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任務六 其他存貨的核算(1 / 3)

知識點一:包裝物

一、包裝物的概念

包裝物是指為了包裝本企業商品而儲備的各種包裝容器,如桶、箱、瓶、壇、袋等。包括生產過程中用於包裝產品作為產品組成部分的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隨同商品出售而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出租或出借給購買單位使用的包裝物。

包裝物不包括以下資產:各種一次性包裝材料,如紙、繩、鐵絲等(在材料中核算);用於儲存保管商品、材料而不對外出售的包裝容器(價值大的在固定資產中核算,價值小的在低值易耗品中核算);用於銷售目的的自製包裝物(在庫存商品中核算)。

二、包裝物的賬戶設置

為了反映包裝物的增減變動及結存情況,應設置“包裝物”賬戶,該賬戶借方登記驗收入庫增加的包裝物的成本;貸方登記領用、銷售等減少的包裝物的成本;期末餘額在借方,表示期末庫存包裝物的成本。該賬戶應分別按“在庫包裝物”、“在用包裝物”、“包裝物攤銷”進行明細核算。

三、包裝物的核算

包裝物的核算主要包括包裝物的取得、發出和攤銷三部分。其計價方法既可以采用實際成本計價,也可以采用計劃成本計價。采用計劃成本計價與原材料的核算基本相同。在此主要介紹按實際成本計價的核算方法。

(一)包裝物取得的核算

【例5-29】誌遠公司購入一批用於灌裝啤酒的啤酒灌,買價20000元,增值稅3400元。款項用銀行存款轉賬支付,商品已驗收入庫。

借:包裝物20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3400

貸:銀行存款23400

(二)包裝物發出的核算

1.生產領用包裝物

生產過程中領用的包裝物,對產品包裝後,就構成了產品的實體,成為產品的組成部分,因此,應將其成本計入產品的生產成本。

【例5-30】2009年9月18日,誌遠公司基本生產車間領用包裝物一批,實際成本為10000元。

借:生產成本――基本生產成本10000

貸:包裝物10000

2.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而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屬於為銷售商品而發生的費用,應按其實際成本計入營業費用。

【例5-31】2009年9月,誌遠公司因銷售商品領用不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批,其實際成本為800元。

借:營業費用800

貸:包裝物800

3.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

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在發出時,一方麵要確認其銷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另一方麵結轉其銷售成本,計入其他業務支出。

【例5-32】2009年10月,誌遠公司隨同商品出售且單獨計價的包裝物一批,其銷售收入為2000元,增值稅稅額為340元,實際成本為1800元,款項已存入銀行。

借:銀行存款2340

貸:其他業務收入2000

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340

結轉成本時:

借:其他業務支出1800

貸:包裝物1800

4.出租、出借包裝物

企業可將長期周轉使用的包裝物出租、出借給客戶。出租的包裝物,企業取得的租金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相應的該包裝物的成本和相關支出計入“其他業務支出”;出借的包裝物,因不向客戶收取費用,沒有業務收入,所以其成本和相關支出計入“營業費用”。

為了促使包裝物按時歸還,無論是出租還是出借的包裝物,都要收取押金,歸還包裝物時再退還,企業收取的包裝物押金通過“其他應付款”賬戶核算。

對於逾期未退還的包裝物,沒收其押金,借記“其他應付款”,貸記“其他業務收入”、“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等賬戶。

出租或出借的包裝物在使用過程中發生的價值損耗,對於價值較低、使用時間較短的采用“一次攤銷法”;對於價值較高、使用時間較長的可采用“五五攤銷法”。“五五攤銷法”是指在領用包裝物時先攤銷其賬麵價值的一半,在報廢時再攤銷其賬麵價值的另一半,即分兩次各按50%進行攤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