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理人如何設立股份有限公司
(1)發起設立
發起設立就是由發起人自己把公司首期發行的股份全部認足,而不再向社會公眾公開募集。
其具體程序為:
①認足股份
即由發起人認足全部股份。也就是說,發起人隻須口頭或者書麵承諾每人要領多少股份,而並不同時按股份金額繳納股款。
②繳納股款
即由認股人按其所認領的股份的票麵價格繳納股款。股款繳納一般都用現金……也可用現金以外的其他財產,即允許股東以實物出資,並且此種出資必須立即交付於公司。
(2)募集設立
募集設立是指發起人隻認足公司首期發行股份的一部分,其餘的向社會公眾募集,即招募社會公眾來認足公司的股份。其具體程序是:
①發起人認足部分股份
公司法規定,以募集設立方式成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認購的股份不得少於公司股份總數的35%,其餘股份可以向社會公開募集。
②製定招股章程
招股章程記載的事項主要有:
公司章程的主要事項,包括絕對必要事項和相對必要事項;
發起人所認股份總額,包括每個發起人的認股數;
股份如果以超過票麵價格的價格發行時,其總額;
募足股份總額的期限;
規定有公司存續時間及解散事由者,其規定;
股份轉讓的規定;
發行特別股者,其總額;
發行無名股者,其總額;
定期分配股息者,其規定;
辦理股款繳納的銀行或者其他機構等。
公司法規定,發起人向社會公開募集股份時,必須向國家證券管理部門遞交募股申請,並報送下列文件:
公司章程;
經營估算書;
發起人的姓名或者名稱,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出資種類及驗資證明;
招股說明書;
代收股款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名稱及地址;
承銷、代銷機構名稱及有關的協議;
國家證券管理部門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
③公告招募和認股
發起人在得到國家證券管理部門審核批準後,即可向社會發出公告,邀約公眾認領股份,並公告招股說明書,製作認領書,由認股人填寫所認股數、金額、住所……並簽名蓋章。認股人按照所認股數繳納股款。
④催繳股款
公司首期發行的股份全部認足之後,發起人即應當向各認股人催繳認股股款……收款方式一般由公司委托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代為辦理。
⑤召開創立大會
首期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後,必須經注冊會計師驗資並出具證明。發起人應當在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創立大會由所有認股人組成。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0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23人以上的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
2.公司經理人的法律地位
公司經理人為依照勞動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受雇於公司提供管理服務的人,在中國也具有公司機構的性質。公司經理人雖然可以與公司董事或執行董事相互兼任,但其所在職務是依照與公司訂閱的合同確定的,其權力和責任不僅要考慮《公司法》的規定,而且還要考慮有關合同的規定。在實踐中,多數公司經理是由董事兼任的,故多數場合下疏於與公司簽定合同,從而導致經理權力、義務和責任的不明確。
根據《公司法》第50條規定,公司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解聘。並對公司董事會負責,他可列席董事會會議。公司經理可以行使以下職權:
(1)主持公司的生產經營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
(2)組織實施公司年度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3)擬訂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案;
(4)擬訂公司的基本管理製度;
(5)製定公司具體規章;
(6)提請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應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負責管理人員;
(8)公司章程和董事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3.法律對公司董事、監事及經理有什麼要求《公司法》對公司董事、監事和經理的主要要求有: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
①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製民事行為能力;
②因犯有貪汙、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罪或者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