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理論有三大基礎理論,分別是產權理論、代理理論和交易費用理論,從這章開始連續三章將介紹這三大理論。產權是現代社會無論是企業界還是學術界討論最多的話題之一,尤其是對於我國國有企業改革過程,圍繞產權問題的討論,已經有數十年了。產權製度改革已經成為國有企業改革的一個重要方向,可見產權研究的重要性。近些年興起的企業知識產權研究是對企業產權理論的一個有力補充。企業產權直接關係到企業相關主體的經濟利益,並影響著企業經濟活動的運行方式、企業的經營效率,乃至企業的存在和發展。因此,合理的企業產權安排有助於降低企業管理成本和提高經營效率。那麼,什麼是企業產權?企業產權安排受哪些因素的影響?怎樣的企業產權安排才是合理的呢?企業產權如何影響企業的經營效率?要弄清這些問題,首先必須了解什麼是產權、產權的功能等基本問題。因此,本章首先從產權及其基本問題入手,弄清關於產權的內涵、功能和作用等基本問題,然後再來分析企業產權及企業產權製度、企業所有權和企業知識產權等內容。
產權是現代經濟理論研究和現實經濟生活中使用頻繁、應用廣泛的一個重要概念,但究竟如何給產權下定義卻始終沒有一個統一的意見。人們在使用產權一詞時,往往因理解不同而賦予其不同的內涵和外延。從產權理論的形成和發展過程來看,西方經濟學家、法學家及國內有關學者根據自己的理解和研究需要,從不同的角度和層麵對產權概念作了各式各樣的定義和描述。近幾年來,由於產權製度改革逐漸成為我國經濟體製改革的一個關鍵環節,產權問題日益受到經濟理論界的普遍關注,但對於如何界定產權概念同樣存在較大的爭論。因此,研究公司產權製度必須首先考察和界定產權概念及其相關特征和屬性,否則,關於產權問題的理論研究就難以具備必要的邏輯前提和立論基礎。
一、產權的定義
產權(Property Rights)也稱財產權或財產權利,是經濟學中的一個常用概念。它在製度經濟學家的研究領域中更多的是一個經濟學概念而不是法律概念,所以它的核心不是個人財產的權利,而是企業財產的權利。關於產權的定義,在不同流派的經濟學家或者不同時期的經濟學文獻裏不太一樣。
1.西方學者的觀點
(1)《新帕爾格雷夫經濟學大辭典》的產權定義:“產權是一種通過社會強製而實現的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力。”該定義從兩個方麵對產權進行了描述:首先,產權本質上是對某種經濟物品的多種用途進行選擇的權力,也就是決定如何使用某種經濟物品的決策權;其次,產權的實現方式具有強製性,隻有依靠法律、法規和倫理道德的約束力作為保障,才能合法、合理地實現產權(高程德,2000)。
(2)《牛津法律大辭典》對產權的描述為:“產權亦稱財產所有權,是指存在於任何客體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權利,它包括占有權、使用權、出借權、轉讓權、用盡權、消費權和其他與財產有關的權利。”因此,該定義實際上指出了產權是對於財產的所有權,而且所有權是一組包含占有、使用等多種權能在內的權利束,產權不是單一的權力。
(3)美國經濟學家科斯1930年發表了《企業的性質》論文,被認為是開創了產權經濟學。受其影響,以後在相當長的時期裏,產權被定義為“剩餘索取權”,這基本相當於“收益權”。1980年以來,美國經濟學家哈特等創立了“不完全合約”理論,產權又被定義為“剩餘控製權”,基本相當於中國人理解的“選擇經營者和給經營者定報酬”的權利。“剩餘控製權”實際上還包括“轉讓權”,也可歸為“處置權”。
(4)產權理論大師德姆塞茨對產權的定義:“產權是一種社會工具。它之所以有意義,就在於它使人們在與別人的交換中形成了合理的預期。產權的一個主要功能就是為實現外部效應的更大程度的‘內部化’提供行動的動力。”(德姆塞茨,1989)德姆塞茨實際上是從產權功能的角度論述產權的,產權作為一種社會工具,一方麵,它能夠明確界定交易雙方的權利與義務,使交易雙方在交易中能夠準確預期對方的行為選擇,形成合理的預期;另一方麵,產權是解決外部效應的一個重要工具,由於外部效應的存在與產權界定不清直接相關,因而隻要產權是清晰的,外部效應就可以通過內部化加以解決。或者說,在產權充分界定之後,產權主體為維護自身利益就會為外部效應更大程度的內部化采取積極的行動(高程德,2000)。
(5)著名產權經濟學家阿爾欽則強調產權是個人使用資源的權利,而且經濟學中的產權概念比法律意義上的產權概念範圍要寬。他說:“任何社會裏的個人使用資源的權利(即產權)都被各種成規、社會習慣、排斥力等所規範和支持著,正式的法律條例由國家強製力量來維護。許多影響著私有財產的約束都與成規、社會排斥力量有關。比如噪音大小、我們所穿衣服的類型、我們是否能幹預別人隱私等,不僅受到以警察力量為後盾的法律限製,也受到社會認同感、人們相互的利益,以及對違反公認行為準則的自發性社會排斥的限製。”(思拉恩·埃格特森,1996)
(6)菲呂博騰和配傑威齊的產權觀點認為:“產權不是指人與物之間的關係,而是指由物的存在及關於它們的使用所引起的人們之間相互認可的行為關係。產權安排確定了每個人相應於物時的行為規範,每個人都必須遵守他與其他人之間的相互關係,或承擔不遵守這種關係的成本。因此,對共同體中通行的產權製度可以描述為,它是一係列用來確定每個人相對於稀缺資源使用時的地位的經濟和社會關係。”(菲呂博騰、配傑威齊,1995)這個定義指出產權是一種社會經濟關係的同時,強調了產權與稀缺資源使用的相關性。
2.馬克思關於產權定義的論述
馬克思把產權理解為人們(主體)圍繞或通過財產(客體)而建立和形成的經濟權利關係。在這裏,產權首先表現為人對物的關係,即一定的主體對物質資料的所有、占有、支配或使用關係。然而,在現實社會中,人們隻有結成一定的社會關係才能進行生產和生活。因此,人們對物質資料履行一定的職能時,必然圍繞它同周圍有關的人發生一定關係或要以一定的社會關係為前提。因此,產權實質上反映了產權主體之間的關係。例如,當人們使用某一生產資料時,需要事先取得該生產資料的所有者或占有者的同意,以一定的代價與後者建立生產資料的租賃或承包關係。有時,產權主體是由許多人共同組成的,在這種場合人們必須先結成一定的關係,然後才能對其共同所有的生產資料發揮權能。即使是個人自己占有、使用屬於自己所有的生產資料,也會存在一定的經濟關係,因為他至少要排斥別人對他的生產資料的侵犯,維護自己對生產資料的各種權利。可見,在這種場合,所有者和非所有者之間仍然存在一定的關係。
在馬克思看來,產權的直接形式雖是人對財產的關係,實質上卻是產權主體之間的關係。隻有當人們之間在財產上發生了一定的關係,如排斥他人侵犯已為某些人占有的財產,或者在財產的支配、使用上進行一定的聯係,人對財產的關係才成為產權。可見,馬克思是從主體和客體兩個方麵研究產權關係的,也從這兩個方麵界定了產權的內涵。
3.國內學者的觀點
產權理論傳入中國的時間雖然不長,然而在理論界引起的爭論卻不少。就產權的定義來看,爭論主要集中在產權與所有權這兩者的關係上,大致存在著以下幾種觀點:
觀點一是把產權等同於所有權。持這種觀點的人以所有權作為產權的邏輯出發點,來評價、批判西方產權理論,並以此分析我國的經濟改革。他們認為,產權作為關於財產的權利,其基礎和核心就是所有權,即從人對資產的占有隸屬關係來理解的狹義所有權。這可以說是一種最狹義的產權定義。在產權理論剛剛被引入我國的時候,這種觀點曾十分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