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第29屆奧運會進口物品免稅。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文件、書籍、音像、光盤,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文件光盤、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非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財稅[2003]10號)
52.國產重型燃氣輪機稅收政策。對中國東方電氣集團和哈爾濱動力設備股份有限公司生產銷售型號為PG9351FA、PG9351FA+E、M701F的重型燃氣輪機,自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為生產上述型號的重型燃氣輪機而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免征進口環節的增值稅。(財稅[2004]124號)
53.薄膜晶體管顯示器(簡稱TFT—LCD產品)產業。2003年1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對TFT—LCD產品生產企業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淨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係統和生產設備零配件,免征進口環節增值稅。具體免稅貨物清單由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另行製定。(財稅[2005]15號)
2.3 減 稅
1.法定貨物減稅。納稅人銷售或進口下列貨物,增值稅按13%的稅率征收:(條例第2條)
(1)糧食、食用植物油;
(2)自來水、暖氣、冷氣、熱水、煤氣、石油液化氣、天然氣、沼氣、居民用煤炭製品;
(3)圖書、報紙、雜誌;
(4)飼料、化肥、農藥、農機、農膜。
2.農業產品減稅。從1994年5月1日起,納稅人銷售或進口的初級農業產品,包括糧食、糧食複製品、蔬菜、煙葉、茶葉、園藝植物、藥用植物、油料植物、纖維植物、糖料植物、其他植物、林業產品、水產品、畜牧產品、動物皮張、動物毛絨和其他動物組織,增值稅按13%的稅率征收。 ([94]財稅字第4號、[1995]52號)
3.礦產品、煤炭減稅。納稅人銷售或進口金屬礦采選產品、非金屬礦采選產品和煤炭,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94]財稅字第22號)
4.特定納稅人減稅。銷售下列貨物的一般納稅人,可按簡易辦法,按照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並準許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4號)
(1)縣以下小型水力、火力發電單位生產的電力;
(2)建築用和生產建築材料所用砂、土、石料;
(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礦物連續生產的磚、瓦、石灰;
(4)原料中摻有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燒煤鍋爐的爐底渣及其他廢渣生產的牆體材料;
(5)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謝產物、動物毒素、人或動物的血液或組織製成的生物製品。
5.自來水減稅。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自來水,可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並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94]財稅字第11號)
6.中外合作開采原油、天然氣減稅。中外合作油(氣)田開采的原油、天然氣按5%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發[1994]10號)
7.銷售自用的特定貨物減稅。單位和個體經營者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遊艇、摩托車和應征消費稅的汽車,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94]財稅字第26號)
8.進口飛機減稅。對民航總局直屬航空公司和地方航空公司“九五”期間進口飛機(包括租賃飛機),暫按6%計征進口增值稅。(財稅字[1995]78號)
9.小規模商業企業減稅。從1998年7月1日起,對年應稅銷售額在180萬元以下的小規模商業企業,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為4%。(財稅字[19983 113號)
10.銷售特殊物品減稅。從1998年8月1日起,對銷售舊貨、寄銷商店代銷寄售物品、典當業銷售死當物品以及免稅商店零售免稅貨物,增值稅征收率由6%調減為4%。(國稅發[1998] 122號)
11.拍賣應稅貨物減稅。拍賣應稅貨物,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發[1999] 40號)
12.柴油、汽油減稅。對煉油企業銷售給特區內資企業的柴油、汽油,增值稅2000年按17%的稅率減征20%。(國經貿貿易[1998]653號)
13.計算機軟件減稅。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計算機軟件,按6%的征收率計算納稅;屬商業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計算機軟件,按4%的征收率計算納稅;並可由稅務機關分別按不同的征收率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稅字[1999]273號)
14.生物製品和藥械減稅。衛生防疫站調撥生物製品和藥械。可按小規模商業企業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函[1999]191號)
15.商品混凝土減稅。從2000年1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的商品混凝土,減按6 9/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稅。(國稅發[2000] 37號)
16.豆粕飼料減稅。從2000年6月1日起,進口或國內生產豆粕飼料產品,按13%的稅率征收增值稅。 (財稅[2001]30號)
17.綜合利用產品減稅。從2001年1月1日起,對利用煤礦石、煤渣、油母頁岩和風力生產的電力,以及國家列名的部分新型牆體材料產品,增值稅減半征收。(財稅[2001]19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