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章 令人擔憂的存貨管理(3)(1 / 3)

①一次攤銷法,是指領用低值易耗品時,將其價值全部一次轉入產品成本的方法。這種方法適用於價值低、使用期限短,或易於破損的物品如玻璃器皿等。采用這種方法攤銷低值易耗品價值時,其最高單價和適用品種必須嚴格控製,否則會影響各期產品成本負擔,以及影響在用低值易耗品的管理,造成損失、浪費。

②分期攤銷法,是根據領用低值易耗品的原值和預計使用期限計算的每月平均攤銷額,將其價值分月攤入產品成本的方法。攤銷期一般不應超過一年。這種方法適用於期限較長、單位價值較高,或一次領用數量較多的低值易耗品。

③“五五”攤銷法,亦稱五成攤銷法,就是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先攤銷其價值的50%(五成),報廢時再攤銷其價值的50%(扣除殘值)的方法。采用這種方法,低值易耗品報廢以前在賬麵上一直保留其價值的一半,表明在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占用著一部分資金,有利於對實物的使用進行管理,防止出現大量的賬外物資。這一方法適用於每月領用數和報廢數比較均衡的低值易耗品,如果一次領用的低值易耗品數量很大,為了均衡產品成本負擔,也可將其攤銷額先列入待攤費用,而後分期攤入產品成本。

無論采用哪種方法核算,一經采用即不得自行變更。但是有的企業為了調節產品成本,往往隨意更換既定攤銷法,違規核算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如企業為了調高或調低利潤,就會改用分次或一次攤銷方法,人為地操縱費用,從而達到預定利潤的目標。

(8)改變包裝物核算方法,調節產品成本。

包裝物,現行企業會計製度中把它作為企業存貨中一類獨立的資產,並單獨設置“包裝物”賬戶進行核算。現行會計書中一般把“包裝物”定義為:“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可見,包裝物的定義是從它的實物形狀和功能來界定的。但這種界定並沒有能真正把包裝物與別的存貨資產完全區別開來,它邊界存在的模糊性和重疊性給包裝物的確認帶來了困難,同時給包裝物的會計核算也帶來了相關問題。

在具體會計核算時,主要按以下的原則進行核算: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應於包裝物發出時,按其實際成本計入銷售費用。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方麵應反映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麵應反映其實際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成本。出租包裝物的成本,其收入單獨計為其他業務收入,其成本攤銷後計為其他業務成本。出借包裝物的成本,沒有收入的,可以視為是為方便顧客和促進產品銷售的支出,其成本攤銷計入銷售費用。無論是出租包裝物還是出借包裝物,一般都要收取押金。出租包裝物有租金收入,其成本的攤銷構成成本;而出借包裝物沒有收入,因而包裝物的成本的攤銷作為期間費用處理。

包裝物的核算是在“包裝物”賬戶進行的。“包裝物”賬戶是資產類賬戶,用來核算企業庫存的各種包裝物的實際成本(包括進價和運雜費等)。借方登記包裝物的購進、盤盈等增加數;貸方登記包裝物出售、盤虧、攤銷、廢棄等減少數,借方餘額表示結存包裝物的實際成本。

(9)計劃成本過度偏離實際成本。

根據會計製度規定,采用計劃成本進行材料日常核算,計劃價格通常以不高於或不低於實際價格的10%為宜。有的企業為了調節產品成本利潤,有意過高或過低地確定材料的計劃價格,甚至對已製定的接近實際價格的計劃價格,有意大幅度地上調或下壓,從而人為地調整材料成本差異賬戶餘額,而達到調節利潤的目的。

(10)任意虛列自製存貨和委托加工存貨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