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公司治理的理論基礎(1 / 3)

人們通過對過去的公司治理模式進行總結和反思,總結出了“古典管家理論”、“委托—代理理論”、“現代管家理論”和“利益相關者理論”這四種公司治理理論。其中“委托—代理理論”目前占據主流地位,其他三種理論或因假設條件過於理想,或因尚未形成完整的理論體係,尚不足以對“委托—代理”這一主流理論構成挑戰。

一、古典管家理論

古典管家理論假定經營者是利他的,用無私的信托關係描述公司所有者與經營者之間的關係。該理論認為,公司經營者與公司所有者之間沒有利益衝突、沒有交易成本,認為公司經營者就是公司的善良“管家”,像善良家父一樣勤勉地為公司工作,以使公司獲得高額贏利,股東獲得良好的投資回報。

新古典經濟學中,企業被看做是具有完全理性的經濟人,企業處於完全競爭的市場環境中,信息和資本能夠自由流動。在此條件假設下的管家理論認為企業的經營者隻是一個按照所有者的命令行事的“管家”,不存在代理問題,公司治理即公司內部的控製權安排的模式,對於公司的行為並不重要。因為公司的行為在完全競爭的市場條件下,並不決定於公司內部的信息和控製權的安排,而隻是被動地接受市場的配置。同時,在新古典關於信息完全的假設下,經營者也沒有可能違背委托人的意願去管理企業,企業經營者隻能按照股東利益最大化原則行事。因此,企業治理表現為股東主權至上,以信托為基礎的股東與董事會、經營者間的關係。

完全信息假設下的古典管家理論不能解釋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司的治理行為,因為現代公司所麵臨的市場既不是一個完全競爭的市場,也不是信息充分完全的市場。就企業本身的行為而言,也不是被動地根據市場條件作出反應,而是對企業的所有者、經營者的經營思想、行為目標和外部條件的綜合協調的結果。古典管家理論雖然因假設條件過於理想對於研究現代企業治理理論缺乏現實意義,但是它是企業治理理論的一個最初的萌芽。

二、委托—代理理論

委托—代理理論是伴隨著企業所有權和經營權的分離逐步發展起來的。在傳統的古典企業中,公司的所有權和控製權是合一的,出資者自己直接支配、管理和監督自己的資產;同時直接承擔剩餘風險,不需要通過一組製度安排來規範公司控製權和剩餘索取權分配,不存在真正的企業治理問題。隨著股份公司的產生,公司的所有權與控製權出現了分離,於是就有了權利的分離和相應的權利主體的多元化,要通過企業治理來解決投資者和經營者之間的利益分配和控製關係問題。由此可見,企業治理問題提出的根本原因在於公司所有權和控製權的分離。

斯密在其經濟學經典著作《國民財富的性質和原因的研究》(亞當·斯密,1981)中指出:“就像公司的董事長一樣,盡管他們所控製的別人的錢超過了他們自己的錢,但也不能過分地期望他們像私人企業的合夥人焦慮地關注自己財產那樣關注公司的財產。”從該論述可以看出,斯密對兩權分離的股份公司持悲觀態度。在他看來,股份公司經營不善的主要原因是企業由非所有者從事經營管理。也就是說,在兩權分離的條件下,受托從事公司經營管理的經理人員是不可能像維護自身利益一樣去維護所有者利益的。伯利和米恩斯(Bade和Mearls,1982)一書中指出:到20世紀20年代末,經營者控製股份企業的財產經營已經成為一個普遍能觀察到的事實,股份公司的發展已經實現了“所有與控製的分離”。現代公司的發展使它們從“所有者控製”變為“經營者控製”,對當時占主導地位的股東主權思想提出了挑戰。

到20世紀60年代,勒納進一步證實了他們的觀點。企業在這一階段的演變過程被稱為“經理革命”。這一理論揭示了企業治理的主題是由股東與經營者之間的相互製衡引起的。由於現代企業是以大規模生產、複雜的技術創新和內部層級製管理為基礎的,兩權分離已經成為其基本特征,更好地實現了物質資本和人力資本的結合,這是一種製度創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