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7章 企業控製理論(1 / 3)

企業控製理論的研究由來已久,傳統的控製理論起源於內部控製理論。內部控製作為一個專用名詞和完整概念,直到20世紀30年代才被人們提出、認識和接受。該時期的內部牽製,它基本是以查錯防弊為目的,以職務分離和賬目核對為手法,以錢、賬、物等會計事項為主要控製對象。這是內部控製理論發展的初期階段——內部牽製時期。1972年,《審計準則公告》的製定者美國準則委員會,根據對《證券交易法》研究和討論,在第1號公告中,提出內部管理控製和會計控製概念,這是內部控製的發展期,即內部會計控製與內部管理控製時期。1992年,美國反對虛假財務報告委員會所屬的內部控製專門研究委員會發起機構委員會(COSO)在進行專門研究後提出專題報告:《內部控製——整體架構》,也稱COSO報告。後經過修改提出對外報告的修改篇,擴大了內部控製涵蓋範圍,增加了與保障資產安全有關的控製,得到了美國審計署的認可。與此同時,美國注冊會計師協會全麵接受了COSO報告的內容,於1995年發布了《審計準則公告第78號》,取代了《審計準則公告第55號》。也就是目前理論界認為較為成熟的內部控製理論,即內部控製結構和內部控製整體架構理論。

這些控製理論基本上討論的都是企業內部控製問題,但是隨著企業集團的出現,傳統的內部控製理論很難適應企業集團的發展,從而導致了企業控製理論的創新。鑒於企業內部控製理論在管理學書中已有講述,因此,在本書中我們著重介紹企業集團的控製問題。

一、企業集團控製理論的發展

學者從不同的角度對管理控製特別是企業集團的控製進行了研究。最初Ouchi&Maguire將組織的控製方式分為“行為控製”與“產出控製”兩種:行為控製是指監督與介入部門工作過程,在績效評估與獎勵時,以下屬對組織活動的貢獻程度為根據,例如員工的工作態度、工作技能、知識及努力程度等。產出控製是管理者較少監督或介入指導員工工作執行的過程,績效評估與獎勵則以有形及可衡量的產出結果為依據。Child認為,組織以個人或官僚控製的方式來監督其投入及產出,但是對於一個跨國公司而言,過多的條例規則往往限製了子公司管理者本身的角色與自主性。因此,Edstrom&Galbraith提出了第三種控製方式——社會化控製,也就是一種總部與子公司間頻繁的資訊交換,而且相對不強調正式化控製。

學者們還從跨國企業集團的角度對控製問題進行了研究。跨國企業集團是一種特殊形態的企業集團,跨國企業集團管理控製機製既可以反映企業集團管理控製的共性,又可以反映跨國企業集團的個性,跨國企業集團管理控製的研究對研究我國企業集團管理控製問題具有很好的借鑒意義。Martinez&Jarillo通過對1953~1988年有關跨國企業控製機製研究文獻的回顧,係統地總結了有關跨國企業控製機製研究的演進過程。其研究將控製機製分為兩類:正式的和結構化的機製、非正式的和非結構化的機製。其研究結果表明,從時間角度來看,有關控製機製研究的重點從正式的控製形式逐漸過渡到非正式的控製;同時,其研究結果也發現了有關研究與企業實踐之間的相關性,即研究重點的演進反映了企業實踐的變化。Martinez&Jarillo認為,國際環境的變化影響行業的競爭形勢,迫使企業改變其戰略以適應新的競爭形勢並獲得生存和發展,而戰略的變動推動了組織結構配置及相應的控製機製的演進。

Stopford&Wells的研究認為:跨國公司是通過擁有合資企業的多數股權或投票權獲得對合資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有效控製的。這些關於合資企業控製的研究都是基於一個假設,即股權比例代表了控製權。Mjeon&Tallman以挪威的跨國公司為例研究了跨國公司對合資子公司的控製問題。他們提出了一個概念性模型,這一模型不僅提供了傳統的重視股權的內部化觀點,還提供將控製的交易費用理論解釋和基於資源投入的談判能力模型聯結在一起的一個一體化方法。研究還認為,股權地位和控製是兩個概念上不同的因素,獲得股權份額隻不過是試圖獲得合資企業運作控製權的一種途徑。對合資企業的控製是一個與所有權份額分開的但又相關的一個問題。Schaan(1983)的研究發現,一些合資企業的母子公司選擇特定領域的控製而不是總體控製來控製合資企業。合資企業是某些場合下唯一可能的選擇。合資企業具有全資子公司所擁有的所有控製問題加上因為分享所有權所帶來的控製問題。當合資雙方從合資中看到了共同的利益,並且不合資就不能取得這些利益時,合資企業就產生了。因此,即使隻占少數股權的一方也能夠對合資企業的運作和控製施加有效影響,行使與其股權比例相當不對稱的控製權。Schaan(1983)還對合資企業中有效控製的機製進行了概括,包括董事會議、母公司服務條款、關鍵人事任命、組織結構和非正式控製機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