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零售企業人事管理製度與表格(1 / 3)

一、人員甄選及任用管理製度

1.用人原則

用人原則的不同會影響企業的人力來源及招募任用,不同的企業文化形成不同的用人原則。

(1)基本條件。包含工作經驗、學曆要求、專業限製、年齡、語言能力及工作專長等,可依不同職位來定製。如門店賣場人員對設備、儀器及應對技巧需特別要求,收銀人員對數字觀念應清晰。

(2)法令規定。法令規定給予員工的保障,如保險、基本工資、每周工作時數等,或擔任某項工作須具備專業執照,如駕照等。這些法令規定往往造成企業招募人員不易,且增加人事成本的支出。

(3)其他要求。如希望任用有經驗或者初入社會者,則希望員工誠信、善於溝通、細心負責、吃苦耐勞,這些要求,常隨著企業文化的不同,而有主觀潛在意識在主導著企業未來的方向。

2.人員的申請

人員的增補應當依照用人原則及實際需求,按一定的程序進行。

(1)人員增補的申請,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增補表》,交由管理總部人力資源部辦理。

(2)人力資源部呈報各級主管核準後,由管理總部統一招聘考核,並將招募情形報請總經理核準。

(3)如緊急缺人時,用人部門主管得先以口頭向主管請示,核準後立即招聘人員,但須三日內補填《人員增補申請表》。

3.招聘渠道

在招聘渠道的運用部分,透過連鎖店總部的統合運用,可使效益發揮最大,也可適應單店進行個別招募,使得招聘渠道更具靈活性。人員招聘方式依渠道的不同而分別處理。

(1)媒體廣告:以報紙、雜誌、車載廣告、電視、互聯網等,涵蓋層麵較廣,適合各店聯合招聘,資源共享。一般由人力資源部以公文形式對內外公告。

(2)張貼公告欄:門店櫥窗張貼招募廣告,可立即收到效果,並適合單店招募且費用最節省,但招募層麵較不廣泛。一般由用人單位自行辦理,於門店公共公布欄張貼。

(3)傳單:采用門店櫃台置放招募傳單方式,可針對特定區域或人員招募,適合單店或在同區域內的連鎖店使用。一般由總部人事單位協助辦理。

4.基本選擇條件

(1)人力資源部接到簡曆時,應會同用人部門主管,先行過濾挑選出符合條件者。

(2)再以電話或以《麵試通知單》郵寄通知應聘者前來麵試。

(3)凡有下列情況者,不得任用為公司員工。

①患精神病或法定傳染病者。

②吸食毒品者。

③虧空公款或私吞贓物處罰有前科者。

④法定規定年齡以下者。

5.麵試方式

新進員工應根據挑選對象及實際需要與應聘職位的不同,分別進行必要的筆試、麵試及實際操作測驗。

連鎖店發展初期對於門店基層人員可由總部集中麵試,隨著店數的擴張,門店基層人員的麵試應該逐漸授權,均由加盟店主決定,直營店則多采取授權店長或區主管麵試任用。

(1)麵試。

①由人力資源部與用人部門主管共同主持。

②應聘人員先填寫《新進員工履曆表》。

③麵試內容包括:家庭背景、個人性格特點、愛好、學曆、經驗、專長、誌向、人生觀、希望工作地區、要求待遇等。

④麵試時應讓應聘者感到親切、尊重應聘者人格與尊嚴,秉持公平、公正、公開原則麵試,明確客觀的評價標準。

(2)筆試。

①由人力資源部要求用人部門出題,閱卷並評分,且建立有關性格測驗之類的題庫。

②司機、電腦操作、維修保養人員根據需要,則應舉行實際操作測試。

6.核準及核定權限

(1)人力資源部依測試成績排出優先錄用的人員順序。

(2)用人部門主管將測試成績及《新進人員試用申請及核定表》交由人力資源部,呈上級核準後由人力資源部通知任用。

(3)試用、正式任用的核定權限。

(4)門店因人力需求迫切采取立即通知方式,如采取事後通知,則以書麵配合電話通知。

7.報到

(1)報到人員應交付的資料。

①養老保險轉移單;

②下崗證明;

③身份證明文件;

④2寸近照4張(3個月內);

⑤學曆、資曆證件影本;

⑥健康證;

⑦其他必要的書麵文件。

(2)新進人員報到時,各單位的職責。

①應由人力資源部負責介紹公司簡曆、工作環境、員工守則、出勤守則、單位主管等,讓新進人員對這些問題有所了解。

②單位主管必須進行職前培訓,並說明工作職務內容與注意事項,介紹單位內同事認識。

8.新進職員試用期考核

(1)考核適用對象為新進職員。

(2)評核項目:

①周工作報告與轉正報告;

②新進員工培訓(含筆試科目):公司產品認識,公司管理規章製度,主管考評(工作態度、績效、品行),資訊、行政人員電腦操作能力。

(3)新進人員的試用期應為三個月。

(4)試用期可以經由部門主管核定縮短或延長。

(5)筆試科目測試在新進職員教育培訓時舉行。

(6)筆試科目測試幾個標準以60分為最低標準。

(7)停止試用的情形:

①不能勝任工作者。

②品行不良,不能接受企業文化者。

③有不法行為者。

④事假達6天以上者。

⑤病假達15天以上者。

⑥有曠職記錄者。

⑦有其他嚴重違反公司規定者。

(8)新進員工應通過下列考核方可正式任用:

①繳交周工作報告與轉正報告齊全。

②新進員工培訓及格(含筆試科目)。

③單位主管考評及格。

(9)試用期結束不予以續聘者,按照規定不續簽合約。試用合格者,則予以正式任用,簽署正式勞動合同,其試用期間也並入正式年資計算。

(10)經終止試用者,僅付試用期間的工資,不另支付任何費用,也不發任何證明。

二、員工出勤管理製度

1.工作時間的設定

(1)總部人員每周上班40小時,上班時間周一到周五,9:00~17:30.配送人員采用輪休製,由各單位主管協調各員工於每月15日前排定下月各周輪休人員。

(2)門店單位每周正常工作時間以40小時為原則(不含吃飯時間),上班時間視各店商圈與排班情形而定。

(3)每日上、下班,員工必須打出勤卡,不得有代為打卡的欺騙行為。

(4)員工應按規定上、下班,如未遵守者按以下規定處理:

①上班時間後到班者,視為遲到一次,每次扣款××元。一個月遲到超過三次者不算全勤。遲到超過5分鍾後,每分鍾扣×元。每次遲到超過60分鍾者視為曠工。

②員工上班忘記考勤卡片者,應立即向主管彙報,以補辦出勤。

③未辦理補卡簽證者,以曠工半日計,如果其未打卡是因為外出處理公務,應說明原因,並經主管批準後辦理補卡。

④打卡者若因打錯欄,應親自交由主管簽字注明更正,否則逾時未辦者,根據上述規定處理。

⑤員工因公務而未及打卡,在公務結束後兩天內,親自持卡呈部門主管簽注,以補辦出勤。逾時未補簽注,按第一項規定處理。

⑥因停電或其他原因導致打卡機失靈或故障,不必打卡,但請務必於當日交由人力資源部簽注,否則也按曠職論處。

⑦上班後,員工如因公必須離開辦公場所,均須事先取得主管同意後,才能離開,否則以擅離職守論處。

⑧人力資源部應按時整理出勤卡,並按月統計缺勤次數及其累計次數,其中有曠職1日者扣3日薪,或一個月內曠職累計逾3日者、年累計逾6日者,事、病假已達停薪日數或違反打卡規則,應呈報核辦。

⑨每月1日的卡片計算結果,都書寫於卡片上,或於2日內公布全勤名單,若有錯誤請立即持卡片到人事單位更正,超過兩日概不受理。

(5)各級主管對於所屬員工考勤,應予嚴格執行,如未按規定手續辦理,或有隱瞞欺騙等行為,一經查明,應受連帶處分。

2.員工加班的計算

(1)加班的區分。

①正常工作日加班:指正常上班日延長工作時間者。

②法定假日加班:指周末或法定休假日出勤上班者。

(2)員工加班應事前由直屬主管填報《加班申請單》,說明加班原因時數,經由店主管或部門主管核準後,於當日下班前送管理部備查,門店單位於每日公司送貨車配送時轉回公司。未依規定辦理者,不予支付加班費。

(3)全職人員延長工作時間,按加班費計算。每月結算一次,納入次月薪金發給。

3.員工值勤、值班

連鎖總部為滿足所有直營分店及加盟店的業務需要,非工作時間應當指定人員值勤、值班,以提供商品的臨時調撥及其他偶發事件的處理。

主管人員於值勤時間內可離開公司,但需隨時保持機動,一遇突發事件應立即前來處理。員工則於指定的工作場所值班。

(1)公司於每日下班後指派主管值勤與員工值班。

(2)值班人員在規定值班時間內,處理下列事項:

①臨時發生事件。如遇重大事故值班人員力所能及的,應馬上請示上級主管處理。

②預防火災及其他危險事項。

③緊急及例行公務的處理事項。

④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3)值班表由人力資源部按月編造,呈總經理核準後公布。值班員工應按時到班,如因病或其他事故不能值班時,應先行請假,另請其他人員換值,無故不值班者,依照公司懲罰條例辦理。

(4)員工值班時間內,不得離開崗位。

(5)值班員工應將值班時間內所發生事件通報值班主管,並加以初步處理,其處理情形,應詳載於值班簿,次日呈請單位主管核閱。

(6)值班主管的職責如下:

①特殊緊急事項的處置與反映。

②異常事項的反映與彙報。

4.員工請假規定

(1)病假。

①員工請休病假,必須持有醫院有效病假證明,經部門主管批準辦妥病假手續後方可休假。

②如因急診,無法提前請假,需提供醫院開具的有效急診證明,經核實後,可補辦休假手續。

③員工因突然患病,不能上班,須設法於當班時間之前通知所屬主管。

(2)事假。

員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辦妥請假手續,經批準後方可休假。

員工當值,遇特殊緊急情況需請事假或換休假,可隨時向所屬主管提出申請,經批準後可以休假。未經批準無故缺勤或擅離崗位者,按曠工論處。

事假期限的審批權為:1天以內由所屬主管審批,1天以上3天以下由經理審批,3天以上由總經理審批。

(3)當班期間不經批準擅自離崗者,每半小時扣××元,不足半小時按半小時計算。

(4)遇停水、停電或其他原因不能營業,須經通知後方能離崗,否則按曠工論處。

(5)曠工1天扣××元。

5.調、代班

(1)調班。

凡已排定的班表,因個人因素須作排休日調整者。

申請調班者須事先征得對調者本人的同意,並於3日前填寫《調班申請單》,經主管同意後方可調班。

(2)代班。

因特殊事須請假者,須請人代班,代班人職務須與申請者同級,於3天前填具《代班申請單》,經主管簽核。

店內主管申請代班,應請同級人員代班方可。

計時員請代班者,不計入工作時數,工資由代班者領取,每月一次,不扣全勤。

正職人員請代班者,視為職務代理人,工資發給申請人,為代班者的工資由申請人私下協調,每月一次,不扣全勤。

6.公司休假

(1)除周末外,其餘假別及日數、條件是依法定事項辦理。

(2)員工請假的權責劃分圖(略)。

7.年休假

(1)員工按其服務年資,每年給予下列天數的年休假:

①服務滿1年以上者,每年給予2日。

②其後服務每滿1年加給1日,但最多以20日為限。

③年休假如於年度結算尚未休完者,不得拖延至次年補休。

④年度工作滿1年才能休假,每年一月初核定後,統一公布下年度休假人員名單。

(2)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概不予年休假:

①停薪留職期間。

②全年全勤日(以每日工作8小時計算)未滿240天。

(3)應按預排休假輪休,各單位人力資源部每季依預排休假表將應休未休人員造冊列表,通知各部門主管,由各部門主管督促各所屬人員休完。

(4)申請年休假需於7天前提出申請,否則不予準假。

(5)若遇緊急事故,由直屬主管核準,於事後補辦手續。

三、員工守則

1.嚴於職守

(1)按時上、下班,工作時間內不得擅離職守或早退,班後無事不得在場內逗留。

(2)上、下班須走員工通道,乘員工專用電梯。

(3)工作時間不準打私人電話,不準會客。

(4)工作時間不得穿著工作製服外出,不做與工作無關的事。

(5)除指定人員外,其他員工不得使用客用設施。

(6)舉止文明,對顧客要熱情、禮貌。

(7)各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給親友以特殊優惠。

2.工作態度

(1)做到顧客至上,熱情有禮。這是員工對顧客和同事的最基本態度。要麵帶笑容,使用敬語,“請”字當頭,“謝”字不離口,接電話要先說“您好”。

(2)給顧客以親切和輕鬆愉快的感覺。最適當的表示方法是常露笑容,“微笑”是友誼的“大使”,是連接顧客的橋梁。

(3)努力贏得顧客的滿意及商場的聲譽。提供高效率的服務,關注工作上的技術細節,急顧客所急,為顧客排憂解難。

(4)給顧客以效率快和良好服務的印象,無論是常規的服務還是正常的管理工作,都應盡職盡責。一切務求得到及時圓滿的效果。

(5)各部之間、員工之間應互相配合、真誠協作,不得互相扯皮,應同心協力解決疑難問題,維護商場聲譽。

(6)忠誠老實是商場員工必須具有的品德。有事必報,有錯必改,不得提供虛假情況,不得文過飾非,陽奉陰違,誣陷他人。

3.儀容儀表

員工的儀表儀容直接影響到商場的聲譽及格調,全體員工必須充分認識到這一問題的重要性。

(1)員工必須經常保持服裝整齊清潔,並按指定位置配帶工號牌(實習生證)或員工證。要愛護商場所發的工作製服、鞋襪等物品,做到衣裝整潔。

(2)男員工頭發以發腳不蓋過耳部及後衣領為適度,不準留小胡子。

(3)女員工不得披頭散發,頭發不宜過長,以不超過肩部為適度;保持淡雅清妝,不使用味濃的化妝品。

(4)員工不得梳怪異發型,應勤修剪頭發、指甲,保持清潔。

4.服從領導

各部門員工應切實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和調度,按時完成任務,不得無故拖延、拒絕或終止工作。倘若遇疑難或有不滿的,應從速向直屬領導請示或投訴。

5.上、下班打卡

(1)本商場員工上、下班時必須按規定打記時卡及簽到簽退,並應有充分時間更換製服,以準時到達工作崗位。

(2)不得代人打卡或委托他人代打卡。

(3)如因加班、病、事假、公差、外勤等原因未能打卡,應向所在部門班組報告,以備核查。

6.證件及名牌

(1)每位員工均由商場按規定發給工作證、工號牌(實習生證)或員工證。員工當班時應佩戴工號牌(實習生證)或員工證,部門主管及保安、稽查人員有權隨時檢查有關證件。

(2)工作證、工號牌(實習生證)或員工證如有遺失、被竊,應立即向部門、人事培訓部報告,並按規定到人事培訓部辦理交費補領手續,所引起的一切責任由本人負責。如因時間長久而引起損壞者,可憑舊換新。

(3)員工離場時應將有關證件交回人事培訓部,違者按場內規定辦理。

7.工作製服

(1)商場將視員工的崗位及工作的需要與否,按不同規定發給員工不同的製服。所有需穿著工作製服的員工為製服員工,不要求穿著製服的員工為非製服員工。

(2)員工著裝必須保持整齊、清潔、端莊、大方,上班時必須按規定穿著工作製服,除因公或批準外,不能穿著或攜帶製服離開商場,下班後須將製服存放在本人衣櫃內,不得擅自攜離商場。

(3)離職時必須將製服交回製服房,如有遺失或損壞,則需按有關規定賠償。

8.遺失物品補領手續

(1)員工均應妥善使用及保管商場發給的製服、工作證、工號牌、員工證、衣櫃、衣櫃鎖匙、記時卡等物品。這些物品離場時均須交回,如未能交回者須按規定賠償。

(2)若有遺失或損壞者,應立即通知部門主管並報人事培訓部及有關部門,申請辦理賠償補領手續。

9.個人資料

(1)員工所填寫的各類有關表格,應如實將正確資料填上,做到忠誠老實、不隱瞞、不造假。

(2)為避免有關資料不確實而導致日後員工正當權益的損失,員工本人及家庭成員有關記錄之變化,例如:遷移地址、婚姻狀況、學曆、分配、調動、晉升、出國、生育及涉及刑事、行政判決處理等,均應及時告知部門及人事培訓部。

(3)如有隱瞞、虛報造假,一經發現或由此而產生一切後果,一律由本人負責,商場將保留追究責任並有作出處理的權力。

10.處理投訴

顧客是商場的上帝,全體員工都必須高度重視顧客的投訴。要細心聆聽投訴,讓顧客暢所欲言,並把它作為改進商場管理的不可多得的珍貴教材。

(1)如果顧客投訴的事項不能立即解決,應用書麵記下投訴細節,並勿忘多謝顧客和對事件致歉(注意:隻致歉),然後迅速通知或轉報有關部門人員。

(2)事無大小,對顧客投訴的事項,如何處理必須有事後交代。

(3)投訴事項中,若有涉及本人的記錄,不得塗改、撕毀,更不得造假。

(4)投訴經調查屬實可作為獎勵或處罰的依據。

11.講究衛生,愛護公物

(1)養成講衛生的美德,不隨地吐痰,不丟紙屑、果皮、煙頭和雜物。如在公共場所發現有紙屑、雜物等,應隨手撿起來,以保持商場內清潔優美的環境。

(2)愛護商場的一切工作器具,注意所有設備的定期維修、保養,節約用水、用電和易耗品,不準亂拿亂用公物,不得把有用的公物扔入垃圾桶。

12.嚴守機密

未經批準,員工不得向外界傳播或提供有關商場的資料,商場的一切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交給無關人員,如有查詢,可請查詢者到商場總經理室或公共關係部。

四、員工服務細則

(1)本商場各部門員工應遵守本商場一切規章及公告。

(2)本商場員工應接受上級主管的指揮與監督,不得違抗,如有意見應於事前述明核辦。

(3)本商場員工應尊重商場信譽,凡個人意見涉及本商場方麵者,非經許可,不得對外發表,除辦理本商場指定任務外,不得擅用本商場名義。

(4)本商場員工不得經營或出資與本商場類似及職務上有關的事業或兼任商場以外的職務,但經董事長核準者不在此限。

(5)本商場員工應盡忠職守,並保守業務上的一切機密。

(6)本商場員工工作時,應力求切實,不得畏難規避、互相推諉或無故稽延。

(7)本商場員工處理業務時應有成本觀念,對一切公物應加以愛護,非經許可,不得私自攜出。

(8)本商場員工對外接洽事項,應態度謙和,不得有高傲自滿以及損害本商場名譽的行為。

(9)本商場員工應彼此通力合作,同舟共濟,不得妄生意見,不得發生吵鬧、鬥毆、搬弄是非或其他擾亂秩序、妨礙風紀的事情。

(10)本商場員工出勤管理應依員工出勤管理辦法的規定辦理,員工出勤管理辦法另訂。

(11)本商場員工因業務需要加班者,應依加班管理辦法規定辦理,加班管理辦法另訂。

五、員工考勤管理規定

第一條 為加強商場員工考勤管理,特製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於商場總部,各下屬全資或控股企業或參照執行或另行規定,各企業自定的考勤管理規定須由商場規範化管理委員會審核簽發。

第三條 員工正常工作時間一般分三班:早班——7:00~15:00點;中班——15:00~23:00點;大夜班——23:00~次日7:00點。

第四條 商場員工一律實行上下班打卡登記製度。

第五條 所有員工上下班均需親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違反此條規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給予記過1次的處分。

第六條 商場每天安排人員監督員工上下班打卡,並負責將員工出勤情況報告商場值班領導,由值班領導報至勞資部,勞資部據此核發全勤獎金及填報員工考核表。

第七條 所有人員須先到公司打卡報到後,方能外出辦理各項業務。特殊情況需經主管領導簽卡批準,不辦理批準手續者,按遲到或曠工處理。

第八條 上班時間開始後5~30分鍾內到班者,按遲到論處;超過30分鍾以上者,按曠工半日論處。提前30分鍾以內下班者按早退論處,超過30分鍾者按曠工半日論處。遲到早退3次按曠工半日論。

第九條 員工外出辦理業務前須向本部門負責人(或其授權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商場時間,否則按外出辦私事處理。

第十條 上班時間外出辦私事者,一經發現,即扣除當月全勤獎,並給予警告1次的處分。

第十一條 員工無故曠工半日者,扣發當月全勤獎,並給予1次警告處分;每月累計3天曠工者,扣除當月工資,並給予記過1次處分;無故曠工達7天以上者,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二條 員工因公出差,須事先填寫出差登記表,副經理以下人員由部門經理批準;各部門經理出差由主管領導批準;高層管理人員出差須報經總裁或董事長批準,工作緊急無法向總裁或董事長請假時,須在董事長秘書室備案,到達出差地後應及時與公司取得聯係。出差人員應於出差前先辦理出差登記手續並交至勞動工資部備案。凡過期或未填寫出差登記表者不再補發全勤獎,不予報銷出差費用,特殊情況須報總經理審批。

第十三條 當月全勤者,獲得全勤獎金×××元。

六、員工打卡管理規定

第一條 本商場員工上下班打卡,須依照本辦法辦理。

第二條 本商場內勤員工上午上下班、下午上下班應打卡;住在市區內的業務人員,上午及下午到商場打進卡,外出工作時打退卡。

第三條 本商場員工下午加班者,正規下班時間不必打卡,待加班完畢才予打卡。

第四條 本商場員工因事早退或出差需要離開商場,且當天不再返回公司者,應打退卡後才能離開商場。