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交易費用及其測量(1 / 3)

交易作為經濟學中最古老的概念之一,其基本含義從未超出作為人類的最基本的經濟活動的範疇,但對交易成本的認識與理解,卻始於1937年科斯發表的《企業的性質》。人們對交易成本理解的分歧使得在解釋經濟現象和構造經濟理論時,產生了所謂的“新古典經濟學”、“新製度經濟學”等經濟學範式。在本節中我們將專門討論有關交易費用的問題。

一、交易過程與交易成本

1.交易過程與交易成本的形成

交易的過程也是交易成本的形成過程,交易成本的形成是伴隨交易行為出現的。人們對交易過程有不同的認識,因此交易過程有狹義的交易過程和廣義的交易過程之分。一般而言,狹義的交易過程是指交易雙方事中交易對象位移的過程,即在一定的背景或局限條件下,由交易雙方借助於交易媒介,按照雙方約定的規則,在約定的時間內把交易對象(可以是有形的實體或無形的服務)從交易的一方轉移到另一方,它是通過市場的價格機製來發生作用的。而廣義的交易過程則在狹義的交易過程的基礎上,還包括交易的事前準備過程和事後執行監督過程。交易的事前準備過程指潛在交易者在事前確定雙方交易動機、交易目的、交易條件和範圍,描述交換物品的屬性、特征、稱量與測度。事中的交易過程即狹義的交易過程,可以具體描述如下:交易雙方相互尋找對方,進行溝通、交流與談判活動,起草契約,登記並轉移物品入冊。事後則對達成的交易進行監督與控製,或強製執行立法,並對違約違法行為進行訴訟。具體而言,交易過程可以分為下麵幾個階段:

(1)交易動機的形成過程。交易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個體的交互博弈行為,因此交易雙方的動機很重要。交易者必須清楚地了解其動機:缺乏什麼,需要什麼,他有什麼可供選擇的交易對象,為達到交易目的需要采取什麼樣的行動,其交易動機的強烈程度如何,采取何種交易方式(市場的或經濟組織的)。交易者在社會分工結構中的地位決定其知識結構、認知水平和經濟活動的範圍,而這些因素又限定了其交易動機的複雜程度。

(2)對交易環境的評估過程。交易環境應包括三個要素:一個確定的知識結構;一群由其知識片斷所確定偏好的人;一個基本權利結構和一個可交換權利結構。對交易環境進行評估,需要考察下麵的因素:交易參與者的角色與地位;交易的對象、交易的數量和交易的頻率;交易行為的約束規則;交易技術;交易的場所。

這些因素受製於交易的三個維度:不確定性、資產專用性和交易頻率。在交易世界中,存在著隨機變化、交易者的不同偏好、信息的不對稱及交易者機會主義行事的可能,使得不確定性必然影響著交易過程中博弈雙方的合作空間:交易與否的選擇,交易契約條款的達成與不斷修改,對交易實現的預期程度和契約方式的選擇等。資產專用性確定了交易者進入或退出交易過程的難易程度。它還引發了交易的事前反應,即潛在交易者的交易動機、交易目標、交易條件和範圍的確立;交換物品的屬性、特征、稱量與測度的說明。事中的契約的起草與談判。事後則對達成的交易進行監督與控製,以防止某交易方的機會主義行為破壞執行契約的連續性。交易頻率則是交易各方之間在是否合作或不合作的博弈中多次反複的結果。交易各方之間不確定性因素越多,資產專用性越高,交易的頻率就越低;反之,則交易的頻率則越高。

(3)交易者之間的談判過程。交易者在交易動機的驅使下,開始嚐試相互交換。在交換時,交易者可能會考察個體所處的交易環境,並評估交易的必要性以確定進一步的行動策略:采取合作博弈或非合作博弈,有無必要采取投機取巧的機會主義行為,或者說,在有限理性的條件下,交易者為了實現其效用最大化,將選擇偶然的或一次的博弈行為,或是恒常的重複博弈行為。在交易博弈過程中,一方的最佳策略選擇是通過另一方的行為模式或偏好信息作出初步判斷和理性預期,針對對方的行為采取動態跟隨策略,不斷調整自己的戰略和策略行為,從而獲得滿意的博弈結果。

在信息充分的情況下,不確定性和風險比較容易預期,交易者雙方了解交易對象的可能性越大,產權界定越清晰,通過博弈、談判或合作的可能性較大。合作博弈需要交易者雙方擁有充分的信息與交流。

(4)交易者之間的簽約過程。合作意向確定後,交易雙方則開始訂立契約。交易雙方進一步對下列情況作出明確表述:某一價格下,物品的品質和數量的檢驗、律師的聘請與谘詢、合同的起草與修改、保證條款的規定、物品的轉移與交易的登記、對違約行為的處罰規定等。

簽約行為受到未來預期對交易者雙方的影響。如一方認為其資產的專用性強,則希望簽訂長期契約;而另一方考慮到未來的風險和不確定,則傾向於采取機會主義行為而簽訂短期契約,因此契約條款必須充分反映雙方利益的權衡,且簽訂的契約內容的修改會反複多次,這延長了簽約時間。

(5)契約的執行和監督過程。達成契約後,交易者要實施其契約條款和內容,以實現交易對象的轉移。為了防止機會主義行為造成交易損失,交易雙方需要設計出一整套與交易相關的製約機製和懲罰機製,以保證交易正常進行,順利地實現產權的讓渡。

從以上交易過程可知,在整個交易中需要產生各種各樣的費用,這就是我們要討論的交易費用,不過對於交易費用的理解,不同的學派觀點不一。

2.交易成本

人們對交易過程理解的不同,產生了對交易成本的認知分歧,這些分歧主要表現在“新古典學派”與“新製度經濟學派”的文獻中。

“新古典學派”對交易成本的認知是基於狹義的交易過程而形成,該學派認為,交易成本是市場經濟交換過程中產生的一些成本,亦即所有權(分散的所有權、私人財產和交易)的轉移是通過市場價格機製的作用而引起的,簡而言之,它是使用價格機製的成本,它包括運輸費用、傭金、談判所花費的時間,包括關稅在內的各種稅收;或被認為是與交換成本緊密聯係在一起的,即在既定的製度背景下,個人采取一定的交換形式去獲取所指定的機會成本。交易成本還涉及交易的效率、交易數量、套彙能力、均衡的調解、存在和效率等。當然,有些新古典的文獻中還認為,交易成本還涉及如中間人作用、交換媒介等產權的決定問題。於爾格·尼漢斯對交易成本作了較為詳細的描述,指出交易成本與生產成本一樣,是對異質的各種投入品聚合所需費用的一種統稱;並指出交易成本之所以發生,是因為交易者之間必須相互尋找交易夥伴,傳達交易信息,交易雙方簽訂的契約必須對商品進行描述、檢查、稱重及度量;契約的起草;谘詢律師;轉移所有權,並記錄在案;或在必要時,通過訴訟強製執行合同,防止違約的發生。

新製度經濟學對交易成本範疇的理解,主要是基於對交易過程的寬泛認識,這種寬泛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從製度角度進行分析,強調了製度成本。交易行為是在一定的環境下發生的,交易環境可以看做是交易成本形成的製度因素。因此,可從微觀製度與宏觀製度角度出發,運用製度分析方法對交易成本進行分析。對交易成本的定義,最初是從市場交換、市場定價機製的角度來考慮的。科斯認為,有許多因素涉及交易成本的產生:在市場機製配置資源之間,企業的存在是因為它能減少市場運行的成本。這些成本包括發現價格的成本、談判成本、簽訂合同的成本、合同的履行成本。阿羅第一個使用“交易成本”描述了“經濟體係運行的成本”。他聲稱:“市場失靈”並不是絕對的;最好能考慮一個更廣泛的範疇——交易成本的範疇,交易成本通常妨礙——在特殊情況下阻止了市場的形成;這種成本就是利用經濟製度的成本,即交易費用是經濟製度的運行費用。威廉姆森則將交易成本推廣到所有經濟製度環境中。他認為,交易成本包括事前交易成本和事後交易成本:事前交易成本包括起草、談判和維護執行一項協議的成本;事後交易成本包括:①當交易偏離了所要求的準則而引起的不適應成本;②為糾正偏離準則而作出的雙方努力及爭論不休的成本;③伴隨建立和運作管理機構而來的成本;④安全保證生效的抵押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