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家發出的貨物在運輸途中丟失,一般都是出於兩種情況:其一是被調包;其二則是整件貨物都被盜走。事實上,一旦遇到這種情況,賣家往往就隻能吃啞巴虧。因為買家在收貨的時候很可能會找人代為簽收,而代簽的人可能當時並沒有進行仔細驗貨。這樣一旦出現貨物丟失或對不上號的現象,問題也就會發生了,買家就會要求賣家重新補貨或退款,而賣家卻認為責任在買家,因為他沒有進行認真的驗收。而那些很可能真正竊取貨物的快遞公司,卻難以去追究他們的責任。
2008年,小柳在淘寶網上向北京的一個賣家訂購了三台數碼相機,並支付了預付款。每台單價12650元,總價款為37950元。當時雙方約定由小柳的母親作為收貨人,並留下了收貨人地址和聯係電話。兩天後,賣家將三台相機包裝成一個大包,包裝箱四周均有“確認包裝完好後簽收”字樣的膠帶加封,並委托一家快遞公司送貨。在快遞單正麵注明了收件人“需本人簽收”等字樣,包裹注明重量5.5公斤、郵費65元、件數1件、數量1件。而且快遞單上有規定“貨物價值不能高於5000元”的字樣。
兩天後,快遞公司將貨物送交給了小柳所居住小區的門衛,門衛在第二天轉交給了小柳的母親。然而,等小柳下班回家後打開貨物包裝時,卻驚訝地發現,其中有兩個小包裝已被掏空,隻有一台相機和三台相機的發票、說明書和三張存儲卡。因相機缺失,小柳就沒有按流程在網上確認收貨付款,並申請淘寶網退還貨款。並且還通過網絡聊天通訊工具將這一情況告知了賣家。淘寶網隨後將這一貨款予以凍結。而賣家由於未能收到貨款,便將小柳告上了法庭。
因為賣家認為,根據淘寶網交易規則第5條的規定,如果發現分量不足或外包裝損壞,買主就不能擅自打開,要及時聯係賣家。
對於這一事件,律師認為賣家在網上交易平台上經營網店,有責任通過多種措施來規避風險。快遞公司根據商家的委托遞送物品,所以快遞公司的行為責任要由商家承擔。而且快遞單上有“每單貨物不能超過5000元”字樣,而小柳購買的照相機價值遠遠超過此限額,商家本應當有相應的保障措施。包裝箱四周雖有“確認包裝完好後簽收”的字樣,但賣家委托的投遞人員在送達物品時仍應當以適當方式提醒收件人認真檢查。另外,作為一般貨物遞送管理,投遞人員沒有和你指定的收件人聯係,就擅自將貨物放置在你居住小區的門衛處,存在明顯的過錯。但小柳對郵件沒有進行仔細核對檢查,沒及時與賣家聯係就打開了包裝,也存在一定過錯。
但是,賣家也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小柳收取了三套照相機主機和配件,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商家要求小柳支付三台相機和配件的貨款理由不充分,法院很難支持其主張。因此,小柳已經收取的一台照相機和配件,隻應當支付相應的貨款即可。
看來,碰見這樣的事最終受損失的往往還是賣家,因此,賣家應該在發貨前充分設想到各種可能性,並采取相應的對策來加以防範。
一、采取措施防止貨物丟失
要想徹底防止貨物丟失幾乎是不太可能的,但賣家隻要從各個細節入手,多加留心,就能將貨物丟失的風險降至最低。
1.選擇郵遞公司
賣家在選擇快遞公司的時候,一定不要隻圖價格便宜,要選擇正規、網點遍布全國的大公司。這樣的公司郵件收發量比較大,收發比較及時,郵件不容易丟失。而且管理正規的公司,每個部分分工有序,不會出現因為公司混亂而造成的包裹丟失。即使出現丟失情況,也能隨時查明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