係統之後,就實現了製度對契約的替代,與此對應的契約配置就會演進為製度配置。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演進關係在漸進性製度配置過程中表現得最為明顯。而強製性製度配置往往排斥契約配置,在強製性製度配置過程中可能會發生契約配置的中斷。

一般來說,強製性製度變遷往往忽視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協同性、互補性、演進性及替代性,而漸進性製度變遷往往重視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協同性、互補性、演進性及替代性。但在漸進性製度配置過程中,如果忽視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協同性、互補性、演進性及替代性也會導致經濟績效下降。

二、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非耦合性及其原因

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非耦合性是影響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的關鍵障礙。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二者的非耦合性表現在二者之間缺乏協同性、互補性及其演進關係。

1.公司治理轉型中的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含義及二者之間的耦合性

公司治理轉型中的契約配置不僅包括契約對公司治理中的各種資源的配置,而且包含對契約本身的配置。一方麵,契約配置在整合公司治理的各種資源主體中發揮重要作用。通過各種契約關係安排能夠有效地整合企業的人力資本產權主體和非人力產權主體,構建高層經理人員人力資本產權激勵約束契約。另一方麵,在公司治理轉型中,由於契約的稀缺性、契約關係的複雜性和各種契約關係之間存在著互補關係、協同關係和演進關係,因而對於契約關係本身的配置顯得十分重要。如就公司治理的產權契約構建來說,不僅需要建立高層經理人員的人力資本產權激勵契約,而且要建立非人力資本所有者的產權激勵契約和職工的人力資本產權激勵契約等。

公司治理轉型中的製度配置不僅包括製度對公司治理的各種資源的配置,而且包含對公司治理製度安排本身以及公司治理製度環境的配置。公司治理製度配置的原因主要是公司治理製度的稀缺性、製度係統的複雜性、互補性和協同性等。公司治理製度不僅包括內部治理製度——股東大會、董事會、總經理和監事會之間的製衡機製,而且包括外部治理製度——資本市場、控製權市場、經理人才市場和產品市場等各種市場製度安排以及社會保障製度等製度環境。不僅公司治理內部製度之間、外部治理製度之間也存在複雜性、互補性和協同性,而且公司治理的內部製度和外部製度之間存在互補性、係統性。

公司治理中的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耦合性指二者之間的協同性、互補性和演進性及替代性等。公司治理中的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之間的協同性是指一定的公司治理契約配置需要與一定的公司治理製度配置與之適應,而一定的公司治理製度配置需要一定的契約配置相適應。如果公司治理製度建立後缺乏相應的契約安排與配置,就會嚴重影響公司治理績效。公司治理中的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互補性是指公司治理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之間互為補充,二者在公司治理中共同發揮作用。公司治理中的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演進關係是指單個公司的治理契約安排可能演進為整個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治理製度安排。如《公司法》規定的公司治理製度作為一項正式的公司治理製度安排,其中某些製度就是從單個公司治理契約演進而來。

2.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非耦合性

(1)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之間缺乏協同性。主要表現在:一方麵,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缺乏一致性。有的契約缺乏相應的製度安排,或相應的製度不完善。如國有企業企業家和員工的報酬契約缺乏與之相應的製度安排,即在《公司法》中沒有反映相應的報酬製度,或國有企業管理部門沒有製定或完善相應的報酬製度法規。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中的這種不一致性導致國有企業企業家激勵機製扭曲和國有資產的損失。另一方麵,有些製度實施缺乏相應的契約安排來履行。如《公司法》關於國有企業治理結構的有關規定是一項正式的製度安排,但如果缺乏相應的治理契約安排,就會導致製衡結構失靈。

(2)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之間缺乏互補性。主要表現在:一方麵,國有企業治理製度作為一種宏觀性的治理製度安排,它需要各種微觀性的治理契約安排進行補充才能發揮應有的治理績效。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國有企業治理製度缺乏相應的治理契約安排或契約安排不完善嚴重影響國有企業績效。另一方麵,國有企業治理製度與契約之間不匹配,往往出現二者脫節或相互排斥現象,這使得國有企業治理製度建立起來之後長期以來很難發揮應有的績效。如在國有企業的並購中雖然建立了並購契約,但因並購不規範而導致國有企業資產流失,其根本原因是缺乏相應的製度安排。

(3)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之間缺乏演進性。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製度供給以國家供給為主體,缺乏私人契約演進這一供給環節。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是一場偉大的製度變遷,不僅國家是製度供給和製度變遷的主體,而且私人契約的演進也是製度供給和製度變遷的主體。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國有企業治理製度的形成往往由政府主導,忽視了國有企業治理契約演進這一環節。

3.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非耦合性的成因

(1)契約短缺及其配置失衡。市場經濟本質上是一種契約經濟。契約作為稀缺性資源,如果供給短缺,將會影響市場配置經濟資源的效率。同時,由於契約的係統性、稀缺性、不完全性和契約結構的互補性等因素的存在,契約配置失衡將影響市場經濟運行的微觀效率。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契約供給短缺和契約配置失衡是導致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非耦合性的重要原因。一是契約供給短缺和契約配置失衡影響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之間的協同性、互補性。二是契約供給短缺和契約配置失衡影響契約向製度演進。三是契約供給短缺和契約配置失衡影響製度及其配置效率。

(2)製度短缺及其配置失衡。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中的製度配置主要是對公司治理運行的宏觀製度環境進行配置。一方麵,公司治理的核心是構建有效的激勵機製,通過激勵機製安排來提高公司治理績效。另一方麵,通過完善相應約束機製來對經理人員進行懲罰。

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過程中,製度短缺及其配置失衡是導致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非耦合性的重要原因。一是國有企業治理製度被創新之後,其績效未達到理想效果的根本原因在於缺乏與該項主體性製度相配套的一係列相關製度配置。公司治理結構的建立和有效運行需要相應的製度環境,如明晰的產權製度、資本市場製度和經理人才市場製度等。新製度經濟學認為製度環境在製度結構安排中處於最高層次。從舊的製度環境到新的製度環境變遷,不僅要進行製度創新,而且要對新製度進行配置。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製度作為稀缺性資源,其配置狀態是影響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績效的關鍵。如我國國有企業在建立現代企業製度的過程中,盡管對原有國有企業進行了公司製改造,但國有企業的經濟績效並不理想,而且呈現出大麵積虧損和負增長現象,其原因在於缺乏公司治理、市場、社會保障等相關製度的完善。製度創新必須與製度配置結合起來,否則不僅不會導致公司治理績效遞增,而且會導致製度創新的邊際報酬遞減。二是製度短缺或製度配置失衡導致公司治理的契約失靈。一定的治理契約安排必須在相應的製度安排之下才能發揮應有的治理功能。如我國國有企業兼並、重組等各種契約安排必須在相應的製度安排範圍或製度環境內進行,否則會導致國有企業治理效率低下。三是製度配置失衡會導致國有企業的各種治理製度安排之間的衝突。《公司法》關於職工在國有企業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的規定與其他相關法規製度相衝突,也反映了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非耦合性。

(3)相關製度的滯後性。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的滯後性是導致國有企業治理轉型的製度安排與經濟轉型的其他製度安排的非耦合性的重要原因。公司破產、社會保障、政治體製和政府職能等製度的滯後性將導致國有企業治理的契約與製度配置的非耦合性。

三、促進我國國有企業治理轉型中契約配置與製度配置耦合性的路徑

在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的漸進性轉型過程中,由於忽視契約配置和製度配置的協同性、互補性和演進性,而導致公司治理效率低下。完善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結構和提高其績效的關鍵是在實現國有企業治理轉型中不僅要重視契約配置,而且要重視製度配置。

(1)推進我國國有企業治理的契約化與契約配置。現代公司是市場經濟中社會經濟關係契約化的產物。現代公司治理問題產生的根源是契約的不完全性,因而需要實現公司治理的契約化,以契約治理契約。即在契約不完全情況下,契約治理能夠明確初始契約中沒有完全明確的剩餘控製權的行使。

在計劃經濟體製下,我國國有企業治理呈現非契約特征,表現為國有企業治理以計劃與行政命令為特征,行政命令治理與體現平等、自願、協商等契約原則的契約治理有本質區別。在我國經濟體製轉軌過程中,我國國有企業治理呈現準契約治理特征(郭金林,2000),表現為契約治理與非契約治理並存、契約選擇受到限製和契約主體模糊或不健全等。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推進我國國有企業治理契約化和契約配置,其主要途徑有:一是進一步推進國有企業產權改革,建立明晰的多元產權主體和契約主體。二是進一步推進政府體製改革和轉變政府職能,實現政府與國有企業關係的契約化。三是完善內部法人治理結構,實現國有企業內部治理機製運作契約化。四是實現國有企業利益相關者治理機製的契約化。五是大力推進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市場化進程,建立和完善包括產品/要素市場、經理市場、金融市場、並購和控製權市場等在內的各種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