②法律、法規沒有規定有效期限,企業合同或企業申請書中規定了受益年限的,按照合同或企業申請書規定的受益年限確定。
③法律、法規、合同或企業申請書均未規定法定有效期限和受益年限的,按照不少於10年的期限確定。無形資產的攤銷期限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動。無形資產應攤入管理費用中。
在實際中存在著無形資產的攤銷不合理、不合規的問題。主要是,攤銷期限確定的不合理、不合規;對已確定的合理的攤銷期限任意變動;將無形資產未攤入管理費用中,而是攤入生產費用或銷售費用中;任意多攤或少攤無形資產、人為地調節財務成果的高低等。如某工業企業1993年12月本應攤銷無形資產150000元,卻按150000元攤銷,致使利潤壓了135000元。
(6)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正確、合規的查證方法。
①收集有關無形資產的法規及其證書,如專利法、商標法、版權法和專利權證書、商標證明書等,了解被審查的無形資產有無法定使用年限;
②根據收集到的有關資料判斷企業無形資產有效期限的確定是否正確、合規。
如果法律和合同、申請書中均規定有法定有效期和受益期的,應審查企業是否按其中最短的期限作為有效期限,有無違反規定按最長或較長的期限作為有效期限。
對法律無規定,企業合同或申請書有規定受益期限,應審查企業確定的有效期限與合同或申請書的規定受益期限是否一致。
對法律、企業合同和申請書中均無規定有效期限的,應審查企業確定的有效期限是否不低於10年。
③審查企業無形資產攤銷是否按規定列入管理費用,有無與其他費用、開支,如製造費用、銷售費用、營業外支出、其他業務成本、在建工程支出相互混淆的情況。
38.出售轉讓無形資產的錯弊
(1)關於出售無形資產的會計核算問題。
企業在出售無形資產時,主要是進行“注銷無形資產賬麵價值”、“取得轉讓收入”以及“反映各種與轉讓無形資產有關的費用支出”等方麵的賬務處理。新舊《製度》和《準則》規定的看起來很規範,其實在企業的會計實務中很難執行,因為無形資產出售業務的各項工作往往不可能全部在同一天完成,前後可能會相差一段時間。於是,在進行此項業務會計核算時就會產生如下一些問題:
首先,與“出售無形資產”有關的某些事項(比如企業的收款業務和付款業務等)在發生的當時(不可能等到計算出最終的出售淨額時再進行會計核算)就必須按照其發生額及時進行會計處理,屆時企業就無法編製出合理的會計分錄。
其次,在“出售無形資產”整個過程沒有結束之前,誰也不能武斷地認為此項出售結果一定形成“出售淨收益”或者產生“出售淨損失”,也就是說,企業實際上沒有辦法按照“無形資產出售淨額”來進行會計核算和反映。
再有,當與出售某項無形資產有關的各項業務發生在不同月份時,即使企業已經將出售收入和出售支出分別計入了“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因為“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都是損益類科目,每個月末都要將其發生額轉入“本年利潤”科目而不保留餘額的,由於跨越不同會計期間的緣故,企業依然無法實現對“出售無形資產”采用淨額加以核算和反映的目的。
(2)無形資產出售轉讓業務錯弊查證方法。
①對於無形資產轉讓是否合法的問題,應審查企業無形資產明細賬中減少的記錄,然後查出對應原始憑證,了解出售行為是否在正常情況下發生,有無必要的批準手續,批準手續有無偽造行為。如果存在不法行為,應進一步追查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②對於無形資產售價是否合理,可按計價原則進行審查、驗證,必要時可向專家或專業評估機構申請幫助。
③對於無形資產價款是否及時收回,賬務處理是否正確,可結合應收款和收入的審查進行。
39.商標不申請注冊
商標是商品的生產者經營者在其生產、製造、加工、揀選或者經銷的商品上或者服務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務上采用的,用於區別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由文字、圖形、字母、數字、三維標誌、顏色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組合,具有顯著特征的標誌,是現代經濟的產物。
(1)商標的作用是什麼。
商標通過確保商標注冊人享有用以標明商品或服務,或者許可他人使用以獲取報酬的專用權,而使商標注冊人受到保護。保護期限自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十年,但期滿之後,需要另外繳付費用,即可對商標予以續展,次數不限。續展的費用一次一標為2000元,續展要在規定的續展期內辦理。商標保護一般由當地工商局配合調查,協商不成是由法院來實施的,在大多數製度中,法院有權製止商標侵權行為。從廣義上講,商標通過對商標注冊人加以獎勵,使其獲得承認和經濟效益,而對全世界的積極和進取精神起到促進作用。商標保護還可阻止諸如假冒者之類的不正當競爭者用相似的區別性標記來推銷低劣或不同產品或服務的行為。這一製度能使有技能、有進取心的人們在盡可能公平的條件下進行商品和服務的生產與銷售,從而促進國際貿易的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