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章 安全保衛管理(1)(1 / 3)

第一(節)安全保衛管理製度

一、安全保衛管理綱要

第一條總則

1.為了加強公司的安全防範工作,規範公司治安、消防和其他安全工作,保護公司財產和員工人身安全,保障各項工作的順利進行,特製定本綱要。

2.公司的安全工作以“百年大計,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率,安全就是效益”為原則,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二條組織管理。

1.公司的安全保衛工作由行政管理部統一負責,下設安全保衛管理科具體實施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工作有安全教育,安全檢察,事故處理等。

第三條安全製度規定。

1.員工自覺接受安全教育,增強安全防範意識。防火、防盜、防災、防破壞、防惡性事故,為每個員工應盡的義務,要敢於與壞人壞事作鬥爭。

2.員工上下班、外出公幹、出差,嚴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規、條例,確保人身、財物安全。

3.員工不得將貴重、大件私人用品存貯於公司辦公場所或倉庫;

4.員工下班前認真檢查本崗位、辦公場所,消除水、電、氣等設備存在的隱患。如本人不能解決,下班前應立即報告主管領導;

5.上班時間外出應及時鎖好抽屜、櫥櫃,鑰匙隨身攜帶,最後離開者關窗鎖門。下班和午休時間文件、現金妥善存放,鎖好各類門鎖,有保險的加鎖保險,開啟報警係統;

6.發現事故苗頭、可疑或不法行為的人或事應先立即報告主管或安保部;

7.做好交接工作,班次之間無縫銜接;

8.不得將親友或無關人員帶入工作場所,不準在值班場所留客人;

9.不準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不準在禁煙區抽煙;

10.不得偷竊個人或公司財物,拾到遺留錢物一律上交。

11.財務部門之重要票據、支票等一律入保險箱隨時上鎖。

12.現金一般不要存入過夜,應及時押解銀行。

13.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安排公司或外來人員在公司內住宿。

14.安保人員按時到崗,門衛值班、值日、領導值班製度正常運作。

15.使用明火和高空作業,必須經安保或政府有關部門批準才能進行。

16.員工積極參加防火演習,了解有關消防知識,熟記火警電話,熟悉電源開關、出口通道、滅火器具位置及使用方法等。

第四條安全生產教育。

1.思想教育。主要是正麵宣傳安全生產的重要性,選取典型事故進行分析,從事故的政治影響、經濟損失、個人受害後果等幾個方麵進行教育。

2.法規教育。學習有關的法律法規、條例及公司的具體規定、製度和紀律條文。

3.安全技術教育。包括生產技術、一般安全技術、和專業安全技術教育訓練。

第五條安全檢察。

1.檢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檢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

3.檢查在布置生產任務時有無布置安全工作。

4.檢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檢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是否齊全及正確使用。

6.檢查工作銜接是否配合合理。

7.檢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檢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

第六條安全事故處理流程。

一旦出現意外事件,須采取如下措施:

1.如遇意外傷害事件,應照顧傷者或協助轉送醫院;

2.及時通報公司主管或值班人員;

3.對危險區加設標誌,警告別人勿靠近或指派專人看護。

4.對突發事件保持鎮靜;

5.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和領導;

6.在自身安全情況下,適時處置;

7.無關人員不準進入事故現場;

8對外界暫行封鎖消息,統一對外發布口徑。

第七條火警事故處理流程。

一旦發現火警,須按如下流程操作,並采取如下措施:

1.保持鎮靜,力戒驚慌;

2.撥打火警電話,準確報告起火部位、燃燒品等情況;

3.按動附近火災報警器;

4.關掉一切電源開關,關閉火警現場的門窗;

5.迅速呼喚同事援助;

6.利用附近滅火設備,盡力將火撲滅;

7.防止用水或泡沫滅火器滅火引起漏電而導致火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