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市場性工具使宋代管理思想從統治(2 / 3)

四、特許經營與契約的博弈分析

宋代在封建商品經濟影響下,政府治理開始逐漸從單純的管製性工具向財政性、市場性工具轉變,其中一個重要方麵就是在特許經營與契約治理方麵推行商人入中、買撲承包製和利用價格杠杆賑災等,壓縮政府管製成本,保證國家財政收入最大化,並促進市場的公平競爭和資源的合理配置。這種製度實際上包含著許多複雜和先進的管理思想,我們可以用博弈論方法對其進行分析。

在傳統體製下,中國古代的官府與民間企業之間是一種命令服從關係,這種關係的維持靠的是官府一方擁有極大的權力,而企業則是無條件地接受來自政府的命令。但這種做法也有其弊病,那就是民間企業往往通過各種“小動作”進行對抗以最大限度地維護自身利益,這種例子比比皆是。從長期而言,官府如果過分忽視民間企業的利益,最終也可能得不償失。因此官府與民間企業的關係既要求官府考慮民間企業的利益,也要求民間企業考慮官府的利益。否則,就達不成長期契約,完不成交易。因此,根據現代的契約治理理論,這種關係本質上還是契約性和交易性的。

承包製、入中和利用價格賑災等就是這種契約關係的集中體現。在推進和實施的過程中,討價還價的談判成為政府和企業的主要行為。這種行為實際上是一種典型的博弈行為。在這場博弈中,官府和民間企業作為相對的行為主體,它們的策略選擇會最終影響到均衡的實現,即最終簽訂什麼樣的合同,從而規定民間企業向官府上繳多少,自己留多少,或政府能出價多少,民間企業贏利多少。但不管怎麼說,它們都會選擇相對使自己境況較好的策略,這可理解為:對官府來說,它會想方設法提高民間企業承包基數和增加民間企業承包指數,或壓低購買價格,從而增加官府收入;對民間企業來說,它會盡一切可能降低承包基數和減少承包指數,或提高購買價格,從而增加民間企業收入。

假定可供官府選擇的策略會分別使官府收入增加、不變(或相對少量的增加)和減少,我們將這些可能情況簡稱為“好”、“較好”和“壞”;相應地,民間企業的收入狀況也可能有這樣三種結果,也簡稱為“好”、“較好”和“壞”。

官府和民間企業在不同策略下的境況就構成了一個博弈矩陣。其中,官府可能選擇的策略是“一”和“二”,民間企業的選擇則是“1”和“2”。不同策略的組合對雙方境況的影響分別由四個小方框來描述。小方框內前一個詞指的是官府的境況,後一個詞指的是民間企業的境況。如官府選擇策略“一”和民間企業選擇策略“1”時,前者的境況“較好”,後者的境況“好”。

可以看出,不管民間企業怎麼選擇,策略“二”對官府來說是最優的;不管官府怎麼選擇,策略“1”對民間企業來說是最優的,都能使自己避免“壞”境況。也就是說,在沒有給定官府(或民間企業)的策略選擇條件下,民間企業(或官府)都有一種最優策略。博弈論將這種策略稱為優超策略,並將這種策略下實現的均衡稱為優超策略均衡。在圖3-2中,這種均衡由左下角那個小方框表示,這時官府的境況“好”,民間企業的境況“較好”。此時,結果是穩定的。

當然,在中國古代封建社會,官府的地位比一般民間企業更重要,因此,對企業最優選擇往往不被政府所認可。實際的情況可能。其中,當官府選擇“二”時,民間企業選擇“1”。這時官府的境況為“好”,民間企業的境況“較好”(由左下角那個小方框描述)。這可能是上麵所談的給定官府最優選擇(即確保財政收入)條件下民間企業做出了最優選擇所導致的情形。當然,另一種最優情形也是可能的。這時,給定民間企業選擇,即民間企業選擇“2”時,官府則選擇“一”(由右上角那個小方框描述)。官府的這一選擇對於民間企業的最優選擇來說是最優的。

這兩種最優選擇實現的前提條件是官府和民間企業在承包製、入中和利用價格賑災中必須相互合作。不然的話,這種均衡(兩種均衡中的任何一種)就達不到。這種合作性均衡在博弈論中被稱為納什均衡,意味著在給定一方的最優選擇後,另一方也做了最優選擇。

納什均衡既然是合作性的,這就意味著博弈雙方都會趨利避害,以避免出現圖3-3中其他的兩種情形,即官府選擇“一”、民間企業選擇“1”和官府選擇“二”、民間企業選擇“2”的情形(由左上角和右下角兩個小方框描述)。這兩種情形是一種負和博弈,會使雙方的境況都變“壞”。如官府和民間企業在合作過程中發生了直接的對抗、衝突,都采取一種不合作的態度,導致雙方都受到了損失。具體表現無非是:官府強製性地提高基數、多壓指數或壓低購買價格,民間企業無利可圖,導致經營衰退,從而使官府收到的利稅反而少了,當然,民間企業的日子也不好過;或者,民間企業無理地要求官府大幅度地降低基數、削減指數或提高購買價格,官府無法接受,隻能終止合同,反而使民間企業在原有合同中享受到的好處也沒有了。如上文所述政府在場務買撲中由於競標底價太高無人承包,在入中中由於茶引過分貶值而使商人運送糧草到沿邊以應軍需失去動力,都是雙方負和博弈的最好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