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是企業為通過分配來增加財富,或為謀求其他利益,而將資產讓渡給其他單位所獲得的另一項資產。按投資對象的變現能力和投資的目的,投資可分為短期投資和長期投資。其中短期投資是指企業購入能隨時變現並且持有時間不準備超過1年(含1年)的投資。包括各種股票、債券、基金等;而長期投資是指除短期投資以外的投資,包括持有時間準備超過1年(不含1年)的各種股權性質的投資,不能變現或不準備隨時變現的債券、長期債權投資和其他長期投資。
49.短期投資不入賬
企業購入的各種短期有價證券,包括各種股票和債券,應按取得時的實際成本記賬,並按實際支付的價款入賬核算。但有些企業經常不將企業購入的短期有價證券入賬,從而形成企業的賬外資產,使企業的會計核算出現遺漏。
【例】某企業負責人得到股市內幕消息,在大盤指數即將上漲時買入一製造業的股票,準備在一個月後賣出,該領導授意財務人員不作賬務處理,待一個月後,賣出該股票將原銀行存款補上,買賣差額存入“小金庫”,逃避稅務機關的檢查。
50.投資計價不真實
投資計價不真實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麵:
(1)企業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方式向其他單位投資,在計價時,不遵守規定,不按照實際支付的金額計價。
(2)企業以實物、無形資產向其他單位投資時,不按投出時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的價值,評估機構評估確認的價值計價;有的不經過評估任意確定金額。對於資產評估機構確認的價值與賬麵淨值的差額,也不按照規定計入資本公積金。
(3)企業認購股票進行股票投資,在以現金、存款等貨幣資金購買股票時,不按實際支付價款計價。對價款中含有已宣告發放的股利,無意或有意不在實際支付價款中予以扣除。或將已宣告發放尚未支取的股利不在“其他應收款”科目中予以反映,造成股票投資計價不真實、不正確。
(4)在以實物、無形資產折價入股進行投資時,不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協議約定價值,或者不按資產評估機構確認的價值折價入股,或者不經過資產評估機構的評估,任意折價入股。
在計價方法上,隨意變動計價方法,或在屬於短期的股票投資中,不按規定采用計價方法,而采用別的計價方法,人為造成股票計價不連續,不能真實、正確反映企業股票投資的價值。
(5)企業認購債券進行債券投資,不按規定以實際支付的價款計價,對價款中含有應計利息的,不按規定在實際支付的價款中予以扣除。
企業以溢價或折價購入債券,對溢價或折價差額部分,在債券存續期內,不按規定子以攤銷,或不按規定隨意改變攤銷期,或不按規定隨意改變攤銷額。
(6)在債券投資計價方法上,隨意改變計價方法,或在屬於短期的債券投資中,不采用成本法計價。在溢價或折價差額的攤銷中,不采用規定的直線攤銷法。
51.混淆成本法和權益法
(1)長期股權投資核算的成本法。
當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經營活動無影響能力時采用的長期股權投資會計處理方法,即投資公司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賬後,始終保持原資金額,不隨被投資公司的營業結果發生增減變動的一種會計處理方法。
①成本法的規定。
判斷投資公司對被投資公司的經營活動有無影響能力的標準,在國際上一般為投資公司擁有被投資公司不足20%或25%的股權,我國曾經在1992年頒發的《股份製試點企業會計製度》規定為50%,采用成本法。在1992年頒布的《外商投資企業會計製度》中規定的比例為25%。目前,我國具體會計準則(征求意見意見稿)將這一比例定為20%。成本法下,投資企業賬上的長期股權投資賬戶按投資成本入賬以後,除非投資企業再次購入被投資企業的股份,或將購入被投資企業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發生永久性跌價時,其長期股權投資賬戶的餘額始終保持不變。被投資企業報告的利潤或虧損,投資企業都不予確認,直到被投資企業發放股利或分配利潤時,才作為投資收益入賬。
②成本法的理論依據。
即使投資企業擁有被投資企業半數以上的股份,兩家企業形成控製和被控製關係,被投資企業仍然是獨立的法律主體,因此投資企業應該在被投資企業支付股利或分配利潤時,而不應在被投資企業製造經營成果時確認投資收益。
③成本法的適用範圍。
企業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采用成本法或權益法核算;企業對被投資單位無控製、無共同控製且無重大影響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企業對其他單位的投資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以下,或對其他單位的投資雖占該單位有表決權資本總額20%或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響的,應當采用成本法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