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公司的經營可以選擇多種企業形式,沒有一概的定論。按我國現行法律法規私營公司可以選擇如下企業形式:
1.個人獨資企業
由單個自然人出資創辦的企業,我國的《個人獨資企業法》為個人獨資創辦企業提供了法律依據和法律保護。
2.合夥企業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自然人共同投資興辦的企業,由我國《合夥企業法》作為其基本的法律依據。
3.有限責任公司
由兩個或兩個以上但不多於50人的投資人(包括法人)共同投資興辦,以其投資承擔公司有限債務並占有一部分股份的公司形式。有限責任公司一定是法人企業。
4.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資本分為等額股份,股東就其出資額承擔有限責任。公司為法人企業,在出資額等方麵都更為嚴格。我國《公司法》沒有明確規定私營公司可以成為上市公司,但私營公司可以采用股份製的方式進行運行。有些資金雄厚的私營公司可以通過“買殼上市”的方式借用上市公司達到籌資,升級、改組的目的。這也是目前私營公司老板都很關注的焦點之一。如圖無論私營公司選擇什麼樣的公司形式有一個原則是必須遵守的,即“適合自己的才是最好的!”
在公司資金有限的情況下,投資者一般傾向於選擇個人獨資或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可以個人說了算,合夥企業可以大家共同承擔風險,共同獲取收益,企業的形式也較為靈活。老板與員工之間職責劃分也沒有大公司那般明確,運作起來輕鬆自如,正應了中國一句俗話“船小好調頭”。一般資金的周轉速度也較快。
隨著公司規模擴大,獲資金投入多時,投資者傾向於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這時公司隻為自己承擔的債務負有限責任,並且以更高的信用度從銀行那裏貸到款,同時也向社會公眾展現了自己的資金實力。
公司要選擇適合自己的企業形式就要先認清自我實力,私營公司可從以下幾點考慮:
我擁有多少資金?
我選擇什麼行業經營?該行業有無最低資本限製?
我有沒有合作者?他/他們與我是什麼關係?
我的公司需要成為有限責任公司嗎?
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對我會有什麼好處?對我有什麼不利的呢?
采用其他的經營形式是否更適合我?
我從中可以獲得什麼額外的收益?
我所選擇的行業更適合什麼公司形式?
我的人力、物力可以支持這種形式的公司嗎?
我設計的組織形式支持這種形式的公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