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 關稅優惠(2)(1 / 2)

33.保稅工廠料件免稅。保稅工廠為外商加工、裝配和生產出口產品而進口的貨物,可緩辦進口納稅手續。加工出口產品後,按實際耗用的進口料件,免征進口關稅。

34.軟件生產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自用設備免稅。經認定的軟件生產企業和集成電路設計企業,進口所需的自用設備,以及按合同隨設備進口的技術(含軟件)及配套件、備件,不需出具確認書,不占用投資總額,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03 25號)

35.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設備免稅。對經認定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引進集成電路技術和成套生產設備、單項進口的集成電路專用設備和儀器,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外,從2000年7月1日起,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0]25號)

36.集成電路生產企業自用料件免稅。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集成電路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自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0] 25號)

37.扶貧慈善捐贈進口物資免稅。從2001年1月15日起,對境外捐贈人向扶貧、慈善全國性社會團體、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各省級政府捐贈直接用於扶貧慈善事業的生活必需品、食品類及飲用水、醫療、教學用品和環保專用儀器等物資,免征進口關稅。(財稅C20003 152號)

38.進口鑽石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對以一般貿易方式在上海鑽石交易所海關報關進口的鑽石,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1]176號)

39.西部投資進口自用設備免稅。對西部地區內資鼓勵類產業、外資投資鼓勵類產業及優勢產業項目,在投資總額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1]202號)

40.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有關材料免稅。自2000年7月1日起,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額超過80億元或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本通知附件所列自用生產用生產性原材料、消耗品,免征關稅。(財稅[2002]136號)

41.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專用建築材料等物資免稅。自2001年1月1日起,對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投資超過80億元或線寬小於0.25微米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進口本通知附件所列淨化室專用建築材料、配套係統和集成電路設備零配件,免征關稅。(財稅[2002]162號)

42.進口文物免稅。從2002年6月25日起,由國務院文物管理部門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接受境外機構、個人捐贈、歸還和從境外追索等方式獲得的中國文物進口.免征關稅。 (財稅[2002] 81號)

43.進口藥物免稅。從2002年1月1日起至2006年底止,對進口列名的18種抗艾滋病病毒藥物,免征進口關稅。 (財稅[2002] 160號)

44.老項目進口設備免稅。對1996年4月1日以前經批準的技術改造、基本建設和外商投資項目,包括外國政府貸款和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項目,在剩餘額度內進口的自用設備,除國家規定不予免稅的商品外,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23 146號)

45.農產品加工企業引進技術和進口設備免稅。農產品加工企業引進技術和進口農產品加工設備,符合國家有關稅收政策規定的,免征關稅。(國辦發[2002]62號)

46.進口科普影視作品免稅。從2003年6月1日起,對科技館、自然博物館、對公眾開放的天文館(站、台)和氣象台(站)、地震台(站)、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對公眾開放的科普基地,從境外購買自用科普影視作品播映權而進口的拷貝、工作帶,以及以其他形式進口的自用影視作品,在2005年底前免征關稅。(財稅[2003]55號)

47.進口重型燃氣輪機關鍵零部件免稅。從2003年1月1日至2005年底,對國內企業生產重型燃氣輪機所需進口的關鍵零部件免征進口關稅,照章征收進口增值稅。對進口原材料照章征收關稅和進口增值稅。如“十五”期間稅收製度沒有重大調整,上述稅收政策繼續執行至2007年底。(財稅[2003]132號)

48.第29屆奧運會接受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捐贈進口物資免稅。對外國政府和國際組織無償捐贈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進口物資,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3]10號)

49.第29屆奧運會進口設備免稅。對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用於第29屆奧運會的體育場館建設所需設備中與體育場館設施固定不可分離的設備以及直接用於奧運會比賽用的消耗品(如比賽用球等),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3]10號)

50.第29屆奧運會進口物品免稅。對國際奧委會、國際單項體育組織和其他社會團體等從國外郵寄進口且不流入國內市場的、與第29屆奧運會有關的非貿易性文件、書籍、音像、光盤,在合理數量範圍內,免征進口關稅。對奧運會場館建設所需進口的模型、圖紙、圖板、電子文件光盤、設計說明及縮印本等作貿易性規劃設計方案,免征進口關稅。(財稅[2003]1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